吕公弼张咏四条

473 吕公弼张咏四条

公弼,夷简子,其治成都,治尚宽,人嫌其少威断。适有管卒犯法,当杖,扞不受,曰:“宁以剑死。”公弼曰:“杖者国法,剑者自请。”为杖而后斩之,妙甚。军府肃然。

张咏在崇阳,一吏自库中出,视其img旁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咏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咏笔判云:“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

咏知益州时,尝有小吏忤咏,咏械其颈。吏恚曰:“枷即易,脱即难。”咏曰:“脱亦何难。”即就枷斩之,吏俱悚惧。

若无此等胆决,强横小人,何所不至。

贼有杀耕牛逃亡者,公许自首。拘其母十日不出,释之,再拘其妻,一宿而来。公断曰:“拘母十夜,留妻一宿,倚门之望何疏,结发之情何厚。”就市斩之。于是首身者继至。并遣归业。

袁了凡曰:“宋世驭守令之宽,每以格外行事,法外杀人,故不肖者或纵其恶,而豪杰亦往往得藉以行其志。今守令之权渐削,自答十至杖百,仅得专决。而徒一年以上,必申请待报,往返详驳,经旬累月。于是文案益繁,而狴犴之淹系者亦多矣。”子犹曰:“自雕虫取士,资格困人,原未尝蒐豪杰而汰不肖,安得不轻其权乎,吾于是益思汉治之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