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幸福城市内涵
(一)幸福城市法的产生
幸福城市目前的名字叫“世宗”[37],是一个行政中心复合城市,韩国的首都仍然是首尔。[38]幸福城市原来是由忠南燕岐郡南面、锦南面、东面和公州市长岐面、盘浦面等行政区域构成,2010年《世宗市法》颁布后,以上地区和燕岐郡全体地区以及部分公州市和清原郡被编入世宗特别自治市。总统、统一部、外交部和国防部部长等依旧在首尔,国务总理和多数行政部门则入驻幸福城市。幸福城市居民的职业形态中,民营企业占多数,为54%,往后依次是农林渔业,占12.5%。幸福城市目前设有3个图书馆、5个博物馆,1个文艺会馆,1个地方文化院,有国乐、戏剧、美术等73个有关文化艺术团体活动。[39]
依据《为新行政首都后续对策而延期建设公州地区行政中心复合城市的特别法》(以下简称《幸福城市法》)第2条第1款之规定,幸福城市是一个以行政职能为中心的复合城市,具有自足性和复合性。[40]所谓的自足性是指幸福城市应当具备与城市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经济活动和功能,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活动和城市基础设施确保城市持续的潜力和活力增长的能力。[41]所谓的复合型是指幸福城市在功能上除了应当满足财政自立、产业基础、工作岗位等条件的经济独立性外,还应当具备文化、国际交流教育、高新产业、旅游休闲等多种复合功能。[42]依据《幸福城市法》第2条规定,幸福城市在性质上是一个有别于一般综合性城市的具有复合功能的行政中心城市,其意义在于消除首都地区人口、资源过于密集的现象,引导国家均衡发展。总体上,依据《幸福城市法》所定义的幸福城市,不仅应具有行政功能、居住功能,还应具备产业化的城市功能,是一个融合了文化、国际交流、研究开发、教育、尖端产业、旅游休闲等内容的自足性城市。
(二)建立幸福城市的意义和目标
1.意义
韩国建立幸福城市,其意义主要有二。
第一,对韩国坚持国家均衡发展战略,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幸福城市法》第1条之规定,建设幸福城市是韩国均衡发展政策的先导。韩国通过建设幸福城市,构建多层分散型国土结构,实现国家均衡发展。(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对提高韩国城镇水平,建设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的模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韩国通过将幸福城市建设成生活便利的先进城市、具有历史和文化气息的美丽城市以及对灾害能积极预防的城市,为后续建设的其他城市在各方面提供示范作用。
2.目标
韩国建立幸福城市的目标具有多重性,表现在:第一,将幸福城市建设为和谐民主城市。韩国通过建设幸福城市,拟构建分散性功能的民主城市空间结构,构筑各阶层人民和谐相处的居住环境,并通过提供机会均等的高水平教育环境,保障文化多样性,增进人民福祉。
第二,将幸福城市建设成以市民为中心的开放型城市。韩国建设幸福城市,拟以亲民的面貌部署中央行政机关及研究机关,方便市民获得相关服务。
第三,将幸福城市建设为可持续发展城市。韩国拟将幸福城市建设为生态型、节约型的城市,促进城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将幸福城市建设为便民先进城市。韩国拟以建立幸福城市为契机,在全国各地建立广域交通网,利用大众交通,方便市民出行,并通过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通信网,使大众受益。
第五,将幸福城市建设为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美丽城市。韩国拟通过建立幸福城市,创造自然与人工连在一起的城市景观,创造使生活变得富饶的文化环境,彰显魅力亲近感的建筑文化、地区传统文化与历史。
第六,将幸福城市建设为防灾减灾城市。为让市民能够安心生产和生活,幸福城市将建设一整套防灾减灾体系,增强防御各种灾害的能力。[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