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在班集体建设中应知晓的法律法规

二、班主任在班集体建设中应知晓的法律法规

班主任应知晓的基本法规,就是教师在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过程应该知晓和把握的法律法规。这是班主任教师开展工作的依据,是班主任教师开展工作的规范。同时,知晓和把握一定的法律法规是班主任教师的基本素养。

班主任在建班育人过程中,应该履行相关的义务并具有相应的权利。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班主任工作与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事实上,班主任工作承载着老百姓、全校学生和学校领导的期盼,是推进国民素质全面提升目标的重中之重。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8月12日)指出:“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主要有工作动力(动机状态)不足、责任心不强、管理目标混乱、缺乏多方面沟通以及不注重工作细节等几个方面。其中,动力问题通俗地讲,是指班主任是否真心去当班主任,是否愿意做好班主任工作,是否有当好班主任的热情(愿意不愿意是前提条件,情绪状态是影响因素,会不会当班主任是主观意识)。

此外,随着时代的发展,班主任必须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39条规定:“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所以,班主任要成为一个自觉的家庭教育指导者,除了奉献精神,还需要有专业素养。另外,上海市要求班主任(以上海市为例)知晓上海市中小学“两纲”教育内容(2005年上海市科党委、上海市教委颁布了《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2005〕20号、《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2005〕21号)。这两个“纲要”,对推进两个“纲要”的实施的目标、内容、方法、原则以及在各学科课堂教学中落实两个“纲要”作了具体的、富有指导性的说明。这是今后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的依据。“两纲”内容体系如下:

民族精神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活动。

生命教育的内涵:中小学生借助学校各种具体形式的教育,学习生命与健康、人的生命与绝对安全、人的生命与进化、人的生命与市场价值、人的价值与生命无微不至的关怀。学校组织学生学习和掌握生存所必需的技能,体会人生的意义和市场价值,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珍视自己生命的态度,学会发现和热爱自己的生命。学会发自内心地尊重、关心和欣赏他人的人生,树立积极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生命教育的内容体系包括认识生命——生命的起源、生命的成长、生命的变化等;珍惜生命——生活方式、加强锻炼、良好习惯、情绪状态、远离毒品、自我保护等;热爱生命——喜欢自己、欣赏人类文化、提高抗挫力等;尊重生命——亲近自然、爱护动物,懂得同情、关心等。

生命教育的年段要求:

小学阶段:着重教导和引导在校学生对自身成长发育的主要特点有一个初步的认知,使其能够树立正确的生命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初中阶段:着重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和灾难应对技巧;学会尊重生命,呵护生命,接纳自己,接纳他人;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学会欣赏人类文化。

高中阶段:着重引导和指导学生掌握当代科学的性生理和心理发展,引导学生逐步形成人类文明的传统道德,培养对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会运用法律和更恰当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会尊重他人,理解人的生命,热爱生命;进一步增强保持身体健康的能力,丰富精神生活方式,培养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和世界观。

以上海市长宁区“两纲”教育特色经验为例。在工作开展中注重“行——考察活动;习——社团、社会服务、军政训练、科技活动、民俗技艺;赏——名著阅读、影视、戏剧;唱——歌曲演唱;礼——节庆、仪式教育”,切实落实“两纲”教育,教育效果凸显。同时,班主任应关注学生基础道德教育并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表2-1所示)

表2-1 班主任应该知晓的主要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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