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石榴盗樱

442 盗石榴盗樱

秦桧为相,都堂左揆前有石榴一株,每着实,检默数焉,少其二,桧佯不问。一日将排马,忽顾左右取斧伐树,有亲吏在旁,仓卒对曰:“实佳甚,去之可惜。”桧反顾曰:“汝盗食吾榴。”吏叩头服。

有献新樱于慕容彦超,俄而为给役人盗食。主者白之彦超,呼给役人伪慰之曰:“汝等岂敢盗新物耶,盖主者误执尔,勿怀忧惧。”各赠以酒,潜令左右入“藜芦散”。既饮,立皆呕吐,新樱在焉,于是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