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法前思
首都法在结构上可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将具体内容分为总则、首都规划与建设、首都管理与稳定等内容。可以添加序言部分,用以简要介绍首都北京的确立及变迁,点明首都法的设立背景及初衷,不断朝着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前进。具体内容上,本书仅结合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一些立法中应考虑解决的原则性与框架性问题。
(一)关于总则
(1)应说明立法目的及宗旨,即为何制定首都法,可参照《国歌法》等进行说明,如为保证政务区安全优良,优化首都功能,使之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首都、更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首都,依据《宪法》制定本法等。
(2)应说明行政司法机关的具体安排,如不设立单独一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则应对具体政务安排及司法管辖进行分配。
(3)明确依法保障政务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依法保护首都内公民合法财产。
(4)应对“首都”一词进行功能性定义。从首都作为最高国家机关所在地和国家象征的角度来讲,首都功能主要是政治功能、文化功能、国际交往功能和科技创新功能。首都的政治功能是首都作为最高国家机关所在地,是国家意志的形成地。首都的文化功能则是首都作为国家象征的必然结果,会形成国家的文化,通过建筑、纪念碑、文化地标等使得首都成为文化城市。首都的国际交往功能集中体现在各国大使馆的聚集地、来华使节的接待处及国际会议举办地以彰显大国形象。首都的科技创新功能是建设国际之都的必要条件,是发挥首都的引领作用实现科技兴国战略的重要体现。
(5)明确调整对象及范围。规定首都范围涵盖北京东城与西城,并以经纬度及公里数具体化标注以天安门为圆心的政务区范围,且应大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所提到的首都功能核心区范围,以供各中央机关逐步调整各自位置。
(6)明确本法的实践意义。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明确首都发展的要义,坚持首善标准,着力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做到服务保障能力与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与城市战略定位相协调,城市布局与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26]
(二)关于首都规划与建设
(1)明确首都规划决策机关为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并作为中央直属机构对首都进行规划。明确其职权范围为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规划执行的检查,加强对重要问题的研究。完善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审议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战略方针、阶段性工作成果及其重大调整、变更事项;审议本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和上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审议重要地区、重大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27]完善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处理有关首都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问题。首规委办公室负责处理首规委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完善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通报规划建设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协调在京各部门在规划建设中的有关问题。(https://www.daowen.com)
(2)对首都的规划应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对北京市的规划,综合考虑首都范围内的非首都功能疏解问题,疏解腾退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疏解大型医疗机构、调整优化传统商业区、推动传统平房保护更新,为提升首都功能、提升发展水平腾出空间;突出把握首都发展、减量集约、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的要求;严格控制中央政务区规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切实减重、减负、减量发展,实施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明确发展目标、规模与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做好中央政务区内老城保护工作,保持老城传统色调,加强文物保护与腾退,健全古都保护相关配套法规政策。
(3)明确规划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明确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要突出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与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坚持把政治中心安全保障放在突出位置,严格中心城区建筑的高度管控,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中央政务环境安全优良。抓实抓好文化中心建设,精心保护好历史文化金名片,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前瞻性谋划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适应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健全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国际交往重要设施和能力建设。
(4)着力加强文化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坚持以首善标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打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区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城市精神。充分发挥首都功能,利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组织有教育意义和有庄严感的典礼仪式,举办重大主题教育和重要主题展览,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全市人民精神力量。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集中于提高交通、保障与服务能力等方面。适度超前、优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提前规划控制交通战略走廊和重大交通设施用地。完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系统,推进重点功能区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周边及轨道车站周边道路网建设,大幅提高次干路和支路规划实施率。坚持公共交通优先与需求管理并重,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中央政务区发展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
(6)加强科技建设,为首都发展构建科技支撑体系与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势,加快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整合创新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为国家实验室在京建设提供坚强保障;深入对接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积极争取承建“十四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主动承接5G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任务;围绕量子、光电、医疗健康等领域,超前谋划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国际前沿技术研究,推动设立科学研究基金、颠覆性技术创新基金;加快底层技术和通用技术突破;筹建北京应用数学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三)关于首都安全与稳定
(1)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从精治、共治、法治、创新体制机制入手,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形成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匹配的城市治理能力。
(2)明确中央政务区财政管理,健全相应法规,明确财政支出由中央财政专门保证,实现首都财政与北京市财政两条线。调整中央政务区经济问题,对在中央政务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规范。
(3)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和重大活动城市安全风险管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降低城市脆弱度,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4)严格规划高度管制,治理安全隐患,以更大范围的空间布局支撑国家政务活动。
(5)加强首都安全保障。切实加强对军事设施和要害机关的保护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强人防设施规划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实现军民兼用。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防涝、防震等超大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