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文化
(原载于《说文月刊》1941年第3卷第4期之“巴蜀文化专号”,第1—29页)
四川在秦以前有两个大国——巴、蜀。巴国的都城曾在重庆,蜀国的都城则在成都。巴国的古史则有《山海经》《华阳国志》的《巴志》所载,惟其国靠近楚、秦,故《左传》上尚有段片的记载。蜀国的古史,则有《尚书》《蜀王本纪》(扬雄作,已亡,他书有引)、《蜀论》(来敏本作,《水经注》引)及《华阳国志》的《蜀志》。不过这些古史既不详细且多神话,因而目巴、蜀在古代没有文化可言。
去年四月余在重庆江北培善桥附近发现汉墓多座,曾加发掘,得有明器若干,由其墓的建造、砖上的花纹及文字、其他的俑钱剑等物看来,文化已是很高。不过,这是汉代的汉人文化,与先秦的巴人无干。再就重庆各地的蛮洞子——崖墓而论,固是蛮人的遗物,但是在汉代的汉人在四川也曾以崖墓为葬地。是以巴人的文化,除书本子外,无物可证。
去年八月余到汶川访石纽,闻有石器发现,路过成都参观华西大学博物馆,见有石器甚多,皆川、康境内出土,其形状除一种扇面形外,多与黄河流域同。故知其蜀人文化之古,而不知其蜀人文化之异。陶器在川北,找到彩陶一二片,但块甚小,花纹也看不清。在广汉、太平场则有黑陶,但亦多系碎片,惟有一玉刀,形状特别(见图四十七),并有二尺以上的大石壁,其时代则在石铜之交,已引起我的好奇心,但无他物为证而罢。
今年四月余到成都,在忠烈祠街古董商店中购到兵器一二,其花纹为手与心,但只有一二件,亦未引起余注意。六月余第二次到成都,又购到数件,始注意到这种特异的形状及花纹,在罗希成处见到十三件,唐少波处见到三件,殷静僧处两件,连余自己搜集到十余件,均为照、拓、描,就其花纹,而草成《蜀国文化》一文。
八月余第三次到成都,又搜集到四五件,在赵献集处见到兵器三件,残猎壶一。林名钧先生并指出《华西学报》第五期(二十六年十二月出版)有“
于图”,其花纹类此,购而读之,知万县、什邡(四川)、慈利(湖北)、长杨(湖北)、峡来亦有此特异的花纹兵器等出土,包括古巴国在内,故又改此文为——《巴蜀文化》。
此种特异花纹的铜器,出于成都城外西北角白马寺附近坛君庙后李洪治等数家地中。其路是出旧西门,不到成灌公路的车站处,向北有一条环城马路,由北巷子走,不及一里有向北一条道,又不及一里有一大河(即洗足河)过木桥,望见东北高处则为黄坟及白马寺,过桥向西北行数十步,为坛君庙,有茶馆二家,买卖砖瓦及瓦窑工人都在此吃茶。
成都北门外,由城东北角方向起,至西北角经过白马寺处,有由东北至西南的一条土埠,高出地面(稻田)五尺至一丈。土埠东北宽而西南窄,宽处有四五里,窄处亦一二里,由东北至西南长约十里左右。因为土埠高出,于是到处有烧瓦窑,藉此取土,使地低下,水可灌溉,以便种稻,而烧瓦窑则以白马寺西为多,共有三十余家,取土既多,古物出土不少。故白马寺出古物,在成都很有名。

白马寺位置图
白马寺坛君庙后窑工掘土,于民国十年左右,即掘有铜器,以兵器为最多,以其上钳金银花纹者为贵,有花纹者次之,素的最下,在当时上等的一二十元,次等的十元左右,下等的一二元而已,故各收藏家多有此物(闻英国人搜集去的四五百件,四川博物馆有四五十件),但因空袭疏散于乡间,又以兵器不为重要古物,而且不大,都东一件西一件,夹杂在别的古物中,余到各处去借,都一时找不到,兹就其已找到的,加以推论。
《华阳国志·蜀志》云:“西南二江有七桥。”今成都北门外及东门外的江名涪江,南门外的江名锦江,是蜀国都城在涪江、锦江之北,城北高出五尺以上的数里长土埠即其遗址。白马寺坛君庙后只有数十亩田中出此兵器,似为蜀国的武库。但曾出二罍坛,一为覃子钧经手买给上海转售外人,一残经罗希成售北平骨董商人。其一为残猎壶,由张文彬从白马寺工人手中购入售给赵献集的(图四十八),并有祭器,似为蜀国的宗庙。
现在坛君庙后,尚有土埠高约六七尺,宽约四五丈,长约八九丈,另两家窑户地界,正在出兵器地的中心,很有发掘的必要。据工人云:夏季多雨,工资也贵,故窑多停止工作,冬季工作时,时有古物出土,有的为忠烈祠街古董商人守候购去,有的亲持到忠烈祠街去卖。今者夏季将过,甚愿成都文化机关组织团体,与窑工合作(因取土作坯,发掘出的土,窑工可省一半力)发掘此土埠,看看蜀国是否有文化?
一民族据有沃土,生活丰裕,文化自高;若退居山地,生活艰难,文化自落。以元朝据有中原与清代的蒙古人作此,正是好例。四川盆地,泯江可溉数十县,所谓“沃野千里”,冬季雾多而霜雪少降,在农业时代,生活很是丰裕,文化自然很高。自秦昭王命张仪、司马错灭巴、蜀,巴、蜀的人民,离开成都平原,散居四面山中,由农业退为游牧,生活日艰,将固有的文化失掉,是以以今日川北的羌民、西康的番人、大凉山的罗罗这些落后的民族的文化看来,当然不相信巴、蜀古有高深的文化,白马寺等处有这样特异花纹的兵器等出土。

1A

1B

1C
1. 戈,长七寸(以市尺计),其花纹为四条龙。鼻为一龙,头部残缺;戈尖一龙,口衔一兽,左爪抓一蛇,右爪持一火炎物;左一龙口衔一蛇,背负一持矛人;右一龙口未衔物,但舌均伸出,背亦负一持矛人。
一器重要的则用照(A)、拓(B)、描(C)的三种,上下排列,以便对照。

自右至左2A 3A 4 5

2B

自右至左2C 3C
2. 戈,长五寸五分,花纹系一吞口(饕餮),及一卷尾兽。
3. 戈,残,残处长四寸,花纹不全,但知为二龙。
4. 戚,长七寸五分,无花纹。
5. 戚,长七寸二分,无花纹。
兵器排列,应以类分,如戈为一类,戚为一类。但原器不在一处,故照相时未按类排列。如欲将照片剪贴成类,但作铜版、锌版甚多,费钱太大,故以照片上的次序为次序。

自右至左 6A 7A 8 9A

6B

9B

7C
6. 和,长八寸六分,罗希成藏,据张文彬云:此器出于广汉。和非兵器,系车上向物,因其文字特别,故附于此。
7. 戈,长八寸三分,系罗希成藏,因系钳金,故只照、描,而不能拓。
8. 戚,长六寸三分,无花纹,罗希成藏。
9. 戚,长五寸一分,花纹为吞口,柄有文字,不识,罗希成藏。因拓片已清楚,故不再描。

自右至左10A 11A 12A 13A

自右至左11B 12B

自右至左10C 11C 12C 13C
10. 匕首,长七寸四分,罗希成藏,系钳金花纹。
11. 戈,长六寸五分,文为“其父永用”四字,系罗希成藏。
12. 戈,长六寸八分,罗希成藏,柄有文字,左为日、月、星,右文不明,类罗罗文字。
13. 戈,长八寸四分,系罗希成藏,系钳金花纹。

自右至左14 15A 16A

15B

自右至左16B

16C
14. 戈,长八寸一分,唐少伯藏,花纹不清,故未拓照。
15. 矛,长二寸九分,唐少伯藏,两面有花纹,一为手及心,一为卷兽等。
16. 矛,长一尺零二分,唐少伯藏,花纹一面为手等,一面为卷尾兽,兽背有星。

自右至左17A 18A 19A 20A

自右至左17B 18B 19B

自右至左17C 18C 19C 20C
17. 戈,长一尺零三分,上部花纹为钳金,柄花纹为阳纹。柄有文字为“
”,系阳文。罗希成藏。
18. 矛,长九寸,柄为一熊,上有“熊王”二字,反面为鱼纹。
19. 矛,长九寸八分,罗希成藏,柄有字或系“旅”字,在有文字的一面,花纹不清,故拓片上无文字。
20. 剑,长一尺二寸五分,罗希成藏,系钳金花纹,故未拓。

自右至左21A 22A 23 24A

自右至左21B 22B 22B

自右至左21C 21C 22C 22C
21. 矛,长七寸六分,两面花纹,均为卷尾龙,一下为手及月,一下为心及云。
22. 矛,长八寸二分,两面花纹,一为人持矛,在两头手下,并有心及酒壶等,一为蛙、鱼、兽等,兽尾残缺。
23. 矛,长六寸八分,花纹不清。
24. 矛,残,残处长五寸五分,花纹为龙。

自右至左25A 26A 27A 28A 29A 30A 31A

自右至左25B 26B 27B 28B 29B 30B 30B

自右至左25C 26C 28C
25. 矛,长四寸二分,花纹为心及二手。
26. 矛,长七寸九分,花纹为蛇。
27. 矛,长一尺二寸五分,断为二节,花纹不清。
28. 矛,长九寸五分,花纹一面为心及手,一面不清楚。
29. 矛,长九寸,无花纹。
30. 矛,长一尺二寸二分,原系钳金,钳金脱落,花纹不清,照像时以白粉涂其中,使花纹易显。
31. 矛,长八寸八分,失其柄。

34A

32. 矛,长一尺八寸,罗希成藏,因太长不能与他兵器同列,故未照像。花纹一为心及手,一为二兽。
33. 矛,长七寸,已断为二,花纹为一大头龙。
34. 斤,长三寸八分,上有一蛙,系突起花纹。
(https://www.daowen.com)
自右至左35A 36A 37A

自右至左35C 36C 37C
35. 戈,长八寸五分,系钳金银花纹,赵献集藏。
36. 剑,长一尺二寸五分,系钳金银丝花纹,上层为二卷尾兽,系银丝钳,而眼为金钳,尾下头上的二云纹为金钳,背二点亦为金钳,雷纹为银丝钳,雷纹的周一道宽线为金丝钳,中
形为银钳,对云纹中的十字亦为银钳。第二层卷尾兽为金钳,尾下云纹为银钳,其雷纹云纹同上。第三层同第一层,第四层同第二层,惟上有“宛用”系后刻,因将红锈刻脱了。系赵献集藏。
37. 剑,长一尺二寸五分,系金银丝钳花纹,赵献集藏。


38. 镳枪,长一尺,花纹一面为手,下有一单线刻卷尾兽,下有如“工”字符号,反面为心。
39. 镳枪,长七寸七分,花纹为一长唇纹,肚下有星符号。
40. 矛,长五寸,残,花纹不清。
41. 矛,长六寸七分,断为二节,花纹如蝉,下有手及心,旁有云纹。
42. 斤,长四寸二分。
43. 戚,长五寸,柄断。
44. 戈,长六寸五分,无花纹。


45. 矛,长六寸八分,花纹为卷尾兽。成都少城公园、民众教育馆武器馆藏。
46. 戈,长六寸二分,残,柄一字,后刻,因字处无锈,亦武器馆藏。原为张幼荃赠自白马寺,赠送民教馆。
47. 玉刀,长三九四公厘,宽一〇五公厘,厚五公厘,广汉、太平场出土,华西大学博物馆藏。
上三器,只描,而未照、拓。

残猎壶全部

残猎壶花纹之一部

残猎壶花纹之一面

残猎壶花纹之二面

残猎壶花纹之三面

残猎壶花纹之四面

残猎壶花纹的一面(描)
上七图系一残猎壶,分为若干部分的。此壶赵献集藏,上部残去,由其下部看,推知为壶,由其花纹为狩猎纹,故名为猎壶。
此残猎壶由底至顶残处高五寸七分,上面残处口面宽七寸五分,底圈直径四寸二分。
残部口沿有突起一道宽线,第二道突起宽线下一小条花纹,一周为四段重复而成。其下如莲花瓣者,一周共十三个,底圈有十字花一周七个。

一,即前21器的花纹。
二,系残矛,上为蛇。
三,即16器花纹。
四,即15器花纹。
五,即32器花纹。
六,即28器花纹。
七,即22器花纹。


八,残矛,花纹为龙头。
九,残矛,花纹亦龙头。
十,残矛,花纹为吞口。
十一,即前10器花纹。
十二,系鎏金铺首,罗希成藏,其衔环的兽头与汉尊及钫上花纹异。
十三,系汉墓中石刻的吞口,发表于拙作《泰山石敢当》中。(见本刊二卷九期)

十四,即前21器花纹。
十五,残矛上花纹。
十六,即32器上花纹。
十七,即15器花纹。
十八,即16器上花纹。
十九,即39器花纹。

二十至二十三,即前一器戈上的花纹。

二十四,即前34器花纹。
二十五,即手及心的花纹。
二十六,即26器花纹。
二十七,即41器花纹。
二十八,矛,殷静僧藏,花纹普通,惟下有一鳖。

二十九,即12器上的文字。
三十,即10器上的文字。
三十一,即19器上的文字。
三十二,即6器上的文字。
三十三,即18器上的文字。
三十二,三十三,因只拓了一份,故用描代。
三十四,即7器上的文字。
三十五,即17器上的文字。

系殷静僧藏的玉印。
根据以上花纹,分类假定于左:
一、 手及心
白马寺出土的兵器,以手及心的花纹为多。此种花纹多在矛上,矛为标枪,于细而长的木柄上加此矛头,用手掷出,以“心手相印”可以“百发百中”的。有的于手旁有月、星、云、工字等形,系其部落或使用人的符号。但按万县出土的
于,其上花纹亦有手及心,或者此花纹别有用意。
二、 吞口
四川现在各地有用木瓢画一怪物头悬在大门上,有用石碑刻“泰山石敢当”五字,碑额上刻一怪兽头,名为“吞口”。图八系龙头,而图九、图十、图十一则近饕餮纹。十三为铺首,系门环,但是与汉代的尊钫上的饕餮头衔环不同。十三系长舌,而二十至二十三的龙均吐长舌,四川的吞口亦系口吐长舌。惟图九、图十一,口的左右有二齿横出,今四川吞口的口中横衔一剑,或者后人以齿误为剑。
吞口原为羌人崇拜的狗图腾,在苗谣中以盘古为龙狗,故白马寺兵器上铸狗(卷尾龙)及狗头(饕餮)为记。殷亦苗人的一部落,由四川沿江而下,由江苏沿海北上,到了殷墟仍持此吞口花纹带去,故殷墟的雕骨有饕餮花纹,惟自西北来的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则无饕餮花纹的痕迹,可知饕餮(即吞口)为蜀人的花纹。
三、 龙
龙系卷尾,与狗相同。图十六、图十七、图十八为兽卷尾则近狗(图二戈上亦为此兽),图十四、图十五亦系卷尾兽,不过头大类龙,有翼可飞。若图十八、图十四、图十五的龙成了爬虫类,但无角,与后世画的龙不同,且身上有云纹,由翼而云,系可升空极快。
前22器上有一人手持矛,图十八、图十九系人持矛骑在龙背上。他是以“矛”为惟一的武器(旧说以矛为苗民酋长蚩尤所发明,矛,北方人俗名锚子,锚、矛音同),可以征天空的龙,则克敌御兽自不待言。
四、 蛙及蛇龟
图二十四即器三十四,系一斤上的花纹,花纹突起为蛙,而22器上亦有一蛙。现在成都的大庙屋脊上常有蛙为饰,花盆亦都用蛙。西藏的匾铜壶上亦用蛙为饰,东北的扶余、高丽(均为殷后裔)相传其祖先为金蛙,北方出土的铜器,上都有“天鼋”二字,前人多作“子孙”二字,实亦蜀人的同族,均以蛙为图腾的种族。成都人不吃鳖,故附二十六图(二十四图同)于此。图二十五、图二十六为蛇,《山海经》以巴蛇吞象,可见其蛇之大,而旧乐器的三弦名“蜀国弦”,其空首用大蛇皮蒙其上,是蜀地多蛇之证。亦有鱼纹,而三十四的印文,上一字为用乂插三鱼,下一字系一釜,釜有盖,釜中放鱼,釜外有火焰,系捕鱼煮鱼。
五、 狩猎
就猎壶上的兽观,固然神话中的兽居多,如双尾、三尾、双角、三角等,但可认识的有鹿、牛、犀、熊、虎、鸟、鳄鱼等。其人、其兽、其鸟肌肉突起,姿态雄壮,将斗争的精神均能表现出来。其人头上有尖而斜(
于图的人头上亦如此),与现在西康大凉山罗罗以布绕头,以布的一端扭编成角,斜在头上,名为英雄结(古人名为椎髻)同,可知蜀人为罗罗。
六、 文字
就白马寺出土兵器上的文字,可分为二类:甲、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为一类,即先期文字,蜀人自造的文字,类于现在的罗罗文。乙、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为一类,即晚期文字,系蜀人受了秦、楚等国中原文化而仿中原的文字。蜀人自己的文字,其时期约在春秋以前,蜀人仿中原的文字,则在春秋战国时。三十六图,印文甚奇,故附于此。
七、 结论
四川在秦以前,小国甚多,均有文化,以出土的铜器而论,有成都、广汉、什邡、万县,其下有峡来、慈利、长杨,其记载出土地的地名或有不确,而成都白马寺坛君庙后出土此兵器祭器,确系事实,则系蜀国的器物无疑。此文发表系藉知巴蜀古有文化,并希望引起:甲,雾期少空袭,各收藏家将白马寺兵器取出,集而为一,以便在《说文月刊》上出《巴蜀文化再论》。乙,在书本上找材料,民俗中搜集遗风,以便在《说文月刊》上出《巴蜀文化别论》。丙,成都各文化机关组织白马寺发掘团,从事发掘,以便有专刊出版,成为《蜀国文化专论》。丁,依照上列出土地,除成都白马寺外,如广汉太平场等广事发掘,以便出《巴蜀文化论》,在古史上添一笔材料。
余不日有西北之行,故先将此文草成,在《说文月刊》上发表,待余自西北归,路过成都时,此文或已发表了,由沪寄蓉,余将持此,以便与成都文化机关接洽发掘白马寺事,因此文发表,当易引起人的注意!
中华民国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记于成都中央银行
(1) 编者案:文中所言图一至图十,在《东方杂志》第26卷第19期原文中并未见。对应编码的插图,在第26卷第20期有图五帧,附下。
(2) 编者案:可与卫聚贤《古荡出土之新石器与吴越文化》一文参读,在该文中,卫聚贤简述吴越以前的文化(以南京栖霞山及杭州古荡出土的石器为根据)、吴越时代的文化(以金山、奄城、越城、乍浦的陶器为根据)、吴越以后的文化(以浙江各地的磁器为根据)。(原载于浙江省立西湖博物馆、吴越史地研究会编:《杭州古荡新石器时代遗址之试探报告》,1936年,第16—18页。)
(3) 原有图若干,因制版未赶得上,图片发表于第9期。
(4) 编者按:卫聚贤后对该文进行增补,发表于《说文月刊》重庆复刊1942年3卷7期,但由于编者所获旧刊中诸多内容漫漶不清,因此只能收录1941年发表的简本《巴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