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学校管理制度
胡适任中国公学校长时期,非常注重从制度上着手,改善学校的管理。1928年5月3日,胡适到中国公学,发现“校中连一本校规都没有,岂非怪事”[41]。5月5日,胡适到中国公学召集校务会议,通过三个决议案:拟定校务会议组织大纲和教务会议组织大纲、成立学校章程起草委员会。
胡适主要从组织与制度两方面入手改造中国公学的校内治理结构。首先是改组校董会。鉴于当时中国公学校董有百余人之多,死亡分散,无法集会,且不合于当时国民政府关于私立学校组织的相关法令规定。在胡适的建议下,杨亮功依据大学院所颁布的私立学校校董会规程,拟订中国公学校董会章程十余条。章程规定,校董会为学校最高立法机关,负经营管理学校之全责。改组后的校董会,校董名额为15人,其中必须有四人是曾在中国公学肄业或毕业者,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2]根据新规程,1928年6月10日,中国公学新的校董会经选举产生,蔡元培、胡适、于右任、马君武、杨铨、王云五、朱经农、熊克武、但懋辛、王敬芳、刘秉麟、丁鷇音、何鲁、叶景葵、夏敬观十五人被选为校董。[43]
重新修订的校董会章程是依据大学院公布的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拟定的,较明晰地规定了校董会的构成及职权。从形式上而言,该章程也有一定的缺陷。据杨亮功回忆,校董会章程后经蔡元培先生删去一条,即现任校董不得兼任学校职员。“这是为了迁就事实,因但懋辛、丁鷇音两校董分别兼任公学之总务长及校董会秘书长(中国公学此次改造经费主要是由但懋辛、熊克武二人负担)。”但就理论上言,校董会有任命校长之权,若校董在校内担任职员,则非校长所能约束。若稍不如意,即可以校董资格反对校长。后来马君武先生担任校长,与丁鷇音发生冲突,学校风潮迭起,其原因虽多,实亦由于制度未能建立完善之故”。[44]可见当时学校制度迁就实际有权势的川籍校董,从而造成校董会、校长、职员之间因权限不明而发生纠纷。
其次,制定学校的组织大纲,规定了校内组织结构,且权责明晰。新的组织大纲规定:“校长由校董会选任呈报教育部备案,副校长由校长推荐于校董会,由校董会聘任。”[45]中国公学此前从未有副校长一职的设立,杨亮功被聘为副校长是胡适应允任校长职的一个条件,而且副校长由校长推荐,可见副校长乃校长在校中之代理人的角色。此外,学校组织大纲还规定学校设立评议会作为校内立法机关,评议会由校长、副校长、秘书长、总务教务两主任、各学院院长、教授代表四人、学生代表四人组成。但是评议会对于学校的大政方针并没有决定权,只有讨论建议的权利,评议会形成的决议最后“交由校长采择施行”。[46]
胡适任校长时期,评议会制度得到切实施行。如1929年4月11日,学校开第三次评议会常会,议决:(1)本科二年级学生于民国十七年八月公布新学则以前入校,及在校三年以上修满一百二十八学分者准予毕业。(2)暑期学校决由学校办理。(3)饭馆清洁问题,请卫生委员会特别注意。(4)购买自来水机器,修理水井。(5)校内任何捐款,认捐数目,不得超过五元。[47]9月30日,开第四次评议会常会,议决:(1)毕业考试,提前一星期,其时间由教务处另行规定。(2)本校一部分迁沪问题,保留。(3)暑假招收新生标准,商请暑假筹备委员会,将暑校章程第七条第戊项:“成绩平均在丙等以上者”之“丙等”改为乙等。(4)下学期招收转学生标准,承认上海各大学联合会公订转学规则,其第三条转学试验,由教务处定之。(5)拟定免费生及自助生办法。(6)请教务处拟定缺课旷课处理办法。[48]6月27日,学校开第五次评议会常会,议决:(1)追认旧生自本年秋季起,每学期增缴杂费洋二元。(2)自本年秋季起,数理系学生,无论新旧,所习学科有试验时,每学期须缴实验费二元。(3)旁听生从本年秋季起,每学期每学分的学费三元。(4)法律系毕业年限问题,由学校备文问教育部。(5)提前于七月一日放假。[49]从议决事项来看,关于缴费问题涉及学生的切实利益,评议会除教职员代表外,也有学生代表,如此校政之决定表现出相当的开放性和民主性。就整个民国时期中国公学的历史而言,这是胡适时代所特有的。
此外,学校还设有校务会议和教务会议,分别作为校务及教务的管理咨询机构,以扩大全校教职员对于校务及教务管理的广泛参与性。胡适对于学校体制的改革非常注重实用,明确了校董会、校长及评议会的权责,使学校之管理和日常运作有明确的制度依据。虽然在新的体制下校长仍是学校的重心所在,但通过分权,校长的负担大大减轻。副校长职位的设立,又使学校负责有人。据当时中国公学学生回忆,“杨亮功那时年青,精力充沛,自朝至夕,都把时间放在学校里”[50]。事实上,校政基本上全由杨亮功主持。
有了上述人事与制度的基础,胡适对于学校事务基本取无为而治的态度。据杨亮功后来回忆说:“胡先生对于学校行政常以‘无为而治’自嘲,实际上他是以无为而为,与自然主义教育家卢梭以不教而教同是一样的态度。胡先生只注意于学校的重要问题,付与各主管以事权,并为之排除困难,因此养成各人自动自发的工作精神。”[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