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我国现行《宪法》第四章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作为直辖市的北京,其城市定位却经历了多次变迁。城市定位的多次变化表现出北京市对于其作为首都的发展战略定位认识的摇摆,是北京染上 “大城市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客观而言,北京在我国行政区划中具有双重地位。一方面它是代表国家象征的首都,北京要“服务于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要做到“四个服务”并体现其首都城市的精神风貌。另一方面作为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直辖市,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政绩考核,北京也在“力争上游”。正是这种“首都”与“直辖市”功能定位的重叠,使得北京的“首都核心功能”与“非首都功能”交错在一起,并随着城市的扩建与发展,逐步影响到北京的战略定位与首都功能的发挥。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指示,为进一步发挥首都核心功能,确立北京“四个中心”与“四个服务”战略定位,全面提升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建议及时制定“首都法”。只有为首都专门立法,方可为首都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北京进一步疏解非首都功能,并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国首都,以崭新面貌迎接“两个一百年”的到来。

基于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组建课题组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这样一份成果。其中,个别前期研究成果已经以论文的形式进行了发表,此次也一并纳入。应当说,课题组成员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付出,文中关于日本、韩国、美国等三个国家首都地区相关立法的研究,均为课题组成员在获取第一手外文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翻译整理而成,非常有学术价值。但客观而言,由于该问题比较前沿,对部分国家首都立法的文献分析尚未展开,所使用的部分文献也并非第一手文献,因此,对材料的整理、消化还有待继续加强,一些思考论证也未必深入和正确,关于“首都法”研究的许多问题还未能涉及或者未能纳入此次出版的成果之中。因此,本著作定名为“首都法”前思,意味着呈现给各位读者的只是课题组关于首都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初步思考,远未成熟。(https://www.daowen.com)

特别要对参与研究的各位课题组成员表示由衷感谢!焦志勇教授、兰燕卓副教授、李璐玲副教授百忙之余仍支持课题研究工作。正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谢艺甜女士,负责日文资料翻译与相关研究。任职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陆平女士曾留学韩国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负责韩语文献翻译与研究。拟赴美深造的李维清女士则负责对美国哥伦比亚特区相关立法的英文资料进行翻译与研究。国家电网公司的陈婷婷女士协助收集分析资料,并在百忙中撰写相关章节。就职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的王成璋先生,坚持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参与研究。王子琛、王晔、陆欣萌、刘睿淇、王梅梅等几位优秀的研究生参与写作、审校等工作。全书由张世君拟定研究大纲并负责统稿定稿,具体写作分工如下:第一章:王晔、王子琛、陈婷婷;第二章:王梅梅、陆欣萌;第三章:谢艺甜、陆平、李维清;第四章:王成璋、刘睿淇、张世君;第五章:王子琛、王晔;后记:张世君。另外,朱梦丽、朱希两位同学也参与了课题的研究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叶堂林教授、常英伟老师则一直关注课题的研究进展并给予了极大的鼓励。

特别感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的资助,使成果能够得以出版。同时也对中国法制出版社李小草主任、韩璐玮编辑、王紫晶编辑表示诚挚的感谢。因作者水平有限、时间有限,谬误难免,希望各位学界同仁不吝指正!

作者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