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院系
对于院系调整,胡适认为:“我们觉得何鲁先生任内所定学科组织的规模太大了,不是公学的经济状况所能担负的。故自十七年暑假起,裁撤工学院与法学院;其余院系,也经裁并;改成为文理学院及社会学院,只两院七学系。原有之商学院成为社会科学院的商业系,余六学系为中国文学系、外国语文学系、数理学系、史学社会学系,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52]
1928年7月8日,胡适与副校长杨亮功及教务主任凌舒谟商量,决定把法律系废去,把理科三系合为数理学系。[53]此外,为进一步精简,又裁撤工学院,将法学院改为社会科学院,将其他院系合并后成立文理学院。1929年春,中国公学又进一步调整为三院六系,即“文理学院,属此者为文史学系,数理学系;社会科学院,属此者为政治经济学系,法律学系;商学院,属此者为普通商学系,银行会计学系”[54]。院系调整的改革强调实用和充实,此前的工学院毫无设备,根本无法存在。经过这样的院系调整与裁并,经济上的压力也明显减轻了。
另据杨亮功解释说:“胡先生将理学院与文学院合并成文理学院,意在打通文理两科,使学理科者有人文科学之修养,学文科者有数理学科学之训练。并且文理两科分开成为两院,在排列科目上有时亦感到困难。例如,心理学从前列入文科,现在有列入理科的;地理学的人文方面应列入文科,而地质地文等方面应列入理科,这皆是困难的问题。胡先生将法学院改为社会科学院,因为法学院这个名称并不能包括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系。”[55]文理学院的设置不符合国民政府大学规程对于学院设置的要求,可见文理学院的设置是中国公学的创造。当然,一方面从理念上可能是出于打通文理学科的考虑,另一方面更现实的考虑是文理两科下设学系均不完备,若独立则都显空虚。
胡适的调整限制了中国公学理工科的发展,特别是裁撤工学院,一定程度上导致此后中国公学因不符合国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大学学科设置的要求而降格为独立学院。当然,这与校长的知识背景及社会资源有很大关系,何鲁的专业是数学,其任内比较注重理工科的发展,胡适是人文学者,大抵是比较注重人文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