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首都概况

一、英国首都概况

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以及科技创新中心,对外代表整个国家,具有国际象征意义。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把国家首都打造成为国际大都市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选择,世界级的首都城市已成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伴随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首都北京近年来日益显现的“大城市病”,推动首都地区可持续发展,实现现代化已势不可当。这就要求加快“首都法”立法,使其有法可依,科学推进。

英国现代化高度发达,其首都伦敦已成为英国创意之都。通过《新城开发法》《大伦敦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法律文件,大伦敦地区已实现转变,成为创意之都、绿色之都、健康之都,极大提高了其国际影响力。对于大伦敦地区相关立法及治理模式的研究对我国首都现代化的发展,国际影响力的提高,世界都市的打造,首都法的立法均具有极高的借鉴意义。

(一)英国概况

英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大不列颠岛上的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以及爱尔兰岛东北部的北爱尔兰岛以及一系列附属岛屿共同组成。英国总面积24.41万平方公里(包括内陆水域)。英国首都伦敦,即英格兰首都。英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世界五大经济体之一。英国东南部比较富裕,而北部和西部相对较落后。[1]英国虽是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四部分组成的联合王国,但却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而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发源地,实行君主立宪制。英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历程并具有其特有的历史传统。英国至今都没有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其宪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文件,而是由成文法、判例、惯例等组成。虽然如此,但是英国各法律部门十分完善。(https://www.daowen.com)

君主立宪制作为一种现代政体,其最大特点是君主是世袭的,是国家的象征。制度创立早期,国王依然在某些方面享有至高的权力,只是这种权力必须在宪法的约束下行使。到了现代,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的宪法通常都对王权做了极大限制,国王的地位被极大地虚化,基本已经不掌握国家的实权,只是国家统一的象征。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的首脑是首相,首相掌握着国家行政大权。英国首相由议会选举产生,即下议院议会执政党领袖,议会可弹劾首相及内阁成员,在必要情况下,内阁可建议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在英国,议会权力至上。议会是英国的立法机关,制定国家基本法律。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议院也称为贵族院,是英国最高的司法机关;下议院也称为平民院,一般情况下议员会产生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上议院的议员一般由贵族担任,多为世袭;下议院的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简而言之,英国立法程序以及步骤等与我国不大相同。《大伦敦地区空间战略规划》由大伦敦市长负责编制,各区在其权力范围内可制定规划或提出建议,议会则负责建议、监督。

(二)伦敦与大伦敦地区的联系及区别

一般情况下,我们认知的伦敦是指伦敦市。伦敦是英国英格兰的首都、第一大港,世界四大城市之一,伦敦是英国的金融之都、政治之都、科技创新之都、对外交往之都。依据赫伯特委员会的观点,伦敦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地区被称为首都区(Metropolis)。[2]因此,本书中伦敦代指大伦敦地区。

大伦敦(Greater London)地区位于英国英格兰东南部,是英格兰下属的一级行政区划之一,范围大致包含英国首都伦敦与其周围的卫星城镇所组成的都会区,面积1580平方千米。“大伦敦”由三部分组成:“伦敦城”(City of London)、“内伦敦”(Inner London)、“外伦敦”(Outer London),伦敦城面积仅2.6平方公里。[3]其中城内的12个市区是“内伦敦”,即一般所称的“市区”,著名的白金汉宫、国会大厦、首相官邸、国家美术馆均坐落在内伦敦;伦敦以外的市区称为“外伦敦”,相当于一般城市的“郊区”。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大伦敦地区还可分为中心城、北伦敦、南伦敦、西伦敦、东伦敦。大伦敦地区包含伦敦市与32个伦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s),共33个次级行政区。[4]除了是英格兰的一级行政区外,在英国未脱欧之前,大伦敦也是欧洲议会选区(European Parliament constituency)之一,设有9个欧洲议会议员(MEPs)席次。[5]大伦敦地区的北部紧邻东英格兰的埃塞克斯郡与赫特福特郡,南部则与东南英格兰的白金汉郡、伯克郡、萨里郡与肯特郡为邻。[6]可以说,大伦敦地区是英国的政治中心,国内以及国际政治活动大多在此开展;大伦敦地区是英国的金融中心,该地区每年创造的经济收入在全国中占绝对比值;大伦敦地区是英国的文化中心,英国文化追根溯源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