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瓶装新酒

第一节 旧瓶装新酒

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变化离不开对历史遗产的继承。这种现象相当于我们惯用的比喻,叫旧瓶装新酒。有些传统故事模式并没有彻底改变,但是,其文化内涵已经有所改变。因此,酒故事就成为这个时代尤为独特的一个现象。人对于酒的喜爱有多种原因,或为豪情万丈,或为沉湎酒色,麻醉自我,得过且过,躲避现实。如人所说,醉生梦死。这是一个时代在酒中的映现,是现实的倒影。

如前文所述晋张华撰《博物志》卷十《千日酒》讲述了“一醉千日”的故事,晋干宝在《搜神记》卷十九《千日酒》中,讲述的刘玄石醉酒故事更具有生活趣味儿:

狄希,中山人也,能造千日酒,饮之千日醉。

时有州人姓刘,名玄石,好饮酒,往求之。

希曰:“我酒发来未定,不敢饮君。”

石曰:“纵未熟,且与一杯,得否?”

希闻此语,不免饮之。

复索曰:“美哉!可更与之。”

希曰:“且归,别日当来,只此一杯,可眠千日也。”

石别,似有怍色。至家,醉死。家人不之疑,哭而葬之。

经三年,希曰:“玄石必应酒醒,宜往问之。”

既往石家,语曰:“石在家否?”

家人皆怪之,曰:“玄石亡来,服以阕矣。”

希惊曰:“酒之美矣,而致醉眠千日,今合醒矣。”乃命其家人凿冢破棺看之。

冢上汗气彻天,遂命发冢。

方见开目张口,引声而言曰:“快哉,醉我也。”

因问希曰:“尔作何物也,令我一杯大醉,今日方醒,日高几许?”

墓上人皆笑之,被石酒气冲入鼻中,亦各醉卧三月。

显然,在“药”与“酒”中,都是催生狂欢的重要元素。

传统节日是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时间单位,是风俗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每一个节日能够广泛而持久地流传,为人们所认同,首先是节日传说的内容被人们所知晓。如著名的介之推故事与寒食节风俗,《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介子推不言禄”中有详细记述,在《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典籍中也有不同形式的表现。两汉时期,关于介之推故事在《韩诗外传》《淮南子》《说苑》《新序》《史记》和《琴操》等典籍中有许多接着说的内容,而且表明最迟在汉代已经有了寒食节风俗的记述与存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故事继续被接着说,在晋王嘉撰《拾遗记》、南朝宋刘敬叔撰《异苑》、南朝梁殷芸撰《殷芸小说》等文献中屡屡出现。我们可以看到,之前的介之推故事明显出现了“不举火”的字眼,而寒食节的概念被阐释和寒食的文献记述,则源自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周举传》,其称“太原一郡,旧俗以介之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这是关于寒食节风俗历史的具体标志。或者说,每一种故事的每一次讲述,其文化价值都是不同的。

如《拾遗记》卷三有关“思烟台”记述:

僖公十四年,晋文公焚林以求介之推,有白鸦绕烟而噪,或集之推之侧,火不能焚。晋人嘉之,起一高台,名曰“思烟台。”

……或云戒所焚之山数百里居人不得设网罗,呼曰“仁乌”。

再如《异苑》卷十“足下之称”记述:

介子推逃禄隐迹,抱树烧死。文公拊木哀嗟,伐而制屐。每怀割股之功,俯视其屐曰:“悲乎,足下!”

“足下”之称,将起于此。

再如后人整理的《水经注异闻录》[1]所记述,其中加入了少见的桂树。而在北方,多为柳树,人们在歌谣中传唱“清明不戴柳,来世变黄狗”,于此时在土中插柳。其讲述道:

昔子推逃晋文公之赏而隐于绵上之山也。

晋文公求之不得,乃封绵为介子推田,曰:“以志吾过,且旌善人。”因名斯山(绵山)为介山。

故袁山松《郡国志》曰:界休县有介山绵上聚子推庙。

王肃《丧服要记》曰:昔鲁哀公祖载其父。孔子问曰:“宁设桂树乎?”哀公曰:“不也。桂树者,起于介子推。子推,晋之人也。文公有内难,出国之狄。子推随其行;割肉以续军粮。后文公复国,忽忘子推。子推奉唱而歌。文公始悟,当受爵禄。子推奔介山,抱木而烧死。国人葬之,恐其神魂陨于地,故作桂树焉。吾父生于宫殿,死于枕席,何用桂树为?”

再如著名的地陷传说,汉代《淮南子·真训》中已有“历阳沦为湖”的记载;高诱撰《淮南子注》,为上述“历阳沦为湖”作注,其注《说文解字》时亦有“历阳沦为湖”,其详细记述“视东城门阃有血便走上北山,勿顾”与“其暮,门吏故杀鸡,血涂门阃。明旦,老妪早往视门,见血便上北山,国没为湖”而“历阳之都,一夕反而为湖”的内容。其中的涂血与陷落巫术意义的联系,仍然是关键内容。

此时,“历阳沦为湖”在旧题三国魏曹丕所撰的《列异传》中记述为:

和州历阳沦为湖。先是有书生遇一老姥,姥待之厚,生谓姥曰:“此县门石龟眼血出,此地当陷为湖。”姥后数往候之。门使问姥,姥具以告,吏遂以朱点龟眼。姥见,遂走上北山,城遂陷。

地陷传说的真实性存在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为什么被不断记忆与记述。“述异”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文体,南朝齐祖冲之撰《述异记》和南朝梁任昉撰《述异记》都记述了“历阳沦为湖”的传说,只有晋干宝所撰《搜神记》所记述内容有不同,增加了“食鱼”报应的情节,而且“历阳沦为湖”传说故事被改变为安徽古巢与浙江长水县(今嘉兴市)两地。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和南朝梁刘之遴撰《神录》,包括《太平广记》引文,都有地陷传说及其中“见血”与“不敢顾”的内容,主要围绕“长水县”讲述。这类故事在20 世纪30 年代林兰所编《民间故事》中有保存,地陷讲述内容更具体。

如晋干宝《搜神记》卷二十《古巢老姥》:

古巢,一日江水暴涨,寻复故道。港有巨鱼重万斤,三日乃死。合郡皆食之。

一老姥独不食,忽有老叟曰:“此吾子也,不幸罹此祸。汝独不食,吾厚报汝。若东门石龟目赤,城当陷。”

姥日往视。有稚子讶之,姥以实告。

稚子欺之,以朱傅龟目。姥见,急出城。

有青衣童子曰:“吾龙子也。”乃引姥登山,而城陷为湖。

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三《长水县》记述为:

由拳县,秦时长水县也。始皇时,童谣曰:“城门有血,城当陷没为湖。”

有妪闻之,朝朝往窥。门将欲缚之,妪言其故。

后门将以犬血涂门,妪见血便走去。

忽有大水欲没县。主簿令干入白令。

令曰:“何忽作鱼?”

干曰:“明府亦作鱼。”

遂沦为湖。

后来《太平广记》卷四六八也有题作《长水县》的传说,称其出《神鬼传》。此《神鬼传》为这一时期文献。其记述道:

秦时,长水县有童谣曰:“城门当有血,则陷没为湖。”

有老妪闻之,忧惧,旦旦往窥焉。门卫欲缚之,妪言其故。妪去后,门卫杀犬,以血涂门。

妪又往,见血走去,不敢顾。

忽有大水,长欲没县。主簿何干入白令。令见干曰:“何忽作鱼?”干曰:“明府亦作鱼矣。”

遂沦陷为谷。

北魏郦道元在《水经注》卷二十八《由卷县》(任松如编《水经注异闻录》)中称出自《神异传》:

《神异传》曰:由卷县,秦时长水县也。始皇时,县有童谣曰:“城门当有血,城陷没为湖。”

有老妪闻之,忧惶。旦往窥城门,门侍欲缚之。妪言其故。妪去后,门侍杀犬,以血涂门。

妪又往,见血,走去不敢顾。

忽有大水,长欲没县。主簿令干入白令。

令见干曰:“何忽作鱼?”

干又曰:“明府亦作鱼!”

遂乃沦陷为谷矣,因目长水城水曰谷水也。

南朝梁刘之遴撰《神录》“长水县”,增加了“老母牵狗北走六十里,移至伊莱山得免”的内容,其记述道:

由拳县,秦时长水县也。始皇时,县有童谣曰:“城门当有血,城陷没为湖。”

有妪闻之忧惧,每旦往窥城门;门侍欲缚之,妪言其故。

妪去后,门侍杀犬,以血涂门。

妪又往,见血走去,不敢顾。

忽有大水,长欲没县,主簿令干入白令。令见干曰:“何忽作鱼?”干又曰:“明府亦作鱼!”

遂乃沦陷为谷。

老母牵狗北走六十里,移至伊莱山得免。

西南隅今乃有石室,名为神母庙,庙前石上,狗迹犹存。

神鬼传说与民间信仰有最直接的联系,或者可以看作民间信仰的注释,是神仙故事即仙话的文化基础。这一时期的神鬼传说有不同讲述方式,一种是对前世传说照着讲,如著名的西门豹传说故事;一种是旧事新说,诸端鬼怪映出人间世态炎凉。

如西门豹故事最早出现在《史记》中,在北魏郦道元撰《水经注》中成为注释河流与地名的传说材料。破除虚妄与坚持信念二者之间并不矛盾,而且应该是统一的,因为对真理的理解方式与具体内容表达都是多元的,风俗文化与风俗生活以民间信仰为重要基础,其改易更革的主体正是满足并适应于时代发展的诉求,不断调整其违背人性与文明的实际内容。

如《水经注》卷十“为河伯娶妇”所记:

漳水又北迳祭陌西,战国之世,俗巫为河伯取妇,祭于此陌。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约诸三老曰:为河伯娶妇,幸来告知,吾欲送女,皆曰诺。

至时,三老、廷掾赋敛百姓,取钱百万。巫觋行里中,有好女者,祝当为河伯妇,以钱三万聘女,沐浴脂粉如嫁状。

豹往会之,三老、巫、掾与民,咸集赴观。

巫妪年七十,从十女弟子,豹呼妇视之,以为非妙,令巫妪入报河伯,投巫于河中。

有顷,曰:何久也?又令三弟子及三老入白,并投于河。

豹声[磬]折曰:三老不来,奈何?复欲使廷掾、豪长趣之,皆叩头流血,乞不为河伯取妇。

淫祀虽断,地留祭陌之称焉。

任松如《水经注异闻录》保存相似文本,其记述曰: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约诸三老曰:“为河伯娶妇,幸来告知,吾欲送女。”

皆曰:“诺!”

至时,三老、廷掾,赋敛百姓,取钱百万。巫觋行里中,有好女者,祝当为河伯妇,以钱三万聘女,沐浴脂粉如嫁状。

豹往会之,三老、巫掾,与民咸集赴观。巫妪年七十,从十女弟子。豹呼妇视之,以为非妙。令巫妪入告河伯。投巫于河中。

有顷,曰:“何久也。”又令三弟子及三老入白,并投于河。

豹磬折曰:“三老不来,奈何?”

复欲使廷掾、豪长,趣之。皆叩头流血,乞不为河伯取妇。淫祀虽断,地留祭陌之称焉。

神鬼信仰固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诸如自我规范道德行为,讲究报应,反对泛恶与各种不负责任、危害他人,对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随着人们对社会和世界的认识不断提高,对自身的理解不断形成超越与飞跃,神鬼信仰不断出现变化,尤其是其中的虚假、脆弱的一面,越来越让人更加清醒更加理性地认识到其局限性。

如《风俗通义·怪神》中出现的“李君神”,在晋葛洪撰《抱朴子·内篇》卷九《桑生李》中被讲述为:

南顿人张助者,耕白田,有一李栽应在耕次,助惜之,欲持归,乃掘取之,未得即去,以湿土封其根以置空桑中,遂忘取之。助后作远职,不在。后其里中人见桑中忽生李,谓之神。有病目痛者,荫息此桑下,因祝之言:“李君能令我目愈者,谢以一豚。”其目偶愈,便杀豚祭之。传者过差,便言此树能令盲者得见。远近翕然,同来请福,常车马填溢,酒肉滂沱。如此数年。张助罢职,来还见之,乃曰:“此是我昔所置李栽耳,何有神乎?”乃斫去,便止也。

其《抱朴子·内篇》卷九《石人有神》有类似内容的记述,同时,保存了“相语云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石人腹,亦还以自摩,无不愈者”和“为立帷帐,管弦不绝”的内容。这些信仰现象在今天仍然普遍存在于一些古庙会,成为民众的信仰传统。其具体记述道:

汝南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著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行路人见石人头上有饼,怪而问之。或人云:此石上人有神,能治病,愈者以饼来谢之。如此转以相语,云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石人腹,亦还以自摩,无不愈者。遂千里来就石人治病,初但鸡豚,后用牛羊,为立帷帐,管弦不绝,如此数年。忽日前忘饼母闻之,乃为人说,始无复往者。

《抱朴子·内篇》卷九《鲍君》记述道:

昔汝南有人于田中设绳罥以捕獐而得者,其主未觉。有行人见之,因窃取獐而去,犹念取之不事。其上有鲍鱼者,乃以一头置罥中而去。本主来,于罥中得鲍鱼,怪之,以为神,不敢持归。于是村里闻之,因共为起屋立庙,号为“鲍君”。后转多奉之者,丹楹藻棁,钟鼓不绝。病或有偶愈者,则谓有神,行道经过,莫不致祀焉。积七八年,鲍鱼主后行过庙下,问其故,人具为之说。其鲍鱼主乃曰:“此是我鲍鱼耳,何神之有?”于是乃息。

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宋均列传》“皆娶巫家”,地点不再是“汝南”,其记述了同类故事:

浚遒县有唐后二山,民共祠之,众巫遂取百姓男女,以为公妪,岁岁改易,既而不敢嫁娶,前后守令莫敢禁。均乃下书曰:“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于是遂绝。

南朝宋刘敬叔撰《异苑》卷五《鳣父庙》中故事发生地点也离开中原地区。如其记述:

会稽石亭埭,有大枫树,其中朽空,每雨,水辄满。有估客携生鳣至此,辄放一头于朽树中。村民见之,以鱼鳣非树中物,咸神之。乃依树起室,宰牲祭祀,未尝虚日,目为鳣父庙。有秽慢者,则祸立至。后估客复至,大笑,乃求鳣臛食之。其神遂绝。

人鬼之间有许多故事,体现了人们在一定历史时期对神鬼信仰态度的变化。如著名的宋定伯背鬼故事,其中有鬼化而为羊、唾法破除、鬼身轻的女人,是迄今仍然存在的民间信仰。可以考证出,其故事见之于文献,应该最早出现在三国魏署名曹丕的《列异传》:

南阳宋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问之,鬼言:“我是鬼。”鬼问:“汝复谁?”定伯诳之,言:“我亦鬼。”鬼问:“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遂行。数里,鬼言:“步行太迟,可共递相担,何如?”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太重,将非鬼也?”定伯言:“我新鬼,故身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是再三,定伯复言:“我新鬼,不知有何所畏忌?”鬼答言:“惟不喜人唾。”于是共行。道遇水,定伯令鬼先渡,听之,了无声音。定伯自渡,漕漼作声。鬼复言:“何以有声?”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故耳,勿怪吾也。”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着肩上,急执之。鬼大呼,声咋咋然,索下。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下,着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变化,唾之,得钱千五百,乃去。当时石崇有言:“定伯卖鬼,得钱千五。”

晋干宝《搜神记》卷十六《宋定伯》对此传说故事也有记述:

南阳宋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问之,鬼言:“我是鬼。”鬼问:“汝复谁?”定伯诳之,言:“我亦鬼。”鬼问:“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遂行。数里,鬼言:“步行太迟,可共递相担,何如?”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太重,将非鬼也。”定伯言:“我新鬼,故身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是再三,定伯复言:“我新鬼,不知有何所畏忌?”鬼答言:“惟不喜人唾。”于是共行。道遇水,定伯令鬼先渡,听之,了然无声音。定伯自渡,漕漼作声。鬼复言:“何以有声?”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故耳。勿怪吾也。”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执之。鬼大呼,声咋咋然,索下,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下著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变化,唾之,得钱千五百,乃去。当时石崇有言:“定伯卖鬼,得钱千五。”

魏晋南北朝时期鬼故事的盛行体现了这一时期社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价值观念,是社会观,也是人生观。

鬼的基本特征在于害怕阳光、喜爱阴暗污浊,其行为卑微、心理歹毒,刻意危害人类。邪恶横行,自然鬼魅丛生。所以,中国传统生活中以鬼为丑,将之等同于恶。有些人既是活在人世,也被称为鬼;其得到许多好处时,自私本性被继续放大,人称之为鬼鬼祟祟,其偷偷摸摸的无耻行为被称为“做鬼”。鬼故事流传的核心在于展示那些品行低下的鬼魅如何害人。当然,也有一些屈死鬼,其冤屈值得人同情,而且身份毕竟低下,总有其受人可怜也为人所恨处(诸如不争)。魏晋南北朝鬼故事出现的重要原因应该是社会政治黑暗,许多时候人们无从倾诉吧!所以,佛教文化影响社会,出现无尽的魑魅魍魉。人们讲述许许多多的鬼故事,应该是强调如何防备丑恶之徒伤害人。

如晋干宝《搜神记》曾经讲述一个老者酒醉还家,半道上被假扮其亲的恶鬼欺侮,其意欲杀鬼,却伤害了自己:

梁北丈人有之市而醉者。黎丘鬼喜效人子侄之状,扶而道苦之。归而诮其子,始知奇鬼也。明旦复往,其真子往迎之。丈人望其真子拔剑而刺之。

干宝《搜神记》卷十六《秦巨伯》记述故事更为详细,到底还是为鬼所害,乃防不胜防。其讲述道:

琅琊秦巨伯,年六十。尝夜行饮酒,道经蓬山庙,忽见其两孙迎之,扶持百余步,便捉伯颈着地,骂:“老奴,汝某日捶我,我今当杀汝。”伯思惟,某时信捶此孙。伯乃佯死,乃置伯去。伯归家,欲治两孙,孙惊惋叩头,言为子孙,宁可有此?恐是鬼魅,乞更试之。伯意悟。数日,乃诈醉,行此庙间,复见两孙来扶持伯,伯乃急持,鬼动作不得。达家,乃是两人也。伯著火灸之,腹背俱焦坼,出著庭中,夜皆亡去,伯恨不得之。后月余,又佯酒醉夜行,怀刀以去,家不知也。极夜不还,其孙恐又为此鬼所困,仍俱往迎伯,伯竟刺杀之。

民间传说鬼能够在合适的时候得到托生,其实,这是其自私自利的又一种表现形式。魏晋南北朝时期,私欲膨胀,鬼魅成殃,人们传说如何防备鬼患,通过鬼故事讲述保护自己的生活理念。如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救女得妻”所讲述:

曲阿有一人,忘姓名,从京还,逼暮不得至家。遇雨,宿广屋中。雨止月朗,遥见一女子,来至屋檐下。便有悲叹之音,乃解腰中绻绳,悬屋角自绞,又觉屋檐上如有人牵绳绞。此人密以刀斫绻绳,又斫屋上,见一鬼西走。向曙,女气方苏,能语,家在前,持此人将归,向女父母说其事。或是天运使然,因以女嫁与为妻。

人间的鬼魅可以是恶人,也可以是禽兽。狐狸的媚态与丑恶如何成为民间文学常常表现的内容,或许在这一历史时期文献中找到踪影。传说动物成精怪(或狐精),冒充他人(或亲属)作祟。人将精怪杀死,与《搜神记》卷十六《秦巨伯》故事一样,却使自己受到伤害。此最早见于晋干宝《搜神记》卷十八《吴兴老狸》中:

晋时,吴兴一人,有二男,田中作时,尝见父来骂詈,赶打之。儿以告母。母问其父,父大惊,知是鬼魅,便令儿斫之。鬼便寂不复往。父忧恐儿为鬼所困,便自往看。儿谓是鬼,便杀而埋之。鬼便遂归,作其父形,且语其家:“二儿已杀妖矣。”儿暮归,共相庆贺;积年不觉。后有一法师过其家,语二儿云:“君尊侯有大邪气。”儿以白父,父大怒。儿出,以语师,令速去,师遂作声入,父即成大老狸,入床下,遂擒杀之。向所杀者,乃真父也。改殡治服。一儿遂自杀;一儿忿懊,亦死。

应该说,一切传说故事的背后都有着一定的现实依据。防鬼其实就是防备那些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