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李忠公

318 李忠公

李忠公之为相也,政事堂有会食之案。吏人相传:移之则宰臣当罢,不迁者五十年。公曰:“朝夕论道之所,岂可使朽蠹之物秽而不除,俗言拘忌,何足听也。”遂彻而焚之。其下锥去积壤十四畚,议者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