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的研究(节选)

《国语》的研究(节选) (9)

(选自卫聚贤《古史研究·第一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

  《国语》一书,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左邱明……成《左氏春秋》”。又在他的《自序》说:“左邱失明,厥有《国语》。”是司马迁认《国语》为左邱明的作品。《汉书·刘歆传》“歆以为左邱明好恶与圣人同”。按《论语》有“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的记载,是刘歆以左邱明即《论语》上的左丘明。依司马迁、刘歆的话,再考察《国语》的最后记载。按《国语》九末段有“赵襄子”,“襄子”是死后的谥法,襄子死在周威烈王元年。按周威烈王元年,去孔子卒五十四年,《论语》既载孔子赞称左邱明,是孔子卒时,左邱明只少许在二十岁以上。今以孔子卒时左邱明为二十岁计,又加上见到赵襄子卒五十四年,共计七十四年。假定左邱明寿以八十岁计,又假定《国语》是左邱明晚年的作品,是《国语》的作期,大约系周威烈王元年以后十年以前的作品。

司马迁、刘歆的话,究竟可靠不靠,我们应当审查他以下。司马迁一方面说“左邱明……成《左氏春秋》”,又一方面说“左邱失明,厥有《国语》”。而“左邱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语句相连;以孙子膑脚后始有《兵法》与那左邱失明后始有《国语》例正同;又以孙子因膑脚,人称他为“孙膑”,与左邱因失明,人称他为“左邱明”例亦相合。《国语》是左邱失明以后的作品,推司马迁的语气,《左氏春秋》当是左邱明未失明以前的作品。但按《左传》的末段也有“赵襄子”,是《左传》之作至少也在周威烈王元年赵襄子卒后;《左传》在周威烈王元年以后著作时,左邱明还未失明,待其“左邱明………成《左氏春秋》”后,始有“左邱失明,厥有《国语》”;左邱明既是周威烈王元年以后,成了《左氏春秋》始失明的,那么孔子安能见到他死后五十四年人失明,预先称他为“左邱明”呢?司马迁的话是矛盾的。刘歆说:“右邱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谷在七十子之后,传闻之与亲见之,其详略不同。”刘歆要在国立中央大学特设《左传》一科,强拉上《论语》内的左邱明,说是《左传》的作者,以打倒后起的公、谷,是刘歆的话有作用的。

司马迁的话是矛盾的,刘歆的话是有作用的,他两人的话均不可作正确的史料。是以赵匡说:“《论语》‘左邱明耻之,丘亦耻之’。夫子自比,皆引往人,故曰‘窃比于我老彭’。又说伯夷等六人云‘我则异于是’。并非同时人也。邱明者盖夫子以前贤人,如史佚、迟任之流,见称于当时尔。”(见朱彝尊《经义考·春秋》部分所引)按赵匡以“我则异于是”与“丘亦耻之”,作比较的研究,这个方法很好,而且确当。按“巧言,令色,足恭,左邱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邱明耻之,丘亦耻之”。孔子这样美满的赞语,恐非二十岁左右的青年所能享受,是孔子死时左丘明绝对的在二十岁以上。再假使孔子说这话时,不是他临死的几年,这话若早说上二三十年,是左邱明绝对的活不到百岁以上。是以左邱明不是《国语》的作者,则《国语》的作期就有了问题了。

《国语》的作期,虽有了问题,我试用左列的几个方法决定它:

一、 比较明显法

瑞人珂罗倔伦(Bernhard Karlgren)所著《<左传>真伪考》(On the Authentioity and the Nature of the Tsochuan)(余与陆侃如君有合译本)三十五页(上海新月书店译本初版)说:“从沙畹(Charannes)的研究,我们知道司马迁在《书经》内遇见古奥难懂的文句,常常用简明的文字来代替(《史记》译本第一册页一二七)。”他对于《左传》也是同样的,只要一比较便知司马迁根据《左传》,常常比《左传》简明一点;这便允许我们得到一个确实的结论,说司马迁作《史记》时便有一部《左传》。这是很明白的,当他叙述事实的时候,他改动的更自由一点:但他引说话的时候,对于《左传》更遵守一点。先举几个例子,第一个是相连贯的一段。两书上比较有趣味的异点,用括号标出:

《左传》文公元年——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太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绌乃乱。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绌太子商臣。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芊)而勿敬也云云。”

《史记》卷四十——初(成王)将以商臣为太子,语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而又多内宠),绌乃乱。楚国之举(常)在少者。且(商臣)蠭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王不听)。(立之后,又)欲立子职而绌太子商臣。商臣闻而未审也,告其(传)潘崇曰:“(何得其实)?”崇曰:“(飨王之宠姬江芊)而勿敬也。”云云。

除了把几个名词改来合他的脾胃,司马迁说明:(一) 这里边的楚子就是成王;(二) 古奥文辞“多爱”意思就是“多内宠”;(三) “恒”同“常”是同意;(四) “是人”指商臣;(五) “弗听”指王;(六) “既又”意思即“立之后,又”;(七) 不明白名字江芊就是王的宠姬。………”

沙、珂二氏的方法可靠不可靠,我们应当审查他一下。因为他以《史记》与《尚书》相同的事实,《史记》的语句较《尚书》明显,证明《史记》是采取《尚书》的;又以《史记》与《左传》相同的事实,《史记》的语句较《左传》明显,证明《史记》是采取《左传》的。但《史记》上无明文说:“《书》曰:‘……’”,或“《左氏春秋》曰:‘……’”。或者是《史记》采取别一种已逸的史料,与《尚书》《左传》所采取的相同,也未可知。今审查他们的方法,有一个好例子,如《老子》一书总可说是秦以前的书籍,《韩非子》一书总可说是在《老子》后。今《韩非子》有《解老》一篇,以解释《老子》为标题,是《解老》上所引《老子》的话,必是《老子》的。今依其法审查于左:

《老子》第三十八章(商务影宋本):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韩非子·解老》(商务影宋本):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按《老子》的原文,好像说“失道而后为德”的,原文不大明显,容易使人误解,故《解老》于每句而后下加一“失”字,意义明显。

《老子》五十四章——以知天下之然哉。以此。

《老子》五十九章——夫啬是早服。

《韩非子·解老》——吾奚矣知天下之然也以此。

《韩非子·解老》——夫啬是以蚤服

《解老》将《老子》的原文,换了几个明显的字,就容易懂了。

以上审查的结果,沙、珂二氏的方法不误,是以援用于左:

(一) 《周语》

(《周语》上第十一段)子颓饮三大夫酒,子国为客,乐及遍舞。郑厉公见虢叔,曰:“闻之:‘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而况敢乐祸乎?’今吾闻子颓歌舞不思忧。”(《左传》庄二十年)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徧舞。郑伯闻之,见虢叔,曰:“寡人闻之:‘哀乐失时,映咎必至’。”今王子颓歌舞不倦乐祸也。

按上列的比较,似乎《左传》采取《周语》的,如(一)《周语》“子颓”,《左传》“王子颓”,说子颓即王子颓。(二) 《周语》“吾闻之”,《左传》“寡人闻之”,说吾即寡人。但《周语》也似乎采取《左传》的,如(一) 《左传》“郑伯”,《周语》“郑厉公”,说郑伯即郑厉公;(二) 《周语》多“子国为客”,“闻之”下句话较繁。是二书似有互相采取的。

(《周语》中第五段)师轻而骄,轻则寡谋,骄则无礼,无礼则脱,寡谋自陷,入险而脱,能无败乎?(《左传》僖三十三年)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按上彼此有互相加入的语句,似乎彼此是互相采取的。(《周语》下第八段)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惮其牺也。”遽归告王,曰:“吾见雄鸡自断其尾,而人曰:‘惮其牺也’,吾以为信畜矣。人牺实难,己牺何害。抑其恶为人用也乎?则可也。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也。”王弗应。(《左传》昭二十二年)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也。”遽归告王,且曰:“鸡其惮为人用乎?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人牺实难,己牺何害。”王弗应。

按上除语句不同外,而语句前后倒置,是二书不是彼此互为采取的。

总上《周语》不是采取《左传》,《左传》也不是采取《周语》的。前两段似乎相似,但假使《左传》采《周语》作的,那么《周语》又如何能采取《左传》呢?

(二) 《鲁语》

(《左传》庄十年)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鲁语》上第一段)余听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断之。按《左传》含糊的“必以情”,《鲁语》作“必以情断之”,加“断之”二字,意义明显。

(《左传》僖三十一年)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鲁语》上第八段)僖公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按《左传》说“使臧文仲往”,究系何人所使呢?《鲁语》说“僖公使……”。

(《左传》襄四年)《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鲁语》下第一段夫先乐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飨元侯也;夫歌《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

按《左传》说“金奏《三夏》”,《三夏》究竟是甚么?《鲁语》说《三夏》就是“《肆夏繁》《遏》《渠》”;《左传》说:“工歌《文王之三》。”《文王之三》究竟是甚么?《鲁语》说《文王》之三就是“《文王》《大明》《绵》”。

(《左传》昭元年)叔孙穆子曰:“楚公子美矣,君哉!”郑子皮曰:“二执戈者前矣!”蔡子家曰:“蒲宫有前,不亦可乎?”(《鲁语》下第六段)穆子曰:“楚公子甚美,不大夫矣,抑君也!”郑子皮曰:“有执戈之前,吾惑之!”蔡子家曰:“楚大国也,公子围其令尹也;有执戈之前,不亦可乎?”

按此处不用逐加解释,只要上下文以对照,便知《鲁语》较《左传》明白的多。总上《鲁语》较《左传》明显,《鲁语》是采取《左传》的。

(三) 《齐语》

(《左传》僖九年)使孔赐伯舅胙,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恐陨越于下,以遗天子羞。”(《齐语》第二段)使孔致胙,且有后命,曰:“以尔自卑劳,实谓尔伯舅无下拜。”桓公召管子而谋,管子对曰:“为君不君,为臣不臣,乱之本也。”桓公惧,出见客,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承天之命。曰:‘尔无下拜’,恐陨越于下,以为天子羞。”

按上互有明显,找不出《左传》采取《齐语》,或《齐语》采取《左传》的痕迹。但按《齐语》独载齐桓公事,与《管子》一书相似,或者《齐语》系采取《管子》的亦未可知。略为翻阅《管子》一次,《管子》中所载不惟与《齐语》不同,而且有相反的地方,是《齐语》不是采取《管子》的。但按《管子·小匡》一篇,与《齐语》所载多相符合,或者《齐语》采取《小匡》亦未可知。今依比较明显法,将《齐语》与《小匡》首数行,列左比较:

(《齐语》)桓公自莒反于齐,使鲍叔为宰,辞曰:“臣,君之庸臣也,君加惠于臣,使不冻图示,则是君之赐也。”(《小匡》)桓公自莒反于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辞曰:“臣,君之庸臣也。君有加惠于其臣,使臣不冻饥,则是君之赐也。”

按上《小匡》较《齐语》明显,是《小匡》采取《齐语》的,不是《齐语》采取《小匡》的。又按《小匡》中有“请为关内之侯”。按“关内侯”系秦汉官制,《管子》中何得有此?又《小匡》有“南至吴、越、巴、图示柯、图示、不庾、雕题、黑齿”。按“图示柯”系汉武帝通西南夷后,所立的郡名,《管子》何得有此?这分明是汉通西南夷后,学者见《齐语》与《管子》均写齐桓霸事。而两书不相同,于是采《齐语》《管子》编辑《小匡》一篇,窜入《管子》中。

总上《齐语》不是采取《左传》和《管子》的。换一句话说,《齐语》作时,尚未见到《左传》和《管子》的。

(四) 《晋语》

(《左传》庄二十八年)“曲沃君之宗也,蒲与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场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太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使俱曰:“狄之广莫,于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晋语》一第六段)“曲沃君之宗也,蒲与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场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太子主曲沃,而二公子主蒲与屈,乃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使俱曰:“狄之广莫,于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

上段约一百字,除四五字不同外,而二书所载既完全相同;两书所载既完全相同,当免不了采取抄录的关系。

(《左传》闵二年)君其含之。

(《晋语》一第七段)君其释中生也。

(《左传》僖四年)姬谓太子曰。

(《晋语》二第一段)骊姬以君命命申生曰。

将“之”字、“姬”字、“太子”的代名词,换作“申生”“骊姬”的专名词,是为求其明显的。

(《左传》僖十年)失众焉能杀?

(《晋语》第三段)失众焉能杀人?

(《左传》僖十五年)寇深矣,若之何?

(《晋语》三第四段)秦寇深矣,奈何?

(《左传》僖二十四年)王出适郑处于汜。

(《晋语》四第五段)居于郑地汜。

杀下加“人”字,指明是杀人。寇上加“秦”字,指明是秦寇。汜上加“地”字,指明为郑地。疑问辞的“奈何”为战国末年的文法。

(《左传》成五年)虽伯宗,若之何?

(《左传》成十六年)何以及此?

(《左传》襄三年)使臣斯司马。

(《左传》襄二十六年)不集,三军暴骨。

(《晋语》五第十三段)虽伯宗亦如是而已,其若之何?

(《晋语》六第八段)吾何福以及此?

(《晋语》七第二段)使臣狃中军之司马。(狃注训为就)

(《晋语》八第九段)不集三军之士暴骨。

上均于句中加几个字,较原文显明。

(《左传》昭十四年)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

(《晋语》九第一段)纳其女于叔鱼,以求直;及断狱之日,叔鱼抑邢侯。纳女是为“求直”。不能以纳女就“蔽罪”,当“俟断狱之日”,甚是明显。

总上《晋语》是采取《左传》而作的。换一句话说,《晋语》在《左传》后。

(五) 《郑语》

《郑语》记在春秋前,与《左传》上无相同的事实,故不适用此“比较明显法”。暂从略。

(六) 《楚语》

(《左传》襄十三年)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左传》襄二十六年)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虽楚有材,晋实用之。(《左传》定四年)陨公辛之弟怀将弒王,曰:“平王杀吾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左传》哀九年)阖庐惟能用其民,以败我于柏举,今闻其嗣又甚焉。

(《楚语》上第二段)赫赫楚国,以君临之,抚征南海,训及诸夏,其宠大矣,有是宠也,而知其过,可不谓恭乎?(《楚语》上第四段)晋卿不若楚,其大夫则贤。其大夫皆卿材也,若杞梓皮革焉,楚实遗之,虽楚有材,不能用也。(《楚语》下第五段)陨公之弟怀将弒王,陨公辛止之,怀曰:“平王杀吾父,在国则君,在外则仇也,见仇弗杀,非人也。”(《楚语》下第六段)阖庐能败吾师,阖庐即世,吾闻其嗣又甚焉。

上列四例,除第一例第四例各为增句较为明著外,第二例《国语》于“皆卿材也”上,加“其大夫”三字;而《左传》于“不能用也”,作“晋实用之”。第三例《左传》的“陨公辛之弟”,较《国语》的“陨公之弟”多一“辛”字为明显;但《国语》下有补重的一句,又较《左传》为明显。似均各为求其明显而彼此增改的。

总上《楚语》用比较明显法,找不出比较明显的,是《左传》不是采取《国语》的,也不是《国语》采取《左传》的,是各有所据的。

(七) 《吴语》

《吴语》与《左传》事实相同的很多,但语句找不出相同的;事实既同,语句不同,必是各有所据。是以《吴语》第二段的“越之在吴,犹人之有腹心之病也”;《左传》哀十一年作“越在我,心腹之疾也”是《国语》较《左传》明显,似《吴语》在《左传》后;似此孤证的例外,不足以作证据。

(八) 《越语》

《左传》记越事很简,而且多附在吴事中,即偶有相同的事实,但找不出语名相同的,故《越语》不适用比较明显法,暂从略。

总上。用比较明显法研究的结果:

(一) 《周语》不是采取《左传》的。(二) 《鲁语》是采取《左传》的。(三) 《齐语》不是采取《左传》和《管子》的。(四) 《晋语》是采取《左传》的。(五) 《郑语》从略。(六) 《楚语》不是采取《左传》的。(七) 《吴语》不是采取《左传》的。(八) 《越语》从略。

《周语》《齐语》《楚语》《吴语》未采取《左传》,是未见到《左传》。《鲁语》《晋语》已采取《左传》,是见到《左传》。卜子夏在魏西河作《左传》,其徒吴起于西元前三八四年奔楚,带往楚国,楚人采取《左传》作《鲁语》《晋语》两篇(详作地)。是《周语》《齐语》《楚语》《吴语》系西元前三八四年前的作品,《鲁语》《晋语》系西元前三八四年后的作品。

二、 记载异同法

同一事实,其乙书与甲书记载相同时,则系乙书采取甲书或甲书采取乙书的,至少也可说是二书所采的是一个史枓;反是,不是甲书采取乙书,或乙书采取甲书的。因为二书若是采取同一史料或甲书采乙书,或乙书采甲书的,绝不会有记载大异的地方,今考查《国语》中有无这种事实而统计之。是用这个“记载异同法”也可研究出作期之一。兹列其异同于左:

(甲)与他书比较

《左传》庄二十年“饮三大夫酒”,《周语》上第十一段作“享五大夫”,三五不同。《左传》襄十一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晋语》七第七段作“七合诸侯”,九七不同。这些多举几个例,和少举几个例,无大关系,故不在记载异同法内所列。

(一) 《周语》

(《周语》中第一段)富辰谏曰:“不可,周文公之诗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左传》僖二十四年)富辰谏曰:“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棠棣》一说是周文公作的,一说是召穆公作的;周文公系西周初年人,召穆公系西周末年人,二人相去数百年;不惟作者不是一人,而作期又差的很多,是《周语》未见到《左传》,故二书记载的有此大异。

(《周语》下第九段)欲城周,为之告晋,魏献子为政,一说苌弘而与之,将合诸侯,卫彪傒适周闻之,见单襄公曰:“……虽晋魏子,亦将及焉。”(《周语》下第九段)卫彪傒适周闻之,见单襄公曰:“苌弘其不殁乎?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左传》昭三十二年)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卫彪傒曰:“魏子必有大咎。”(定元年)晋女叔宽曰:“周苌弘、齐高张皆将不免,苌弘违天,高子违人,天之所坏,不可支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魏献子取祸的原因,一说是由于与苌弘悦,一说是由于南面。苌弘取祸,一说是彪傒看到,一说是女叔宽看到。所引的《支诗》,一说所支不可坏,一说所坏不可支,诗文又是不同。是《左传》未见到《周语》,故二书记载有此大异。

总上《周语》与《左传》所记大异。

(二) 《鲁语》

《鲁语》与《左传》找不出记载大异的,惟《鲁语》下第一段,解释《皇皇者华》为六句,作“六德”;《左传》襄四年解释《皇皇者华》为五句,作“五善”;是此多举一例少举一例的小异,不足作证,故证明《鲁语》与《左传》所记同。

(三) 《齐语》

(《齐语》第一段)鲍子对曰:“使人请诸鲁,……桓公使请诸鲁,如鲍叔之言,……以予齐使,齐使受之而退。”(《左传》庄九年)鲍叔帅师来言曰:“管、召,仇也,请受而甘心焉。”……管仲请囚,鲍叔受之。

齐取管仲于鲁,一说是鲍叔告齐侯,齐侯使使者取的;一说是鲍叔亲身取的。是《左传》与《齐语》记载大异。

(《齐语》第二段)遂南征伐楚,……使贡丝于周。(《左传》僖四年)遂伐楚,……“尔贡苞茅不入”。

齐桓伐楚,责其不入贡于周,一说贡的是丝,一说贡的是苞茅,是《齐语》与《左传》所记大异。

总上,《齐语》与《左传》所记大异。

(四) 《晋语》

《晋语》亦找不出与《左传》记载大异的,惟有一段,列左:

(《晋语》四第一段)过五鹿乞食于野人,……遂适齐,齐侯妻之,……过卫,卫文公有邢狄之虞,不能礼焉,……适曹。(《左传》僖二十三年)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及齐,齐桓公妻之,……及曹。

《晋语》以晋文公由狄奔齐,先过卫的五鹿,由五鹿到齐,由齐才到卫,由卫到曹;《左传》以晋文公由狄奔齐,先到卫,由卫出过五鹿,由五鹿到齐,由齐未再过卫就到了曹,此二书记载的大异。但《晋语》的作者,不明北方地理,妄据《左传》改了的。兹说明于后:晋文公数寺人披的过,说:“余从狄君以田渭滨,女为惠公来求杀余。”按渭水在今陕西,是晋文公当日所奔的狄,在今陕西的榆林一带。由陕北的狄地,往山东的齐国,有两条路:(一)由狄南下经秦,东转经周郑卫方到齐。(二)由狄东行,经过太原、正定、顺德、济南方到齐。第一条路,因《左传》《国语》均于晋文公往齐时,未载经过秦、周、齐、郑,是晋文公当日未走这一条路。第二条路,是春秋末年才开辟的,当晋文公时尚无人从这条路上走。

晋文公由狄往齐,当是由榆林东行,从太原东南行,经过路安、怀庆,东行经过卫辉(因以大略言之,故用旧府名),又东行经过卫都(今河南滑县地)。卫文侯不礼,出而奔齐时,经过卫国的五鹿(今河北濮阳县地),然后到齐。

晋文公受辱五鹿,后归国取五鹿属晋,在《国语》的作者,以卫在晋东南,五鹿属晋,五鹿当在卫西北,五鹿当与晋地相连,疑晋文公由卫往齐不过五鹿?是以他将《左传》上连文的“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于五鹿”拆开作两段,说是先“过五鹿乞食于野人”,后由齐“过卫”。这是他不明北方地理的缘故。

《国语》以晋文公过卫的五鹿就奔齐,未入卫都见卫君的;但晋文公游诸侯以求归国,即到卫地五鹿,安有不入卫都见卫君之礼?这是他记载不妥处一。晋文公在五鹿受辱,《晋语》载子犯说:“十有二年,必获此土。”按此土即卫之土,假使晋文公由齐到卫,卫文公厚礼之,那么晋文公“十有二年,必获此土”否?这是他记载不妥处二。是《晋语》记载属于错误的。《晋语》除此与《左传》小略,不足作证外,《晋语》与《左传》所记载是同的。

(五) 《郑语》

《郑语》在《左传》前,故从略。

(六) 《楚语》

(《楚语》上第四段)

图示

  (《左传》襄二十六年)

图示

蔡声子在楚令尹子木前挽留椒举。举出楚国历来奔晋被晋用以害楚的人,《楚语》与《左传》记载的大异。(一) 举奔晋者所列的次序不同。(二) 雍子所主之役,一说是鄢陵,一说是彭城。(三) 鄢陵之役说明楚军内容的,一说是雍子,一说是苗贲皇。(四) 《楚语》所举的第一例的王孙启,《左传》无这人;《左传》所举的第四例的苗贲皇,《楚语》无这人。

(《楚语》下第六段)子西叹于朝,蓝尹亹曰:“何也?”子西曰:“阖庐能败吾师,阖庐即世,吾闻其嗣又甚焉,吾是以叹。”对曰:“子患政德之不修,无患吴矣。”(《左传》哀元年)吴师在陈,楚大夫皆惧曰:“阖庐能用其民以败我于柏举,今闻其嗣又甚焉,将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无患吴矣。”

《楚语》以子西怕吴,大夫劝他不要怕;《左传》以大夫怕吴,子西劝他们不要怕。

总上,《楚语》与《左传》所记大异。

(七) 《吴语》

(《吴语》第四段)吴公先歃,晋侯亚之。(《左传》哀十三年)乃先晋人。黄池之会,一说吴为盟主,一说晋为盟主。

(《吴语》第六段)吴王夫差还自黄池,息民不戒……伐吴……灭吴。(《左传》哀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丁卯,越灭吴。越灭吴一说在鲁哀公十三年,一说在鲁哀公二十二年。

总上,《吴语》与《左传》所记大异。

(八) 《越语》

《越语》上下均以大夫种行成于吴,与《左传》同,与《吴语》异(《吴语》作诸稽郢);惟灭吴之年与《吴语》同,与《左传》异。

总上,《越语》一部分与《左传》同。

(乙)与本书比较

(《周语》中第十段)郤至曰“见其君而趋,礼也……”,单襄公曰“奸礼为羞”。

(《晋语》六第四段)鄢之役郤至……见王必下奔……君子曰:“勇以知礼。”

鄢陵之役,晋郤至见楚平王下趋,一责其非礼,一奖其为礼。况《周语》的仓葛之呼,与《晋语》的仓葛之呼不同。是《周语》或《晋语》不是一个人的手笔。

(《齐语》第二、三段)鲁…乱……存之……筑夷仪……城楚丘……天下诸侯称仁焉。就其利而信其仁、畏其武。

(《晋语》二第六段)存亡国三以示之施,………今晋侯不量齐德之丰否,不度诸侯之势。

齐,桓存鲁封邢救卫,一“称仁”奖之,一“示之施”责之。一“信其仁”,一“不量……德”。一“畏其武”,一“不度……势”。所记大异。

(《吴语》第一段)乃命诸稽郢行成于吴。吴王夫差起师伐越。

(《越语》上、下第一段)遂使之行成于吴。越王勾践即位三年而欲伐吴。

越王勾践困于会稽,使行成于吴的,一说是诸稽郢,一说大夫种;鲁哀元年吴越之役,一说是吴先发难,一说是越先发难。

(《越语》上)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遂灭吴。

(《越语》下)越王勾践即位三年而欲伐吴,范蠡进谏曰:“……不胜,栖于会稽……遂灭吴。反自五湖,范蠡辞于王……”

《越语》上从勾践困于会稽起,至灭吴止,《越语》下于勾践困于会稽前添了一段范蠡谏,于灭吴后添了一段范蠡辞。若系一人的手笔,何必两篇重复。

总上,《周语》《齐语》与《晋语》非一人作品,《吴语》与《越语》非一人作品,《越语》上与《越语》下非一人作品。

结上用记载异同法研究的结果:

(一) 《周语》与《左传》记载相违。与《晋语》非一人作品。

(二) 《鲁语》与《左传》记载不违。

(三) 《齐语》与《左传》记载相违。与《晋语》非一人作品。

(四) 《晋语》与《左传》记载相同。

(五) 《郑语》从略。

(六) 《楚语》与《左传》记载相违。

(七) 《吴语》与《左传》记载相违。与《越语》非一人作品。

(八) 《越语》与《左传》一部分不违。上下两篇非一人作品。

三、 布局异同法

某书出于一人的手,其全书各篇布局大多数必是一致;反是必非一人的手笔。《国语》多列举事实,于结尾处加以论断,令名此法为“布局异同法”,统计此法的多寡,而作以比较,亦可得作期的一证。兹分言于左:(https://www.daowen.com)

(甲)结证法

《国语》多列事实于前,而加结证得失于后,如《国语》上第一段为“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是谋父谏穆王不听,结果使荒服不至,这是结证得失的一例。后略例不举,单统计其数目:

(一) 《周语》上1(上,即《周语》上;1,即第一段;下仿此。),2,3,4,6,7,9,10,12,13,14。中1,5,7,8,10。下1,2,3,6,8,9,《周语》共三十三段,其中结证得失法占二十二段,为图示

(二) 《鲁语》上12。下6。《鲁语》为图示

(三) 《齐语》1,3。《齐语》为图示

(四) 《晋语》一,3。二2,3,6。三3,6。四13。五2,14。六7,8,9,10。七1,3,4。八1,10,15,16。九19,20。《晋语》为图示

(五) 《郑语》1。《郑语》为图示

(六) 《楚语》上6,8。下3,9。《楚语》为图示

(七) 《吴语》2,6。《吴语》为图示

(八) 《越语》上1,《越语》为图示

总上: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依次排列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去了十分以下最小的分数,为《郑语》《齐语》《周语》《吴语》《楚语》《晋语》。

(乙)结论法

A指名的结论

《国语》有指名的结论的,如《鲁语》下第十三段末为“仲尼问之曰:‘……’”。今统计其法于左:

《周语》无。

《鲁语》上9,10。下13,14,15,16,17。为图示

《齐语》无。

《晋语》三1,2,3。为图示

《郑语》无。

《楚语》无。

《吴语》无。

《越语》无。

B无指名结论

《国语》也有无指名结论的,如《晋语》一第三段末为“君子曰:‘……’”。今统计其法于左:

《周语》无。

《鲁语》无。

《齐语》无。

《晋语》一3,8,9。二8。四6。六4。七7。为图示

《郑语》无。

《楚语》无。

《吴语》无。

《越语》无。

总上,《鲁语》《晋语》为一类。

结上,用布局略同法研究的结果:《郑语》《周语》《齐语》《楚语》《吴语》为一类,《鲁语》《晋语》为一类。

四、 文体异同法

某书出自一人的手,其全书各篇文体,大多数必是一致;反是,必非一人的手笔。《国语》的文体为对偶排韵散文三种,今用此“文体异同法”,依次说明于左:

(甲)对偶文

《国语》中的对偶文如《周语》上第六段“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今依次于统计于左:

《周语》上1,3,6,9,12,13,14。中1,4,8,10。下1,2,3,5,6,9。为图示

《鲁语》上4,9,13,14。下1,2,4,6,12,13。为图示

《齐语》1,2,3。为图示

《晋语》一1。三3,7。四1,13。五11。六3,7。七1,4。八13。九8,11。为图示

《郑语》1。为图示

《楚语》上1,4,5,6,9。下2,3,7,9。为图示

《吴语》4,55。为图示

《越语》上1。为1 9。

总上: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依次排列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除去了二十分以下的最少分数,为《齐语》《郑语》《楚语》《吴语》《周语》《晋语》。

(乙)排韵文

《国语》中有用排韵文的,如《越语》下一段“天时不作,弗为人客”,并“人事不起,弗为之始”。第二段“强索者不祥。得时不成,反受其殃。失德灭名,流走死亡”。今统计于左:

《越语》下共五段,均用韵文。

(丙)散文

《国语》中用散文的很多,除上列对偶排韵外,皆系散文。兹不列举。

总上,《越语》下与各篇不同。

结上用文体异同法研究的结果。

《齐语》《郑语》《楚语》《吴语》《周语》《晋语》《越语》上为一类,《越语》下另为一类。

五、 逞显本能法

某书中记载某类事项精详,即知其作者长于某类事项;但全书一致为一人的作品,反是,必非一人的作品。《国语》中有记载礼军事等项,今用此“逞显本能法”,统计于左:

(甲)礼

《国语》言礼的,如《周语》宣王不籍千亩,《楚语》昭王问祀平王的牲等,今依次类,统计于左:

《周语》上1,3,6,9,12,13,14。中1,2,6,7,9。下2,3,4,5。为图示

《鲁语》上2,4,9,12。下12,14,17。为图示

《齐语》无。

《晋语》一9。四12。六1。八17。九4。为图示

《郑语》无。

《楚语》上1,3,6,9。下1,2,5。为图示

《吴语》无。

《周语》无。

总上: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依次排列为图示,图示,图示,图示,除去二十分以下分数最小的,《周语》《楚语》为一类。

(乙)军事

《国语》中谈军事的很少,惟《齐语》第一段,述管子练兵法很详;《吴语》第四段,述吴王排阵法很详。是《齐语》《吴语》为一类。

结上用逞显本能法研究的结果:《周语》《楚语》为一类,《齐语》《吴语》为一类。

六、 文法变迁法

文法一时代有一时代的组织,某书文法全同,为一时代的作品;反是,非同一时代的作品。《国语》中文法不一致,必非一时代的作品,今用此“文法变迁法”,而证明其作期。

(甲)他书文法变迁的举例

▲自………至于………

▲自………以至于………

图示

续表

图示

  按上战国初年以前的文法为“自……至于……”,战国中年以后的文法为“自……以至于……”,多了一个“以”字,这是文法演进变迁的关系。

(乙)本书文法变迁举例

图示

《周语》《楚语》为“自……至于……”,《晋语》为“自……以至于……”,《周语》《楚语》系战国初年的作品,《晋语》系战国中年的作品。(按《左传》无“以”字,《左传》是战国初年作品,与余前在《<左传>研究》中,证明作期相符)

结上用文法变迁法研究的结果,《周语》《楚语》系战国初年的作品,《晋语》系战国中年的作品。

七、 本身考定法

某书系某时代的作品,虽某书未有明文,而文字中总有暗示的地方,着后人看出破绽,据以考定他的作期。今用此“本身考定法”,研究《国语》的作期,实为要务。

兹依上列六法考定的分类,研究于左:

(一) 《周语》《楚语》

《周语》下第三段有“景王崩,王室大乱,及定王,王室遂卑”,第九段有“及定王刘氏亡”。《楚语》下第八段有“惠王以梁与鲁阳文子”。按《周语》的定王记在景王后,此定王当是贞定王;贞定王是谥法,贞定王后为考王,是《周语》最早当是周考王初年,即西元前四四〇年的作品。《楚语》的惠王,惠王也是谥法,惠王后为简王,是《楚语》最早当是周简王初年,即西元前四三一年的作品。是《周语》《楚语》为西元四三一年的作品。兹再用统计图证明于左:

图示

按上统计图与《春秋》《左传》记事详简统计图走的是同一的趋势,第一期共十八格(自周穆王十二年至周襄王十二年共三百六十年)低,第二期共四格(自周襄王十三年至周灵王十二年共八十年)平,第三期共三格(自周灵王十三年至周敬王二十年共六十年)高,第四期共二格(自周敬王二十一年至周元王七年共四十年)平。由《春秋》的最高点向后数九十年为《春秋》的作期,由《左传》的最高点向后数九十年为《左传》的作期,今由《周语》《楚语》的最高点亦向后数九十年,亦必得《周语》《楚语》的作期;今按《周语》《楚语》最高点在周灵王二十五年,向后数九十年为周考王十年,是《周语》《楚语》为周考王末年的作品。

——按《春秋》最高点后九十年在鲁哀公十四年,而《春秋》系鲁哀公十四年绝笔;《左传》最高点后九十年在周威烈王元年,而《左传》有赵襄子为周威烈王元年襄子卒后的谥法;《周语》《楚语》最高点后九十年在周考王十年,而《楚语》有惠王为周考王十年所见到惠王的谥法。《春秋》《左传》《国语》三书最后的记载,与最高点后的落点均有相同之点。是援用此统计图不误。

(二) 《齐语》《吴语》

《齐语》《吴语》除文字中找不出可作作期的证据外,而《齐语》《吴语》既未见到《左传》,当系在《鲁语》《晋语》见到《左传》以前的作品;而与《周语》《楚语》不为一类,当不是《周语》《楚语》同时的作品;或在《周语》《楚语》的作期前,或在其后。按《齐语》单记齐桓公事,《吴语》单载吴王夫差事;而齐桓公前后的历史很长,不容独载桓公一身;吴王寿梦时已通中国,经过数世方至夫差,不容独载夫差一身。《齐语》《吴语》记载既如此之短,无论何种史书,不应开首就载这样很短不全的两篇,是以证明《齐语》《吴语》在《周语》《楚语》后,《鲁语》《晋语》前。

(三) 《鲁语》《晋语》

《鲁语》《晋语》前证明他是见到《左传》的,系西元前三八四年以后的作品了。今再就两篇的文字露绽处加以考证,《鲁语》对于孔子有三段吹牛太过的地方,可见他是去孔子时很远的作品。兹列其吹牛于左:

(一) 识土怪

《鲁语》下第九段:“季桓子穿井,得土缶中有羊焉,使问之仲尼……对曰:‘以丘之所闻羊也,……土之怪曰坟羊。”’

季桓子穿井所得,原物不存,无法考定;以理推测,不过是一种化石,那里是土怪呢?

(二) 识大人骨

《鲁语》下第十八段“吴伐越堕会稽,获骨节专车,吴子使……问曰:‘敢问骨何为大?’仲尼曰:‘丘闻之,昔禹治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后至,禹杀而戳之,其骨节专车,此为大矣。’……‘人之长极几何?’仲尼曰:‘僬侥氏长三尺,短之至也。长者不过十丈,数之极也。’”

公序本于“长者不过十”,“十”下有“之”字,《左传》文十一年疏,《御览》学部六引《国语》均有“之”字。《史记·孔子世家》亦有“之”字。是古本作“长者不过十之”,但按“长者不过十之”,是讲不通的,“之”字当是“丈”字的形近而图示,(郭璞《山海经》注引《周语》作“十丈”)此处作“十丈”,与上文的“三尺”是相对的。

孔子说防风氏身长十丈,故骨节可专一车。但古人身高若干?《孟子》上说汤九尺,文王一丈,曹交九尺四寸;那么禹也不过是一丈左右的人,以一丈的人对于十丈的人,不论是用短刀长矛刺杀,总是不能及于要害的,禹将防风氏何能“杀而戳之”呢?这“骨节专车”,不过是昆龙时代的龙类遗骨;何尝是人的骨,都还有姓名可指为防风氏呢?

(三) 识石砮

《鲁语》下第十九段:“有隼集于陈侯之庭而死,楛矢贯之石砮……问之,仲尼曰:‘隼之来也远矣,此肃慎氏之矢也……以分大姬,配虞朝公,而封诸陈……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其可得也。’使求得之金匮如之。”

石器时代以石作箭头,是这“石砮”是有的。民国十年安特生在奉天锦西县沙锅屯,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洞穴一处,得有许多燧石箭头;按蒙古族在现在还是游牧时代,溯至周初当为石器时代,肃慎氏正在奉天方面,是“肃慎氏贡楛矢石砮”是有的。大鸟被蒙古人用石箭射了,带箭飞到河南的地方死了,是“有隼集于陈侯之庭而死的,楛矢贯之石砮”,也是有的。但周室以大姬嫁陈,嫁妆陪了个“石砮”,以至孔子是楚曾灭过陈,而“石砮”的重宝,尚未被楚国掳去,还藏在“故府”,恐怕没有这事吧?

按上三段看来,季桓子穿井得物,和吴王攻山得骨,并陈人在死鸟身上得石砮,或者都是使人问过孔子的。但是《国语》的作者,当是去孔子时很远,听人说过孔子答过季桓子、吴王、陈侯问过古董的话,他就推演出来,什么“土怪”“防风氏骨”“石砮尚在故府”的种种神话,吹嘘孔子。如果《国语》的作者,照司马迁、刘歆的话,说是“鲁君子左丘明……亲见夫子”作的,他和孔子不惟是同乡,而且是同时,何以有这种神话表演出来呢?是《鲁语》当是去鲁国很远的地方,和在孔子很后的人的作品。

《晋语》在文字中可找出破绽的有两处:

(一) 《晋语》九第二十一段有“赵襄子”,襄子是死后的谥法,襄子死在周威烈王元年,即西元前四二五年,是《晋语》系西元前四二五年以后的作品。

(二) 《晋语》四第一段有“商之饗国,三十一王,瞽史之纪曰:‘唐叔之世,将如商数。’今未半也”。兹将晋世系列表说明于左(见下页):

图示

依上表晋共四十世,与所说如商之数三十一王不符。但殇叔未列为侯,殇叔一世应去;哀侯时曲沃武公己立,是哀侯小子侯晋、侯缗三世应去;成师、庄伯未列为公,是成师、庄伯二世应去;烈侯时周室命韩、赵、魏为诸侯,是烈公、孝公、静公三世应去;计共去九世,余三十一世,与所谓“商之饗国,三十一王;唐叔之世,将如商数”正合。又自唐叔虞至鄂侯共十三世,再加武侯、献公共十五世,下余为十六世,十五对于十六,为不过半,与在惠公之时所谓“今未半也”也正合。

《晋语》所说与晋世系正合,当系《晋语》的作者见到韩、赵、魏立为诸侯,故有此“若合符节”的话。按韩、赵、魏立为诸侯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即西元前四〇三年,是《晋语》系西元前四〇三年以后的作品。

前证明《鲁语》《晋语》在公元前三八四年以后见到《左传》作的,但系何年以前作的呢?按《晋书·束皙传》说魏襄王墓中有《楚语》《晋语》两篇;魏襄王卒于西元前三一九年,《晋语》与《鲁语》系一类,是《鲁语》《晋语》系西元前三一九年前的作品。又按孟子于西元前三三六年到晋看见《国语》(详作地),是《鲁语》《晋语》系西元前三八四年后,三三六年前,这五年间的作品。

(三) 《越语》上

《越语》上的作期,是很难研究的,柳河东的《非国语》总论说:“吴越之事无他焉,举一国足以尽之,而反分为二篇,务以相乘。”可见《吴语》与《越语》非一人的作品。又《吴语》以越人使行成于吴者为诸稽郢,《越语》以为大夫种,与《左传》相同,是它见到《左传》的;又《越语》记载越灭吴在鲁哀公十三年,与《左传》所记在哀公二十二年不同,而与《吴语》同,是《越语》以《左传》错误(误详作地)而根据《吴语》。《越语》上既见《左传》为西元前三八四年后的作品,但它不与《鲁语》《晋语》为一类,当较《鲁语》《晋语》还远。

  (四) 《郑语》

《郑语》的作期,在文字中可以看出它的破绽的有两条:

(1) “芊姓夔越,不足命也;蛮芊蛮矣,惟荆实有昭德,若周衰其必兴矣。”“夔”,韦注“夔,越,芊姓之别国也”。《左传》僖二十六年“夔子不祀祝融与鬻熊,楚人让之,对曰:‘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窜于夔。’”是夔为楚之别国。“越”韦昭于《吴语》注“勾践,祝融之后。允常之子,芊姓也;《郑语》曰:‘芊姓,夔越。’《世本》亦云:‘越,芊姓也。’”《汉书·地理志》臣赞注引《世本》“越,芊姓也”,是越为楚之别国。

《国语》吴曾祺《补正》说:“《郑语》之越,乃熊渠立其子为越章王,与此无涉。”按《史记·楚世家》“熊渠……少子执庇为越章王”。是《补正》根据《史记》的。但按《索引》“《系本》无执字,越作就”,是《世本》作“熊渠少子庇为就章王”,《大戴礼·帝系》作“戚章王”。按“戚”“就”古音同,是《史记》的“越章王”的“越”字系误。《史记》的“越”字既误,是《郑语》夔越的越,不是越章王的越,是吴越的越。

“蛮芊蛮矣”,《周官·职方氏》郑注引《国语》作“闽芊,蛮矣”。是《郑语》原文作“芊姓,夔越;不足命也。闽芊,蛮矣”。

《吴语》说:“越灭吴,上征上国,宋、郑、鲁、卫、陈、蔡执玉之君皆入朝。”是越在勾践尚称霸,何以在西周末年就说到已“不足命也”呢?闽字除《山海经》外不见于古籍,是闽立国不早,何以西周末年就说到“闽”呢?按《越世家》“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疆,尽取故吴地至浙江,……而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后七世至闽君摇”,是它看见楚大破越,越以此散,是以它说:“越,不足命也。”其时越的种族退到浙江南岸,据有浙江、福建一带,建立国号为闽,但已滨于浙江以南,与蛮族接近,不足有为,是以它说:“闽芊,蛮矣”了。按楚威王破越在西元前三二九年,是《郑语》系公元三二九年以后的作品。

(2) “曹姓,邹莒;皆在采卫”

《楚世家》索隐引《世本》“曹姓者,邾是也”。《汉书·地理志》“鲁国驺故邾国曹姓”。驺与郑同。邹为山东的邹国,莒当为山东的莒国;以山东的邹莒在春秋前就要和湖北的楚国认本家,恐怕太早吧?兹列楚国疆域图于左:

图示

图一

图示

图二

据附图一:楚国在春秋初年,北境尚不及汉水;附图二:楚国在春秋末年,北境尚不及淮水;附图三:楚国在战国末年,北境已达到山东南部,邹、莒二国已并在境内了。这是明将战国末年的事实,提前到西周末年说出。

莒国是楚国在西元前四三一年灭的,书有明文。邹灭于楚据赵岐《孟子题辞》说:“邹本春秋时代邾子之国,……国近鲁,后为鲁所并;又言邾为楚所并,非鲁也。”按鲁在战国末年,弱小不足以自立,安有力并邹?楚既灭莒,莒、邹为邻,邹必为楚所并。

图示

图三

邹究于何时灭于楚?《汉书·韦贤传》:“韦贤,鲁国郑人也……其先韦孟家作谏诗曰:‘肃肃我祖,国自豖韦……赧王听谮,实绝我邦。’”是邹于周赧王时被楚灭了。

前证明《郑语》见到西元前三二九年楚破越,兹又证明见到西元前三一四年楚灭邹,是《郑语》系公元前三一四年以后的作品。

(五) 《越语》下

《越语》下一篇文体思想等均不与各篇同,是此篇当系《国语》中最后的一篇。

总结以上研究作期的结果:

(一) 《周语》《楚语》系西元前四三一年,一个人的作品。

(二) 《齐语》《吴语》系西元前三一年后三八四年前,一个人的作品。

(三) 《鲁语》《晋语》系西元前三八四年后三三六年前,一个人的作品。

(四) 《越语》上系西元前三八四年后更后一个人的作品。

(五) 《郑语》系西元前三一四以后,一个人的作品。

(六) 《越语》下系西元前三一四年后更后,一个人的作品。

《国语》全部八国二十一篇,系六个人在六个时间辑录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