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农张晋为刑部时,民有与父异居而富者。父夜穿垣,将入取赀,子以为盗也,瞰其入扑杀之。取烛视尸,则父也。吏议子杀父不宜纵,而实拒盗,不知其为父,又不宜诛,久不能决。晋奋笔曰:“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铁案何词。竟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