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伦理

二、正确认识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伦理

1.不同的社会角色有不同的责任伦理。

正常成年人的一言一行,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就是道德和法律最好的榜样,就是最直接的生存环境,也是构成青少年成长大环境的基础。什么是“责任伦理”呢?行为人的责任是谋求达到预定目标非常有效的手段或工具,以及对其行为后果的基本判断标准。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提出:以“形式合理性”为核心,“后果合理”可以为其所使用的手段的不善提供合理性论证或补偿,不考虑行动的后果是否在终极意义上合乎人的目的。特蕾莎修女作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作为对每一位公众生命个体高度尊重和负责的典范,她一直倡导“爱”的理念——一生用“爱”、责任担当诠释道德伦理,如今特蕾莎修女的教诲还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特蕾莎修女(Blessed Teresa of Calcutta,1910年8月27日—1997年9月5日),又称作德兰修女、特里莎修女、泰瑞莎修女,是世界著名的天主教慈善工作者,主要替印度加尔各答的穷人服务。因一生致力于消除贫困,她于1979年得到诺贝尔和平奖。2003年10月,她被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列入了天主教宣福名单。

2.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他们要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教师群体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一句话,教师必须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同时,教师又是心灵的雕塑家,他们把“美的形象、美的语言、美的感受、美的追求”带给学生,打开学生的心扉,点燃学生内心的火花。他们“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勤奋敬业、独立思考、创新进取、为人师表、献身教育”,是美好人格的示范者。

3.责任伦理的意义和实施。

责任伦理教育的责任是将以政治历史、经济发展、社会地位为中心的社会属性的具体内容与以社会伦理、人的思想为中心的人文属性的具体内容相结合,并且以青少年为中心展开。教师的责任伦理教育职责,主要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人的自主性和个体发展的社会参与性。

当代青少年已经不满足于过去那种单纯灌输式的教育,他们希望获得自我教育的机会,崇尚自我完善。因此,作为教育者,我们要注意教育主渠道与多渠道的关系,通过各种渠道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地使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情操得到升华,让青少年在主动接受教育中服务社会,在社会服务中接受教育,并在为社会服务中成才。人的素质是在相互制约中得到发展与提高的,是人的各种内在构成要素协调一致、综合作用的结果。人的素质的综合效应表现为人的主体性与人本身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经验和教训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人的素质问题。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公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从公民的视角来审视我们的道德教育。纲要中提出,每一个人都必须积极地“自我实现”,它的社会参与性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前者主要是实现自我价值,后者主要体现了人与社会之间的深刻互动。从某种角度看来,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比较充分、自由地开展自主与自我教育活动,从而让青少年在健康成长的过程中,接受生动活泼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每个教育工作者一定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每个教育工作者都要认真研究、解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出现的新具体情况、新问题,使当代青少年明确自己应对社会承担什么责任。

在正确理解新时代师德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厘清公民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素质教育之间的关系。首先,应该知晓学校德育存在哪些问题?例如,“德育失灵、德育空转、德育不力”这些现象依然存在。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德育问题的根源在于孩子的“灵魂发育”。作为国家公民,我们首先是一个司法和政治的公民,既拥有与角色和地位相应的各种权利,又必须同时承担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维护和忠诚的义务。公民教育的目标要体现开放的理念,要深入开展“我要爱国”的公民教育,要充分认识公民道德的意义与实践的重要性,要正确处理“灵魂发育”与现实伦理问题。

新时代,我们要认识到素质教育不能代替道德教育。有些人之所以对素质教育有着错误的理解,是因为其对发达国家没有正确的认识。其实,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不少有识之士充分认识到西方现行教育的弊端,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教育改革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