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古述今
历史文化的不断被记述和讲述,有所谓大小之分,一是社会历史作为国家社会政治文化表现的大,讲述王朝的兴衰之感;一是作为个人历史文化知识与经验的小,讲述传统民间传说故事所表达的情。
如人所言,欲灭其国,先毁其史,消除其历史与传统的记忆,摧毁其凝聚力、向心力,是战胜或消灭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方式。历史文化中形成的传统是一个民族最重要的家底,几乎所有的时代都有两种关于过去朝代历史文化的讲述,一种是官修,强调王朝更替中那些得失与当世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一种是民间传说,通过对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等内容的讲述,宣泄情感,首先通过砥砺自我、感动自我,影响他人,在事实上形成文化薪火的自觉传承。
大唐王朝对于历史文化有特殊的热情。其无比开阔的胸襟不仅仅体现在疆域的辽阔,而且体现在文化胸怀的博大,能够容忍诸端学说、思想、文化的并存。如李世民所讲述的以史为鉴可以知道兴衰的名言,强调对于批评意见的重视;在历史文化的述说中,形成道的不同形式的演绎,促进许许多多历史传说的裂变与环生。当然,一方面是语言文字中体现出时代发展中未必言行合一,唐王朝就真正的虚怀若谷,另一方面,更多的历史传说只是一种传说,是民间社会对历史文化的认同形式,其未必完全等同于历史发展的真相。
历史的记忆与追述,总有自己的特色,也有自己的用意。如周王朝故事一直被后人所记述,常讲常新。如周幽王与周宣王传说,唐代有人佚名著《雕玉集》,其卷十四“幽王打烽打鼓戏褒姒”中引《帝王世纪》讲述:“褒姒,周时褒国之美女也。褒人献于周幽王,王耽之,遂逐申后,立褒姒为皇后。其一笑有百二十种媚,然褒姒非集大众不笑。幽王于是打烽打鼓。诸侯闻之谓言有贼,皆赴殿前。王曰:无贼,欲使褒姒笑耳。如是非一。后犬戎来伐,王使放烽,诸侯谓言无贼,止为褒姒笑也,遂□不往。犬戎来至,王及褒姒并皆被杀。”五代以后,人伪托干宝名义,著《稗海本搜神记》,其卷三讲述道:“昔周宣王信谗言,杜伯无罪,王信佞而诛之。杜伯曰:臣无罪而加戮,若死有知,臣将上报,不越三岁,必雪冤矣。王曰:汝但努力,我是万乘之君王,枉杀三五个之类,何有患乎?乃戮之。经三年余,宣王出猎,行至城外山泽之间,将欲布猎。忽见杜伯着朱衣,乘白马,冠盖,前后鬼兵数百,当道而来。弯弓执矢射王。王惧,无处避之。百僚悉见,射中王心。王即心痛,归宫至日而薨。故语云:凡人不可枉滥,冤必至矣。”历史传说被讲述的意义在于不断提醒,警示后人以此为戒,既有对社会国家民族的责任与使命的提醒,更有对人生作为生活知识与生活经验的提醒。
历史传说的再叙述,即旧说新论,“塞翁失马”“愚公移山”等故事,既是生活哲理的述说,也是历史经验以历史传说为背景的述说,更是唐代社会风俗中的叙述。如李亢《独异志》卷上“塞翁失马”记述:“塞翁失马,乡人皆唁,翁曰:未必不为福。明年,引群马至。人复贺,翁曰:未必不为祸。子孙、家僮出入多爱乘马,坠折四肢。乡人复唁,翁曰:未必不为福。又明年,西胡入国,国中但能披甲者,皆征行之。子孙、家僮以残毁免。”如《疑狱集》卷上《李崇还儿》记述:“后魏李崇为扬州刺史,部民苟泰有子三岁失之,后见在赵奉伯家,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决。崇乃令二父与儿各别禁数日,忽遣吏谓曰:儿已暴死,可出举哀。泰闻之悲不自胜;奉伯嗟叹而已,殊无痛意。遂以儿还泰。”与《风俗通义》中争夺儿子故事如出一辙。如著名的射虎故事,《吕氏春秋·季秋纪·精通》“养由基射石”影响了汉代李广射虎故事的讲述,而此时令狐德蔡等著《周书》卷二十五《李贤传》中有“李远射石”,应该借用了历史上的“李广射虎”,其讲述道:“(李远)尝校猎于莎栅,见石于丛蒲中,以为伏兔,射之而中,镞入寸馀,就而视之乃石也。太祖闻而异之,赐书曰:昔李将军广亲有此事,公今复尔,可谓世载其德。虽熊渠之名不能独擅其美。”李延寿撰《北史》卷五十九《寇洛等传》,所记内容相同。其中的“太祖闻而异之”,就是时代特色。李亢《独异志》卷下有“愚公移山”,是《列子》故事的又一次重复记述:“昔者愚公居山之阴,而出入有阻,乃勖励子孙移之。山神见曰:山极崇高,汝何可移?公曰:吾生有子,子复有孙,子子孙孙,誓而移之,何为不可!于是神命夸娥氏为移之。”后世宋代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中“愚公移山”故事与元代王圻《群书类编故事》卷三所记述《地理类》“愚公移山”故事,皆为此现象。再如鲁班传说,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就有记述,唐代《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贬误》中增添了许多新的故事情节,更为完善,其实,这些新的情节就是新的时代作为风俗的表现。如其所记述:“今人每睹栋宇巧丽,必强谓鲁般奇工也。至两都寺中,亦往往托为鲁般所造,其不稽古如此。据《朝野佥载》云:鲁般者,肃州墩煌人,莫详年代,巧侔造化。于凉州造浮图,作木鸢,每击楔三下,乘之以归。无何,其妻有妊,父母诘之,妻具说其故。父后伺得鸢,击楔十余下,乘之遂至吴会。吴人以为妖,遂杀之。般又为木鸢乘之,遂获父尸。怨吴人杀其父,于肃州城南作一木仙人,举手指东南,吴地大旱三年。卜曰:般所为也。赍物具千数谢之,般为断一手,其日吴中大雨。国初,土人尚祈祷其木仙。六国时,公输般亦为木鸾以窥宋城。”其中的“今人每睹栋宇巧丽,必强谓鲁般奇工也”,就是唐代社会风俗的具体内容。在张《朝野金载》卷六“刻木作僧”故事中,有相似内容的记述:“将作大匠杨务廉甚有巧思,常于沁州市内刻木作僧,手执一碗,自能行乞。碗中钱满,关键忽发,自然作声云:布施。市人竞观,欲其作声,施者日盈数千矣。”这则故事没有提及鲁班,但分明就是此类故事衍生。
以古书今,在于劝说今世。如句道兴本《搜神记》“孙元觉劝父”即劝孝故事,以“元觉祖父年老,病瘦渐弱,其父憎嫌,遂缚筐舆舁弃深山”为题,其记述道:
《史记》曰:孙元觉者,陈留人也。年始十五,心爱孝顺。其父不孝。
元觉祖父年老,病瘦渐弱,其父憎嫌,遂缚筐舆舁弃深山。元觉悲泣谏父。
父曰:“阿翁年老,虽有人状,惛耄如此,老而不死,化成狐魅。”遂即舁父弃之深山。
元觉悲啼大哭,随祖父归去于深山,苦谏其父。父不从。元觉于是仰天大哭,又将舆归来。
父谓觉曰:“此凶物,更将何用?”
觉曰:“此是成熟之物,后若送父,更不别造。”
父得此语,甚大惊愕:“汝是吾子,何得弃我?”
元觉曰:“父之化子,如水之下流。既承父训,岂敢违之?”
父便得感悟,遂即却将祖父归来,精勤孝养,倍于常日。
其被讲述的时代意义,其实就是时代的需要;在需要中被不断讲述,不断体现出唐代社会风俗生活内容。
唐代书法为胜,书法艺术家的传说便油然而生。
王羲之是晋代著名书法家,晋代文献中没有见到其详细的传说故事,却在唐代屡屡被人讲及。唐代崇尚文化艺术的创新,在历史传说中,有许多关于艺术家的故事。如这一时期流行的王羲之题扇、换鹅等传说,一方面说明王羲之传说故事成为唐人经常讲述的佳话,另一方面则显示出唐代书法艺术热潮在社会风俗中的显现。唐房玄龄等撰《晋书》,理应包含许多历史传说。如其中卷八十《王羲之列传》对此讲述道:“(羲之)尝在蕺山见一老姥持六角竹扇卖之。羲之书其扇,各为五字。姥初有愠色,因谓姥曰:但言是王右军书,以求百钱邪。姥如其言,人竞买之。他日姥又持扇来,羲之笑而不答。”张怀瓘《书断·王羲之》有“题扇”篇,[55]讲述道:“羲之罢会稽住蕺山下,旦见一老姥把十许六角竹扇出市。王聊问:此欲货耶,一枚几钱?答云:二十许。右军取笔书扇扇一字。老姥大怅惋,云:老妇举家朝餐俱仰于此,云何书坏?王答云:无所损,但道是王右军书字,请一百。既入市,人竞市之。后数日复以数扇来诣,请更书。王笑而不答。”再如《晋书》卷八十《王羲之列传》讲:“山阴有一道士养好鹅,羲之往观焉,意甚悦,固求市之。道士云:为写《道德经》,当举群相赠耳。羲之欣然写毕,笼鹅而归,甚以为乐。”张怀瓘《书断》中“王羲之以书换鹅”故事记述道:“羲之性好鹅。山阴昙村有一道士养好者十余。王清旦乘小舡,故往看之,意大愿乐,乃告求市易。道士不与,百方譬说,不能得之。道士言性好道,久欲写河上公老子,缣素早办,而无人能书。府君若能自屈书老子道德各两章,便合群以奉。羲之停半日,为写毕,笼鹅而归,大以为乐。”
王羲之是历史人物,其传说故事被历史典籍所载,也被社会文献所记,是传说影响了历史文化,还是历史文化影响了传说?应该说,此中以传说形式书写历史的方式,确实是对司马迁《史记》史传文风的继承。这些传说也映现出唐代书法热潮的重要成因。
再者是传统民间文学内容的当下存在,尤其是民间传说故事的被继续讲述现象,融入了唐代社会风俗。如克罗齐关于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论断,一切民间传说之所以被继续讲述,也都是时代的“这一个”讲述,更不用说是当代语境下的讲述。此一方面说明这些传统的民间传说在这一时期有具体的流传,另一方面说明,在流传中形成了这一时期的文化特色,包括各种具体的社会风俗观念。
如著名的牛郎织女故事、孟姜女故事、董永故事与二十四孝故事,以及大量的报恩故事、精怪故事、神仙故事,之前都以不同的记述形式在文献中曾经出现,在这一时期都有被继续讲述。
一般认为,孟姜女故事的根源与齐侯郊吊相关,《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中有“齐侯还自晋,不入。遂袭莒……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齐侯归,遇杞梁之妻于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齐侯吊诸其室”,汉代王充《论衡》中有哭城等内容,其他像刘向撰《列女传》卷三《仁智传·齐杞梁妻》等文献,记述内容是孟姜女故事杞梁妻具体出现的重要转折点,其故事完整记述并被定型,则体现于唐代《同贤记》。有《雕玉集·感应篇第四》中“杞良妻”(“杞梁妻”)故事,即引自《同贤记》。其记述道:
杞良,秦始皇时北筑长城,避苦逃走,因入孟超(据下文,当作起字)后园树上。
起女仲姿浴于池中,仰见杞良而唤之,问曰:“君是何人,因何在此?”
对曰:“吾姓杞名良,是燕人也。但以从役而筑长城,不堪辛苦,遂逃于此。”
仲姿曰:“请为君妻。”
良曰:“娘子生于长者,处在深宫。容貌艳丽,焉为役人之匹?”
仲姿曰:“女人之体,不得再见丈夫,君勿辞也。”
遂以状陈父而父许之。
夫妇礼毕,良往作所。主典怒其逃走,乃打煞之,并筑城内。起不知死,遣仆欲往代之,闻良已死,并筑城中。
仲姿既知,悲哽而往,向城号哭。
其城当面一时崩倒,死人白骨交横,莫知孰是,仲姿乃刺指血以滴白骨,去(按,疑当作云字)若是杞良骨者,血可流入。即沥血。果至良骸血径流入,使将归葬之也。
出《同贤记》。二说不同,不知孰是。
此中“二说不同,不知孰是”,正是唐代社会风俗的故事语言。其中的“女人之体,不得再见丈夫,君勿辞也”与“哭城”“啼血”等内容,明显应该是当世风俗作为现象所形成的情节于信仰,已经明显不同于当年的“齐王郊吊”等原型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晚唐五代敦煌曲子中《捣练子》,其中直接称孟姜女即杞梁妻,其唱道:“孟姜女,杞梁妻,一去烟(燕)山更不归。造得寒衣无人送,不免自家送征衣。长城路,实难行,乳酪山下雪雰雰。吃酒则为隔饭病,愿身强健早还归。”前面已经列举敦煌石窟中所藏晚唐五代变文《孟姜女变文》,保留了基本情节的歌唱,而且有许多道白语言,诸如“哭之以(已)毕,心神哀失,懊恼其夫,掩从亡没。叹此贞心,更加愤郁。髑髅无数,死人非一,骸骨纵横,凭何取实。咬指取血,洒长城已(以)表单(丹)心,选其夫骨”;“三进三退,或悲或恨,鸟兽齐鸣,山林俱振。宛魂□□,□□□□,点血即肖(消),登时渗尽。□脉骨节,三百余分,不少一支,□□□□□□。更有数个髑髅,无人搬运,姜女悲啼,向前借问:‘如许髑髅,佳俱(家居)何郡?因取夫回,为君传信。君若有神,儿当接引’”;“□□□□□骨,自将背负,懊恼其,□□□□□□□文祭曰:△年△月△日,□□□□□□□庶修(羞)之奠,敬祭□□□□□□行俱备,文通七篇。昔有之日,名振(响)于家邦,上下无嫌,刚柔得所。起为差充兵卒,远筑长城,吃苦不襟(禁),魂魄皈于蒿直(里)。预若红花标(飘)落,长无□萼之晖;延白雪以词(祠)天,气(岂)有还云之路。呜呼,贱妾谨馔单杯,疏兰尊于玉席,增韵飨以金杯。惟魂有神,应时纳受。祭之已了,角束夫骨,自将背,□□□□□来”云云。文中“□□□□□□”系模糊不清文字。另外,此处还有一些诗赞,如其以所谓“古诗曰”所引“陇上悲云起,旷野哭声哀,若道人无感,长城何为颓?石壁千寻列,山河一向迥,不应城崩倒,总为妇人来。塞外岂中论,寒心不忍闻”,是典型的说唱风俗中内容。敦煌文献是后世发现,与《同贤记》等当世文献作对照,更见唐代风俗与民间传说的存在状况。
如董永故事,早在汉代出现,干宝《搜神记》有记述。此唐释道世撰《法苑珠林》卷六十二有具体记述,其故事文本应该引自于刘向《孝子传》“董永”篇,与干宝《搜神记》卷一《董永》中内容基本相同,其记述道:“富公以供丧事。道逢一女,呼与语云:愿为君妻。遂俱至富公。富公曰:女为谁?答曰:永妻,欲助偿债。公曰:汝织三百匹,遣汝。一旬乃毕。出门谓永曰:我天女也,天令我助子偿人债耳。语毕,忽然不知所在。”敦煌遗书中的句道兴撰《搜神记》“董永”所述,有“昔刘向《孝子图》”云云,与干宝《搜神记》卷一《董永》中没有太多差别,其生活性内容更突出。如其讲述:
昔刘向《孝子图》曰:有董永者,千乘人也。小失其母,独养老父。家贫困苦,至于农月,与辘车推父于田头树荫下,与人客作,供养不阙。
其父亡殁,无物葬送,遂从主人家典田,贷钱十万文。
语主人曰:“后无钱还主人时,求与殁身主人为奴一世常(偿)力。”
葬父已了,欲向主人家去。在路逢一女,愿与永为妻。
永曰:“孤穷如此,身复与他人为奴,恐屈娘子。”
女曰:“不嫌君贫,心相愿矣,不为耻也。”
永遂共到主人家。主人曰:“本期一人,今二人来,何也?”
主人问曰:“女有何技能?”
女曰:“我解织。”
主人曰:“与我织绢三百匹,放汝夫妇归家。”
女织经一旬,得绢三百匹。主人惊怪,遂放夫妻归还。行至本相见之处。
女辞永曰:“我是天女,见君行孝,天遣我借君偿债。今既偿了,不得久住。”
语讫,遂飞上天。前汉人也。
敦煌遗书有写本《孝子传》,载“董永”故事,文末出现了“天子徵永,拜为御史大夫”等文字。如其记述:
董永,千乘人也。少失其母,独养于父,家贫佣力,笃于孝养。至于农月,永以鹿车推父至于畔上,供养如故。后数载,父殁,葬送不办。遂与圣人贷钱一万,即千贯也,将殡其父。
葬殡已毕,遂来偿债,道逢一女,愿欲与永为妻。
永曰:“仆贫寒如是,父终无已殡送,取主人钱一万,今充身偿债为奴,乌敢屈娘子。”
妇人曰:“心所相乐,诚不耻也。”
永不得已,遂与妇人同诣主人。
主人曰:“汝本言一身,今二人同至,何也?”永曰:“买一得二,何怪也。”
“有何所解也?”
答曰:“会织绢。”
主人云:“但与织绢三百匹,放汝夫妻皈还。”
织经一旬,得绢三百匹。主人惊怪,遂放二人归回。
行至本期之处,妻辞曰:“我是天之织女,见君至孝,天帝故遣我助君偿债。今既免子之难,不合久在人间。”
言讫,由升天。永掩泪不已。
天子徵永,拜为御史大夫。
将此故事讲述语言进行对比,便可以看到其叙事方式的异同。尤其是敦煌遗书有写本《孝子传》,与句道兴本《搜神记》和干宝《搜神记》所记内容的差别,是古今相异,在同异中体现出唐代社会风俗中董永故事的流传意义。
唐代许多民间传说故事与干宝《搜神记》所记述内容相联系。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如梁山伯与祝英台故事,由夺妻之恨故事所演绎,其实应该是梁山伯祝英台故事与孟姜女故事的元素在此都有表现,如其中的韩朋妻使宋王以三公之礼葬韩朋后自尽,便与孟姜女故事中逼迫齐王或秦始皇葬礼出丑相同。故事此前章节中已经提及。许多人以为其原型在于干宝《搜神记》中的“韩朋妻”(“韩凭妻”);李亢《独异志》中有《相思树》,明显取材于干宝《搜神记》,而且引题即为“《搜神记》曰”,其记述道:“宋康王以韩朋妻美而夺之,使朋筑青凌台,然后杀之。其妻请临丧,遂投身而死。王令分埋台左右。期年,各生一梓树,及大,树枝条相交,有二鸟哀鸣其上,因号之曰相思树。”这是直接记述。唐代刘恂《岭表录异》中有“韩朋鸟”,同样取自《搜神记》,其记述道:“韩朋鸟者,乃凫鹥之类。此鸟双飞泛溪浦。水禽中,㶉鸳鸯
,岭北皆有之,惟韩朋鸟,未之见也。案,干宝《搜神记》云:大夫韩朋,其妻美,宋康王夺之。朋怨,王囚之,朋遂自杀。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自投台下,左右捉衣,衣不胜手,遗书于带曰:‘愿以尸还韩氏而合葬。’王怒,令埋之。二冢相望,经夜忽见有梓木生二冢之上,根交于下,枝连其上。又有鸟如鸳鸯,恒栖其树,朝暮悲鸣。南人谓此禽,即韩朋夫妇之精魂,故以韩氏名之。”敦煌石室中有《韩朋赋》,增加奸臣梁伯挑唆等新的内容,有青、白两石埋于道路东、西两侧,两侧生出的桂树、梧桐枝叶相笼,根下相连,下有流泉,绝道不通,以及宋王拾到他们夫妇所化鸟的羽毛,用以磨拂颈项,其头被羽毛割掉落地等情节,故事能够可以与之相对照,以窥唐代社会风俗之一斑。诸如“韩朋夫妇之精魂”作为民间信仰,又如何不是唐代社会所具有?
再如中国民间故事上著名的田螺姑娘故事。晚唐皇甫氏《原化记·吴堪》所记内容与陶潜《搜神后记》中《白水素女》情节有相似之处,是唐代田螺故事的典型记录保存文本。如其讲述:
常州义兴县,有鳏夫吴堪,少孤无兄弟。为县吏,性恭顺。其家临荆溪,常于门前,以物遮护溪水,不曾秽污。每县归,则临水看玩,敬而爱之。积数年,忽于水滨得一白螺,遂拾归,以水养。
自县归,见家中饮食已备,乃食之。如是十余日,然堪为邻母哀其寡独,故为之执爨,乃卑谢邻母。
母曰:“何必辞,君近得佳丽修事,何谢老身?”
堪曰:“无。”
因问其母。母曰:“子每入县后,便见一女子,可十七八,容颜端丽,衣服轻艳。具馔讫,即却入房。”
堪意疑白螺所为,乃密言于母曰:“堪明日当称入县,请于母家自隙窥之,可乎?”
母曰:“可。”
明旦诈出,乃见女自堪房出,入厨理爨。堪自门而入,其女遂归房不得。
堪拜之。
女曰:“天知君敬护泉源,力勤小职,哀君鳏独,敕余以奉媲,幸君垂悉,无致疑阻。”
堪敬而谢之,自此弥将敬洽。
闾里传之,颇增骇异。
时县宰豪士,闻堪美妻,因欲图之。堪为吏恭谨,不犯笞责。
宰谓堪曰:“君熟于吏能久矣,今要虾蟆毛及鬼臂二物,晚衙须纳。不应此物,罪责非轻。”
堪唯而走出,度人间无此物,求不可得,颜色惨沮。归述于妻,乃曰:“吾今夕殒矣!”
妻笑曰:“君忧余物,不敢闻命;二物之求,妾能致矣。”
堪闻言,忧色稍解。
妻曰:“辞出取之。”
少顷而到,堪得以纳令。
令视二物,微笑曰:“且出。”然终欲害之。
后一日,又召堪曰:“我要蜗斗一枚,君宜速冤此。若不至,祸在君矣。”
堪承命奔归,又以告妻。
妻曰:“吾家有之,取不难也。”乃为取之。
良久,牵一兽至,大如犬,状亦类之。曰:“此蜗斗也。”
堪曰:“何能?”
妻曰:“能食火,奇兽也。君速送。”
堪将此兽上宰。宰见之怒曰:“吾索蜗斗,此乃犬也。”又曰:“必何所能?”
曰:“食火,其粪火。”
宰遂索炭烧之,遣食。食讫,粪之于地,皆火也。
宰怒曰:“用此物奚为?”令除火扫粪,方欲害堪。
吏以物及粪,应手洞然,火飙暴起,焚墙宇。烟焰四合,弥亘城门。宰身及一家,皆为煨烬。
乃失吴堪及妻。
其县遂迁于西数步,今之城是也。
在这里,故事包含的有后世流传甚广的巧媳妇(巧女)故事原型内容,也有地方风物传说,以及精怪故事、报应故事的元素,其中的“虾蟆毛及鬼臂二物”与难题显示,正是唐代社会风俗中的禁忌与信仰所显示的存在现象。或者可以说,没有不存在文化与风尚的故事;故事被讲述的开始,就已经因为时代的语言所规定而具有风俗的一系列特征显示出来。
如二十四孝故事,此前文献中多有出现,此时被记述,显示出另外一番景象。郭巨埋儿故事,唐释道世所编《法苑珠林》有保存,其卷四十九《忠孝篇》,引述刘向《孝子传》中“郭巨故事”,但在记述内容上,明显具有唐代社会风俗的特点。如其讲述:“郭巨,河内温人,甚富。父没,分财二千万为两,分与两弟,己独取母供养。寄住,邻有凶宅,无人居者,共推与之,居无祸患。妻产男,虑养之则妨供养。乃令妻抱儿,欲掘地埋之,于土中得金一釜,上有铁券,云:赐孝子郭巨。”敦煌文献中同题材料也有记述。
敦煌遗书中句道兴本《搜神记》“郭巨”记述道:
昔有郭巨者,字文气,河内人也。家贫,养母至孝。
巨有一子,年始两岁。巨语妻曰:“今饥贫如此,老母年高,供勤孝养,恐不安存。所有美味,每减与子,令母饥羸,乃由此小儿。儿可再有,母难重见。今共卿杀子,而存母命。”
妻从夫言,不敢有违。其妻抱子往向后园树下,欲致子命。
巨身掘地,欲拟埋之,语其妻曰:“子命尽未?”
妻不忍即害,必称已死。
巨掘地得一尺,乃得黄金一釜,釜上有铭曰:“天赐孝子之金。郭巨杀子存母命,遂赐黄金一釜。官不得夺,私不得取。”
见金惊怪,以呼其妻,妻乃抱子往看。
子得平存未死,妻乃喜悦。遂即将送县,县牒上州,州送上台省,天子下制,金还郭巨,供养其母,标其门闾,以立孝行,流传万代。后汉人也。
敦煌写本《孝子传》“郭巨”记述道:
郭巨字文举,河内人也。家贫,养母至孝。
妻生一子,年三岁。巨谓妻曰:“家贫如此,时岁饥虚,所得饮食,供养老母,犹不充饱,更被婴孩分母饮食。子可再有,母不可得。共卿埋子以全母命。”
巨妻不敢违,从夫之意。巨自执鍫,妻乃抱儿来入后园。
令妻杀子,巨即掘地,才深一尺,掘着一铁器,巨低腰顾视,乃见一釜,釜中满盈黄金。
巨速招妻。
妻曰:“抱儿则至。”
儿且犹活,妻不忍下手。
夫谓妻曰:“卿见此釜之金,其上有铁券云:‘天帝赐孝子黄金,官不得夺,私不许侵。’”
巨既得金,惊怪不已,乃陈于县,县以申州,州与表奏天子。
天子下诏曰:“金还郭巨,供养其母。”乃表门以彰孝德。
与之同为孝故事的是丁兰刻母。唐代文献中出现内容的变化。释道世《法苑珠林》载此故事,其卷四十九《忠孝篇》,引刘向撰《孝子传》“丁兰”,记述道:“丁兰,河内野王人也,年十五丧母。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兰妻夜火灼母面,母面发疮。经二日,妻头发自落如刀锯截,然后谢过。兰移母大道,使妻从服三年拜伏。一夜忽如风雨,而母自还。邻人所假借,母颜和,即与;不和,则不与。”敦煌写本《孝子传》“丁兰”,存“丁兰列(刻)木作慈亲,孝养之心感动神,并舍忽然偷斩却,血流洒地真如人”残句。敦煌遗书中句道兴《搜神记》记述道:“昔有丁兰者,河内人也。早失二亲,遂乃刻木为母,供养过于所生之母。其妻曰:木母有何所知之,今我辛勤,日夜侍奉?见夫不在,以火烧之。兰即夜中梦见亡母语兰曰:新妇烧我面痛。寝寐心惶,往走来归家,至木母前,倒卧在地,面被火烧之处。兰即泣泪悲啼,究问不知事由。妻当巨讳,抵死不招。其时妻面上疮出,状如火烧,疼痛非常,后乃求哀伏首,始得差也。”应该说,在对妻子的惩罚中,这些惩罚行为就应该是当世的风俗。
述往事,意在于说现实。如牛僧孺编《玄怪录》卷四《侯遹》,以“隋开皇初,广都孝廉侯遹”经历讲述“投笈”的故事:
隋开皇初,广都孝廉侯遹入城,至剑门外,忽见四黄石,皆大如斗。遹爱之,收藏于笼,负之以驴,因歇鞍取看,皆化为金。
遹至城货之,得钱百万,市美妾十余人,大开第宅,近甸良田别墅,货买甚多。
后乘春景出游,尽载妓妾随从,下车陈设酒肴。忽有一老翁,负大笈至,厕下坐,遹怒诟之,命苍头扶之,皆不嗔恚,但引满杯啖炙而笑云:“吾此来求君偿债耳。君将我金去,不憶记乎?”
尽取遹妓妾十余人,投之于笈,亦不觉笈中之窄,负之而趋,走若飞鸟,遹令苍头驰马逐之,斯须已失所在。
自后遹家日贫,却复昔日生计。
十余年,却归蜀,到剑门,又见前者老翁,携所将妓妾游行,傧从极多,见遹皆大笑。
问之不言,逼之又失所在。访剑门前后,并无此人,竟不能测也。
《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贬误》先有“《续齐谐记》云”,明确指出其作为民间传说故事的出处,又在结尾处称“余以吴均尝览此事,讶其说,以为至怪也”,其讲述道:
《续齐谐记》云,许彦于绥安山行,遇一书生,年二十余,卧路侧,云足痛,求寄鹅笼中,彦戏言许之。
书生便入笼中,笼亦不更广,书生与双鹅并坐,负之不觉重。
至一树下,书生乃出笼,谓彦曰:“欲薄设馔。”
彦曰:“甚善。”
乃于口中吐一铜盘,盘中海陆珍羞,方丈盈前。
酒数行,谓彦曰:“向将一妇人相随,今欲召之。”
彦曰:“甚善。”
遂吐一女子,年十五六,容貌绝伦,接膝而坐。
俄书生醉卧,女谓彦曰:“向窃一男子同来,欲暂呼,愿君勿言。”又吐一男子,年二十余,明恪可爱,与彦叙寒温,挥觞共饮。
书生似欲觉,女复吐锦行障障书生,久而书生将觉,女又吞男子,独对彦坐。
书生徐起谓彦曰:“暂眠遂久留君,日已晚,当与君别。”
还复吞此女子及诸铜盘,悉纳口中留大铜盘与彦别曰:“无以藉意,与君相忆也。”
释氏《譬喻经》云:昔梵志作术,吐出一壶,中有女与屏处作家室。梵志少息,女复作术,吐出一壶,中有男子,复与共卧。梵志觉,次第互吞之,柱杖而去。
余以吴均尝览此事,讶其说,以为至怪也。
其中所记内容与此前相比有多少差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以孝为主体的传说故事被继续讲述。其讲述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风俗,体现了唐代社会对于孝道的理解与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