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巴黎和会

1 巴黎和会

对即将召开的巴黎和会,以徐世昌、段祺瑞为首的北洋政府期望很高。为此,北洋政府派出了以外交总长陆徵祥为首的五人代表团,其余四位全权特使分别是时任广州非常国会参议院副议长的王正廷、驻美公使顾维钧、驻英公使施肇基(毕业于康奈尔大学)、驻比利时公使魏宸组。

其中王正廷、魏宸组两位来自南方政府。王正廷毕业于耶鲁大学,辛亥革命后曾任南京政府临时参议院副议长,张勋复辟后南下广州参加护法运动。欧战结束,他受广州军政府派遣前往美国办理外交,因此,他是从美国出发去巴黎的。魏宸组是法国留学生,曾任南京政府外交次长,后任广东政府内阁秘书长。徐世昌主张在五人代表团中加上两个南方代表,为的是显示南北双方的统一与团结。

当时还有一个主张是派孙中山为南方代表,但孙中山不愿承认北方政府,自己的广东政府又不为国际承认,所以,孙中山拒绝了。当时北洋政府与各国的关系为公使级,北洋政府以为段祺瑞在主张对德宣战方面“居功至伟”,所以,又准备派段祺瑞为全权大使去巴黎,借此把北洋政府与列强的关系提升为大使级。由于列强均不赞成,于是作罢。

为了轰轰烈烈地准备巴黎和会,除了派出这个阵容豪华的代表团之外,北洋政府还支持成立了三个以政界大佬、社会名流为主体的外交智囊团。1918年12月18日,徐世昌在中南海总统府设置专门外交机构——外交委员会,成员多为1917年7月段祺瑞平定张勋复辟后成立的国会的主要成员,也就是所谓“研究系”的主要成员,包括原外交次长汪大燮、原司法总长林长民、袁世凯时代的国务总理熊希龄、原驻法公使孙宝琦(就是他把李石曾带到法国留学的)等,其中竟然还有参与签订“二十一条”的驻日公使陆宗舆。当时,陆宗舆已改任造币局长,似乎早已经忘记了自己是签订“二十一条”的罪人。

1919年2月16日,张謇等人发起民间外交组织——国民外交协会,其中包括张謇、熊希龄、林长民等人,他们首次提出“国民外交”,认为一国之外交政策,应由国民做主。同月,“国际联盟同志会”成立,该会把“世界大同”作为即将成立的国际联盟的宗旨,理事中除了汪大燮、梁启超之外,还有离开政坛很久的蔡元培,而该组织的秘书长是胡适。

应该说,北京大学参加巴黎和会外交事务,并不是由学生爱国运动而起,而是从蔡元培积极拥护国际联盟、积极参加“国际联盟同志会”的外交活动算起。

在上述三个外交智囊团之中,两人同时跻身于其中两个组织,这就是民国第一任总理熊希龄、原司法总长林长民。为后来的五四运动点了第一把火的,应该算林长民——尽管今天他远不如自己的女儿林徽因在大众心中更有名。

对于巴黎和会,无论南北政府还是中国当时各派系,都极为关注。全国上下,特别是全国精英人士的期待也很高,以为有了威尔逊的“十四点和平原则”,有了国际联盟,从此大同世界即将到来,世界将永久和平,公理战胜强权,而列强强加于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将会被一举废除。

只有康有为认为,北洋政府“宣而不战,贪人成功以为己力,耻莫大焉”。北洋政府参加巴黎和会,是去打便宜拳,而便宜拳不是那么好打的。

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会在法国外交部开幕。会议决定,巴黎和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美、英、法、意、日各派两名代表组成,称为五国会议或十人会议。名曰国际联盟大会,实则是五国开会,其他国家来旁听。这样,巴黎和会一开始,就把中国排除在了会议决策机构之外。

中国代表团兴冲冲抵达巴黎后遇到的第一盆兜头冷水是:经过大国磋商,决定各国代表名额为美、英、法、意、日五大国各为五人,巴西等国三人,中国为二人。也就是说,会还没开,中国已经被当作三流国家对待,中国一厢情愿地派出了五人全权代表,但能参加会议的代表名额却只有两个。

实际上,在整个巴黎和会召开期间,中国只是奉五国会议之命,参加了三次辩论,分别是在1月27日、28日和4月22日。

1月27日是中国第一次参会,当时日本提出要求,由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大会在讨论日本要求前两小时,才通知中国作为相关方,上会作说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徵祥是1918年9月中日密约的签订者,直到此时,代表团其他成员均不知道有中日密约这回事,而只有陆徵祥早知这是一个大雷,一定会触发地震。所以,在整个巴黎和会期间,陆徵祥都称病不出,直到实在瞒不下去了,他才在最后的关头,告诉代表团其他成员中日密约的事情。

在两个小时内,代表团紧急磋商,以为事已至此,只有硬扛,主动把密约交给大会,希望美国主持公道,替中国废除此项密约。

因陆徵祥死不出头,顾维钧就被推上前台,由顾代表中方在大会上发言。顾维钧知道,如果有中日密约在,中国收回山东权益,在法理上已经不占优势,唯一可行的是打感情牌。于是,顾维钧在发言中强调了三点:一、山东是孔孟故乡,是中华文明发源地,相当于中国的“耶路撒冷”,失去山东,中国等于失去了灵魂;二、威尔逊总统提出要废除一切密约,中日密约理应废除,万万希望美国能为中国做主;三、日本从德国那里夺回青岛,中国理应感谢,希望日本“好事做到底”,把山东还给中国。[1]

顾维钧发言后,日本代表牧野申显接着发言,提出中日之间既然就山东问题已经有了密约,那这就是中日之间的事,其他国家不要参与了,大会尊重中日双方的约定即可。

顾维钧抗辩说,既然是国际大会,哪有中日双方自己决定的道理,密约究竟是否合理合法,还是要交给大会仲裁,特别是由美国判断,否则还开什么巴黎和会。

会议作出决定,密约提交大会讨论,中日双方回去各自准备材料,再交会议仲裁。

1919年2月9日,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徵祥突然提出辞职,去了瑞士。经过苦劝,得到无论谈判如何都不会追究他的责任的承诺之后,才回法国复职。

1919年4月22日,陆徵祥、顾维钧应邀出席五国会议,这是继1月27日、28日之后,中国代表团第三次出席最高会议。会议的主题就是讨论日本的要求——关于山东问题,中日之间已经有过约定,不再提交大会裁决。

美国总统威尔逊率先表态,他说这次大会的精神就是维护“条约神圣”,既然中国与日本早有“二十一条”,随后中日又有三个秘密条约,尤其后三个条约,都是中国主动要求与日本签订的,所以按照会议精神,这些条约都应该得到尊重,巴黎和会不干涉中日之间的条约关系。

顾维钧大惊失色,起而辩解说,废除秘密外交,这是威尔逊总统的倡议,也是中国的期望所在,请威尔逊总统给中国主持公道。

威尔逊摇头说,中日之间的条约,都不是强制条约,因为这是中国自愿的。中国不能没有契约精神,既然事先已经制定了规则,就不能在事后违背规则,即使这个规则目前中国认为对自己是不利的。

美国是中国的唯一依靠,美国一旦掉头支持日本,中国的防线必然崩溃。中国只有三个选择:一、退会;二、拒约;三、签约,但不承认有关山东问题的几项条款。

北洋政府认为,退会只能自外于列强主导的世界秩序;作为战败国,德国尚且不敢拒约,中国作为战胜国,更不敢拒约,故前两条不可取,唯一可行的就是签字,今后再“徐徐图之”。

1919年4月30日,在法国的梁启超作为个人观察员致电北京国民外交协会,指出北洋政府特别是陆徵祥在巴黎和会上推诿卸责,视国家根本利益为儿戏,造成外交全面失败,请协会警告政府与国民,万勿在和约上签字署名。

接到梁启超电报后,林长民立即写了《外交警报敬告国民》一文,交《晨报》发表。文章说,日本在巴黎和会上的依据,除了“二十一条”外,就是1918年9月的两个中日密约,政府之所以装聋作哑,就是因为这两个密约是瞒着全体国民签订的,“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

《晨报》起初不敢发表这篇文章,最终汪大燮和林长民决定联合署名,并以国民外交协会的名义发表。于是,文章在1919年5月2日的《晨报》头版通栏大字刊发。

5月7日本是“二十一条”签订日,5月3日下午,国民外交协会决定把这一天定为国耻日,计划5月7日在中央公园(今中山公园)召开国民大会,就山东问题发起市民公决。

1919年5月3日傍晚,当蔡元培参加完国民外交协会的会议回到红楼时,北京大学已经一片沸腾。北京大学已经等不到5月7日了,1919年5月3日夜晚,北京大学率先向那个伟大的日子——五四走去,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大幕,在那一刻拉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