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实意义

二、现实意义

(一)建设一个大数据信用信息平台

目前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资源并未被充分利用和共享,企业有价值的信息被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不同职能部门分割、独占。此外还有大量的交易信息、行业信息、处罚信息散落在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估机构中。因此,在行业信用指数体系框架下,建设一个行业大数据信用信息平台,可以有效地整合各类数据资源,真正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二)建立一个统一的基于大数据应用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基于大数据应用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信用评价模式(财务报表+实地调查),是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别,在海量的数据中清洗出可用于评价的数据、可用于校对检验的数据、可用于参考的数据。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基本标准,改变当前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混乱、结果随意的乱象。(https://www.daowen.com)

(三)形成一个小微企业信用指数

指数是一个数量化的经济管理工具,目前在很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本研究创新性地把指数理论引入信用管理领域,丰富了行业信用管理的研究体系。通过信用指数,可以宏观地分析所有企业信用的整体概况;也可以中观地就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基于某个小微企业信用的某个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还可以微观地就某个企业的信用进行研究。

(四)开发一批行业信用产品

本研究以大数据应用环境下的信用指数为核心,重点开发两个大类的产品。一是围绕社会管理的需求,开发在招投标领域、政府采购领域、税收减免等方面使用的信用产品;二是围绕着金融领域风险管理的需求,开发融资类信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