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山城卧治

第二节 山城卧治

冯梦龙在寿宁知县任,福建学者徐图示《寄冯寿宁》札中云:“缅惟父台山城卧治,著作日富,铅椠大业,侈于爰书。” (29) 于寿宁任上,冯梦龙创作了《万事足》传奇,篇尾诗亦云:“山城公署喜清闲,戏把新词信手编。” (30) 相互印证,徐图示所称“山城卧治”,不为无因。康熙《寿宁县志》卷四《冯梦龙》所载,可谓对其任期政绩之考评,有云:“冯梦龙,江南吴县人,由岁贡崇祯七年知县事,政简刑清,首尚文学,遇民以恩,待士有礼。” (31) 乾隆《福宁府志》卷十七《寿宁循吏·冯梦龙传》全同。

“卧治”典出《史记·汲郑列传》,载西汉汲黯为东海太守,体弱多病,“卧闺阁内不出。岁馀,东海大治”;再召为淮阳太守,汲黯辞曰:“臣常有狗马病,力不能任郡事,臣愿为中郎,出入禁闼,补过拾遗,臣之愿也。”武帝曰:“顾淮阳吏民不相得,吾徒得君之重,卧而治之” (32) 。后以“卧治”指政事清简、无为而治。徐图示《寿宁冯父母诗序》中,更对此有具体描述:“先生深于诗,已行于世者,无不脍炙人口。兹治寿宁,则又成《吟稿》一卷。……令早起坐堂皇,理钱谷簿书,一刻可了。退食之暇,不丹铅著书,则撚须吟咏。计闽中五十七邑令之闲,无逾先生,而令之文亦无逾先生者。顾先生虽耽诗乎,而百端苦心,政平讼理,又超于五十七邑之殿最也。” (33)

一、 冯梦龙的寿宁任期

冯梦龙在60周岁,值花甲之年,以岁贡生资格,由丹徒训导升任福建寿宁知县。上引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记》崇祯七年(1634)六月十三日记“广文冯犹龙亦以升令进谒” (34) ,明确记载此时冯梦龙已获任命。冯梦龙抵达寿宁知县任的时间,已是该年的八月。《寿宁待志·里役》有载:“八月卑职到任。” (35) 《寿宁待志·祥瑞》有更为具体的记载:

余于崇祯七年甲戌八月十一日到任。次日申刻,见黄云朵朵,自西而东,良久忽成五色,最后变为红霞,生平所未睹也。余喜而赋诗。是冬,果有年。

并附《纪云》诗云:

出岫看徐升,纷纶散郁蒸。莲花金朵朵,龙甲锦层层。

似浪千重拥,成文五色凝。不须占太史,瑞气识年登。 (36)

其到任时间,并无异议。但冯梦龙寿宁知县任期讫于何年?任期究竟有多长时间?却于文献无征。

陆树仑《冯梦龙研究》较早论及这一问题,谈道:“冯梦龙是崇祯七年任寿宁知县的,是年六十一岁。至于是何年离寿宁知县任的,却有不同的记载:《福宁府志》秩官表中,冯梦龙之下是区怀素,区怀素之下是邓之风。区怀素是由举人于崇祯十一年知寿宁县事。《福建通志》职官姓氏中,冯梦龙之下是邓之风,邓之风之下才是区怀素。若邓之风任寿宁知县在区怀素之前,那么,冯梦龙当在到任后不久就离任了。若区怀素在邓之风之前,那么,冯梦龙是在崇祯十一年才离任的。今检《寿宁县志》,所载悉同《福宁府志》。同时,毕九皋在《寿宁县志前记》,有这样一段记载:‘邑乘始修于明嘉靖戊甲张公鹤年,继修于万历乙未戴公镗,复修于崇祯十年冯公梦龙。’既然冯梦龙在崇祯十年还在任上修复《寿宁县志》,《寿宁县志》与《福宁府志》记载相同,那么,冯梦龙是崇祯十一年离任是可以肯定的。” (37) 陆著所谓《寿宁县志前记》,即毕九皋为康熙《寿宁县志》所作《序》,其中“戊甲”有误,原文作“戊申”。毕九皋,河南河内人,由举人于康熙年间任寿宁知县。

图示

(寿宁南山)

此后,王凌《冯梦龙生平简编》(《畸人·情种·七品官——冯梦龙探幽》,海峡文艺出版社1992年)、徐朔方《冯梦龙年谱》(《徐朔方集》第二卷《晚明曲家年谱》,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龚笃清《冯梦龙生平行迹考释》(《冯梦龙新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高洪钧《冯梦龙年谱》(《冯梦龙集笺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等,均承陆树仑说,并沿袭至今。

对相关文献加以系统梳理,我们发现,首先,陆树仑此说,不为无据,但显然忽略了一个客观存在,即在正式县令到任之前,还存在着代为署理的现象。即以冯梦龙《寿宁待志·官司》中记载来看,如县令方可正,“天启四年任。本年八月,告病乞休。十一月,浦城县学训导戴太守代署” (38) ;王学稷,“天启五年任。次年三月,被劾去,崇安学教谕贺大亨代署”;县令周良翰,“由举人于天启六年任。崇祯四年,以儒生鼓噪解任,转江西王府。二月,延平府通判朱钺代署”;县令尹志伊,“由举人于崇祯四年任。七年三月,考察调四川威远县。四月,福州府照磨罗辰代署。五月,升茶陵卫经历。六月,建宁府照磨何之鸿代署”;冯梦龙,“由岁贡于崇祯七年任” (39) 。《寿宁待志·官司·知县》所载,截止于冯梦龙,而在冯梦龙与下任县令区怀素中间,是否同样存在着代署的情况?今查康熙《寿宁县志》卷四《官守志·职官》记“知县”,冯梦龙之前为尹志伊,后为区怀素。尹志伊,广东东莞人,由举人于崇祯四年(1631)知县事;区怀素,广东高明人,由举人于崇祯十一年(1638)知县事 (40) 。乾隆《福宁府志》卷十五《秩官》之《寿宁知县》,冯梦龙之前为尹志伊,后为区怀素。卷十七《循吏》载,尹志伊,广东东莞人,由举人于崇祯四年(1631)知县事;区怀素,广东高明人,由举人于崇祯十一年(1638)知县事 (41) 。《福建通志》卷二十五《寿宁县知县》,所载相同,冯梦龙之前为尹志伊,后亦为区怀素,而非邓之风 (42) 。且皆不注代署之人。虽然如此,亦不可遽加否定存在着代署的情况。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新见福建诗人曹学佺《石仓诗稿》卷三十三《西峰六四草》收录《赠别冯犹龙大令》,为其赠别冯梦龙致仕离任诗无疑,其中透露了冯梦龙离任的确切时间。诗曰:

迟君无别径,水次即云涯。胜侣开三雅,清心度六斋。

暂然抛墨绶,旋得傍金钗。河尹风流者,宁妨韵事偕! (43)

曹学佺(1574—1646),字能始,号石仓、泽雁、西峰居士,福建侯官(今福建闽侯)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历任户部主事、南京大理寺正、南京户部郎中、四川右参政、按察使、广西右参议等,后辞官不就。家居二十年,著书石仓园中。乃晚明闽中诗坛盟主。根据诗集中编年,知该诗作于崇祯十年(1637)丁丑夏初(其前有诗《四月朔日……》,其后有诗《夏至》),由其中内容可知,应该是在冯梦龙任寿宁知县三年,经朝廷考察之后,未能连任,即将归去之际,曹学佺为其送别之作。诗歌首二句,言送别的地点:因冯梦龙要从水路而去,故诗人在水边迎候饯行。这送别的地点,也将是冯梦龙的去处——云际天涯。“胜侣”二句,点出为良朋开樽取杯,设酒饯行,以及具体时间在“六斋”之日;同时,借佛教的持斋修福之日,夸美友人心性淡泊,不恋官位。但这何尝不是一种宽慰!“暂然”二句,以“抛墨绶”而“得傍金钗”,写其去官后便可享有温柔乡中之福,是亦旧时文人趣尚。“河尹”二句,以汉朝河南尹李膺的典故,表彰冯梦龙为官清正,又藉不无善意的调侃,表达他对未能连任的冯梦龙的恭维:做清官与风流汉,可并行不悖,大可不必以“辞官”去专享风流。对于冯梦龙离开寿宁,从官场退出,回归田园,深致惋惜之意。早年的冯梦龙“逍遥艳冶场,游戏烟花里”“放浪忘形骸” (44) (王挺《挽冯犹龙》),看来曹学佺对他十分了解,由此亦可觇知二人相交相知之深,并说明该资料的可信度。

其三,明朝官员选拔及考核制度,可进一步佐证冯梦龙的寿宁任期,只有三年,而非四年。明朝官员的考察任用,《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有载:“凡升迁,必考满。” (45) “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 (46) 其中,“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而处分察例有四,与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 (47) 又载:“至(弘治)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翰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 (48) 。事实上,明朝中期以后,三考制已经名存实亡,如高拱《本语》卷五中云:“国家仿虞廷之制,文官三年考满,三考始论黜陟。然朝觐考察既有所汰,而在任又有死亡、丁忧、事故去者,则安得便有九年满者补之?故后又有推升之例。推升之例行,于是九年考满者鲜矣!” (49) 也就是说,明朝州、县官员考察,“俱三年一次”。

其具体考察,《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有载:“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 (50) 高拱《本语》卷五亦载考察“事例有八目、四科:曰贪、曰酷,为民;曰不谨、曰罢软,冠带闲住;曰老、曰疾,致仕;曰才力不及、曰浮躁浅露,降调外任。” (51) 具体说明了考察之后的不同处分结果。

而在官员考察中,资格出身,也越来越成为影响考察结果的因素。《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记载:“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 (52) 《世宗实录》卷五四六“嘉靖四十四年五月丙申”条载,嘉靖四十四年(1565),南京江西道御史张士佩也谈到这一情况:“司铨者乃不惟其职业修废是视,而惟其出身高下是拘。进士率不三四年而迁,举人稍迟,岁贡则倍蓰矣!……岂进士独贤而举贡尽不肖耶?” (53) 隆庆五年(1571),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高拱《议处科目人才疏以兴治道疏》中亦云:“今布列中外,自州县正官而上,大较皆科目之人。而科目分数,进士居其三,举人居其七。……国初,进士、举人并用,其以举人登八座为名臣者,难以一二计。乃后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则极矣!其系进士出身者,则众向之,甚至以罪为功。其系举人出身者,则众薄之,甚至以功为罪。上司之相临,同列之相与,炎凉盈面,可鄙可羞之甚,而皆不自顾也。” (54) 而在冯梦龙任职的福建,这样偏僻的地方,此类现象尤其突出,如万历十四年(1586)巡按福建监察御史杨四知所云:“环闽五十七县,甲科居其一,举贡居其四。其在举贡,资格微弱,既不足以镇压,而谓荐举不及,又自安于卑近。其在甲科,屈指四顾,皆弗若于己也。监司郡守又待以异数,虽甚不肖,亦博上考。乃建阳知县何必麟,则公堂聚敛,算及锱铢,用库千金,如取私囊;诏安知县张大器,则贪婪鲜耻,惧告买和,盟神歃血,与民为誓,如皆宇内县邑所未闻也。……此外,尸素偷安者,又难以疏举也。……是岂不肖之独萃于闽乎?亦由数少而骄纵之心易起,激劝之道不著耳!” (55) (《神宗实录》卷一七二“万历十四年三月甲子”条)因为过于强调出身资格,出身甲科者人少,待以异数,即便贪婪鲜耻,也并不影响其“博上考”,可以得到继续升迁。

冯梦龙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其《寿宁待志·官司》中即云:“故自万历庚寅,迄于崇祯甲戌,四十五年间,易令凡十有五。其得量擢而去者,仅两孝廉耳。他岂尽不肖,为一州五十八县之下流哉?肘掣于地方,而幅窘于资格,其情亦多有凄愤而不敢控者矣!” (56) 又其小说《警世通言·老门生三世报恩》中所云“做官里头还有多少不平处,进土官就是个铜打铁铸的,撒漫做去,没人敢说他不字。科贡官兢兢业业,捧了卵子过桥,上司还要寻趁他” (57) 。正因为如此,冯梦龙不得不请曾任职福建的友人祁彪佳,为其在福建巡抚应霞城那里,代为说项。

祁彪佳《与应霞城》信中谈道:

绣斧新莅八闽,绅弁靡不兢兢以奉功令。为贤为否,宁有遁于鉴衡之外。惟是属在亲谊,弟某有不得不一具恳款者。……至于百司济济,在贤可者,自有可见之长。故于同籍同乡之中,或有清真之司李,或有敏妙之邑令,弟皆不敢漫然以推毂。惟寿宁令冯梦龙作诸生时,为先人所识拔;作学博时,又与弟有共事之谊,恐被资格所拘,难以一时露颖,并祈台台垂盼及焉。仰体怜才之盛心,遂不觉冒昧至此,统惟垂照不尽。 (58)

祁彪佳天启二年(1622)考中进士,三年(1623)曾任福建兴化府推官;崇祯四年(1631),任福建道御史。“恐被资格所拘,难以一时露颖”,应该是冯梦龙托其说项的内容。而不具备进士、举人的履历资格,以科贡官出任知县,不仅升迁无望,工作中动辄得咎,处处掣肘,且任职三年时的考察能否通过,更是冯梦龙担心的问题。

如上所述,按照明朝官员考察之八目,贪、酷、不谨、罢软、才力不及、浮躁浅露,自然均与冯梦龙无涉;然“曰老、曰疾”,特别是年龄问题,却是冯梦龙难以回避的问题。据《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载:(太祖)“尝谕礼部:‘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征至京师。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于六部及布、按两司用之。’” (59) 又《太祖实录》卷一七八载:“若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当置翰林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则于六部及布政使司、按察司用之。”冯梦龙以岁贡资格,在六十岁时升任寿宁知县,已属难得;虽然其任期内“政简刑清” (60) ,“百端苦心,政平讼理,又超于五十七邑之殿最”,但在三年之后的地方州县官员考察中,却终究无法避免“曰老、曰疾,致仕”的命运。

综上,我们虽然无法具体确知,在冯梦龙与其下任区怀素中间,寿宁知县是否有人代理,何人代为署理,却完全可以断定,冯梦龙作为寿宁知县的任期,应该只有三年。在崇祯十年的考察中,他最终未能过关。夏初,冯梦龙即因年龄问题致仕,结束了他寿宁知县的使命。

二、 冯梦龙的寿宁治理

明朝景泰六年(1455),寿宁建县。当冯梦龙出任寿宁知县之时,这里设县还不到80年。“岭峻溪深,民贫俗俭” (61) ,“区区寿邑,尤图示岩偪窄之区”,“沙浮土浅,梯石而耕,连雨则漂,连晴则涸” (62) ,自然条件相当恶劣,经济文化也十分落后。

冯梦龙对于自己所面临的挑战,有着清醒的认识。《寿宁待志·官司》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寿令可为而不可为也。岭峻溪深,民贫俗俭。险其走集,可以无寇;宽其赋役,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寿令胡不可为也?自夫隘废而出入无讥,兵裁而训练无质。茧丝令急,而上与下相仇;赎锾额增,而治与谷争胜。且界杂民顽,粮微事简,而受事者又非科即贡,取怜则不得上同于甲第,征缮则不得下视夫邾莒,救过不暇,见长实难。寿令胡可为也?故自万历庚寅,迄于崇祯甲戌,四十五年间,易令凡十有五。其得量擢而去者,仅两孝廉耳。他岂尽不肖,为一州五十八县之下流哉?肘掣于地方,而幅窘于资格,其情亦多有凄愤而不敢控者矣!虽然以勤补缺,以慈辅严,以廉代匮,做一分亦是一分功业,宽一分亦是一分恩惠。若夫升沉明晦,则天也。余故备载姓名,俾为令者努力自彊,亦冀居上者怜僻吏之清苦,而稍垂矜恤。寿令胡不可为哉! (63)

所谓寿令可为,加强防御工事建设,便可以无寇;减轻赋役,百姓便可以不闹饥荒;减省诉讼,便可以少去诸多无谓官司。所谓寿令不可为,当时的寿宁,关隘废弛,出入无阻;裁革兵壮,缺乏训练;苛捐杂税,矛盾尖锐;赎金不断增加,治理与生产冲突。并且,省区交界,民风顽劣,粮少而诸事马虎,举人、贡生出身的知县,又不似进士官有上司青眼相加,赋役却又视作下等小县,救过不暇,遑论政绩?自万历十八年(1590)至崇祯七年(1634),四十五年间,十五任县令,仅有两位举人出身者升迁。其他县令,并非皆不肖之辈,只是地方掣肘,困于资格,可悲可慨。虽然如此,冯梦龙认为,升迁委之天命,勤奋可弥补缺陷,仁慈以辅助严明,廉洁用来解决匮乏,做一分是一分功业,宽一分是一分恩惠,寿宁县令,又有什么不能做呢?“士君子得志则见诸行事,不得志则托诸空言” (64) (梅之图示《谭概序》),冯梦龙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情怀、理想,开始了他由过去的“托诸空言”,向现在的“见诸行事”迈进,也因此有了将其“有情社会”理想构建,付诸具体实施的难得机会。

(一) 平安寿宁建设

寿宁的地理位置,《寿宁待志·关隘》中有云:“寿邑东南并接福安,更南则宁德,西南则政和,北则景宁,东北则泰顺,西北则庆元。盖两省之瓯脱,而五界之门户也。有三关十六隘。……关防在海,而福安正海艘登陆之地,昔年倭寇亦从此道,故四隘特为要害。” (65) 寿宁位于福建东北部,东有宁德市福安,东北是浙江省温州市泰顺,西北邻浙江丽水市景宁、庆元,西为福建南平市政和,南为福建宁德市周宁。地处鹫峰山脉北端,洞宫山脉的东麓,闽东大山的深处。寿宁县城所在地,则“城囿万山之中,形如釜底,中隔大溪。向虽树栅,所恃者隘耳,然仓库、狱囚以城为栏。自遭倭残毁……从此日就崩塌,四门荡然,出入不禁。” (66) “东岭关即车岭头,去县二十五里,一线千仞,仰关者无所措足。东南路第一险峻处,有扁曰‘南门锁钥’。迩来一望茅塞,不逞伏莽,早暮风雨,行人戒心。岭有小庵,道人亦委而去之。” (67) 关于寿宁受倭寇侵扰事,康熙《寿宁县志》卷八有载:“嘉靖三十八年,倭寇自浙来,突至一都四都掳掠,合邑惊惶逃窜。四十一年,倭寇陷城,伤害男妇不可胜纪。四十二年,山寇刘大眼攻城焚屋,惨如倭寇。” (68) 在冯梦龙任期内,其《寿宁待志·盐法》记载:“崇祯九年,海寇突起,焚烧黄崎司,拘盐船赎不得,并焚之。” (69)

而城门关隘,事涉防寇、防贼、防兽等治安工作,皆与百姓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冯梦龙到任之后,马不停蹄,立即着手相关修复工作。《寿宁待志·关隘》中记载:“余初莅任,即以忧牖户,万难坐视事,申请各台蠲俸蠲赎,重立四门谯楼,城之崩塌处,悉加修筑。然小东门一带约数丈,较他处低尺许,尚未加增,以乏石料有待。又置打鼓一面,设司更一名于县之门楼。又修复东壩,畜水数尺于城内,规模亦似粗备矣。若溪中之栅,苦乏大材,此一段工程,将来亦不可缺。” (70) 其中关隘,如东岭关,冯梦龙认为“复关必先复庵,乃招庵主,使之增葺墙屋。复给资,令垦荒田数亩,行道稍不寂寞。异日,资粮、火药以庵为外府,即万一增添戍守,亦不患栖息之无所矣。……三关(东岭关、绝险关、铁关)联络,闻风者当自息想。并防院洋,南路可以万全。若青草隘与浙中矿山相连,石门隘系政和正道,福安、庆元偏道。四隘之馀,宜以次及。各隘扼要而居,山径尺许阔,高下曲折,非用武之地。虽有长枪大戟,无所用之。守隘之具,铳第一,弩次之,虽弓矢亦不逮也。多畜硝磺,此最紧着。” (71) 关隘有条不紊地修复,或虽限于经费,暂时未能落实,也已经在未来的规划之中。

地方民兵,是守护一方平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寿宁“民兵额编二百名,谓之机兵,亦曰民壮”,但后来或因“奉文”裁革,或为福州府借取,或因“助饷”裁员等,冯梦龙到任时,实存100名,“除佥总二名外,又去拨守城垣、库、狱二十名,押催钱粮二十二名,捕衙听差二十名,其随堂者止三十六名。凡拘提、押解、投递紧要公文等俱责成之,而铳手、旗手、吹鼓手别无工食,皆占名于额内,虽谓之无兵可也;然世上“安得烽烟绝警”,面对“县壮素不娴武”,冯梦龙“立正教师一名,副教师二名,专主教训。月必亲试,严其赏罚。人知自奋,有稍暇即往演习”,切实抓好民兵训练工作,为平安寿宁保驾护航 (72)

决狱讼,杜冤案,此为平安地方治理又一项重要工作。据《寿宁待志·狱讼》记载,青竹岭村村民姜廷盛状告,其与弟征粮至三望洋地方,为刘世童打劫,并砍伤乃弟。刀伤严重,又有保家作证。不久,刘世童到案,诉说姜廷盛自砍其弟,企图敲诈。以常理推之,没有哥哥砍伤弟弟的道理,又且光天化日之下,如何可以敲诈他人?但姜廷盛衣衫不整,刘世童应对从容,似不曾打架。冯梦龙并没有轻率做出裁决,让他们各自召保暂回。次日,冯梦龙自称外出拜客,出了城西门,径往三望洋,亲自前往调查案情,“遍询父老儿童,莫不言廷盛自砍”。听说姜廷盛的姨妈吴氏曾作劝解,所居之地不远,召来询问了解,也说是姜廷盛误伤。而姜廷盛本家一儿童,是目击斗殴,去向吴氏报信的人,也说确是自砍。深入了解之后,案情真相终于大白:原来是姜廷盛曾因里役事,为刘世童在县里告发,结下了梁子。姜廷盛恨之入骨。有弟残疾,平常嫌他吃白饭,于是带他找刘世童打架,希望借刘世童之手,将弟弟打死,一石双鸟,既去了弟弟的负担,也可以借此陷害刘世童。未成想刘世童不予理会,不肯上当。他恼羞成怒,随手取了肉案上的杀猪刀,扔向弟弟,砍伤额头,满面血污。冯梦龙感慨“始知天理所必无,未必非人情所或有”。于是杖责姜廷盛,保家出具甘结,命其领弟弟回家,“若不死,许从宽政,否则尔偿”。其弟得细心调护,终得无恙。冯梦龙也由此深切体会到,“假使余不躬往,或往而不密,必为信理所误矣。” (73) 并将此告诫地方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寿宁的狱讼,冯梦龙认识到,“寿讼最简,亦最无情”,“狴犴中,累年无大辟,未必真刑措也”,并总结其原因,拟向上级申报,设置仵作。

铲黑恶,也直接关系到平安寿宁建设的成效。《寿宁待志·铺递》记载,“寿宁有泗洲桥,皆从来顽民渊薮,非劫即窝,根蒂深固,有司知而不敢问。谢教在古田界,去更百五十里,其党强而自固。至磻溪、西溪二处,与泗洲桥素通姻盟,互相应援,一呼百集,目无官府,欠粮拒捕,无所不知。余惩顽民陈百进之事,乃请详上台,本县例有候缺巡简一名,县僻事简,无所用之,责令驻劄七都,一切征逋、提犯俱责成之。” (74) 其中提到的陈百(伯)进,乃地方一霸,“父以主讼问徒,家破尽。进唱杨花丐食,往来于磻溪、西溪之间。因与盗通,家道渐起,恃其口舌,遂为一方之霸。杀人屡案,皆以贿脱,固已弄官府于掌上矣”,勾结匪盗,危害一方。冯梦龙“莅事以来,凡从来难致之犯,如黄茂十、范应龙无不就谳,而独不能致伯进。县差至,阖其门,挈汤壶从楼窗灌下,溃面而返。余耻其衡命,因郡归之便,亲往索之,而进纠西溪恶党朱仙堂等持梃相抗。”借着外出公干,出其不意,最终将其捕获,并“申究问徒”。 (75)

除虎患,是冯梦龙到任不久,做的一项工作。寿宁地处大山深处,野兽出没害人。据《寿宁待志·虎暴》记载,冯梦龙到任之际,便听说城西门外,时常有老虎伤人事件发生,伤人达百馀名,虎患十分严重。因为城门残毁已久,老虎经常于夜间闯入城中,将百姓家的猪犬衔去。经过多方打探,得知平溪地方,有周姓匠人,善于制造捕兽的陷阱,其形如一间小屋,内分三间,各有粗木似窗棂,将羊关入,作为诱饵,中间设机关。老虎突入,触动机关,两个闸门落下,虎困其中,于是可将老虎击毙。当时县里财政紧张,冯梦龙自己捐出薪水,造了几个,放在老虎时常出没的地方。并发动群众,悬赏捕获,捕虎一头,赏银三两。经过半年的努力,在山后、溪头、平溪等处,接连击毙三只老虎,虎患从此绝迹。因为了解到,寿宁虎患,始于西门城楼坍塌之后,于是重建四座城楼,希望以此能够标本兼治。(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冯梦龙雕像)

(二) 兴文立教与城乡教化

当时的寿宁,因为经济落后,文教基础也十分薄弱,“学校虽设,读书者少。自设县至今,科第斩然。经书而外,典籍寥寥,书贾亦绝无至者。父兄教子弟以成篇为能,以游泮为足,以食饩为至” (76)

一县的最高学府县学,“学宫久倾圮,值廖、吕二师尊同事,皆留意作兴。适有详过修学赎锾二十八金,余益以二十馀金,繇是堂宇载整,学门重建” (77) 。廖即廖燦,福建延平府尤溪县人,以岁贡于崇祯八年(1685)出任寿宁县学教谕,九年(1686),升建宁府学正。吕即吕元英,北直保定府祁州人,以岁贡于崇祯七年(1684)出任寿宁县学训导。二人在《寿宁待志·官司》中均有载。以充修学校的罚款,及冯梦龙的捐助为基础,修整学宫,重建大门,将泮池放在了学宫的院内。破败的棂星门,维修时缺乏大的木料,恰好有旧吏叶际高,长期欠官府罚金十两,无钱,有远处一块山林求售不得,冯梦龙“乃捐俸代输,伐其木”,解决了木料的问题。据《寿宁待志·学宫》记载,修复了学宫,“门外设木屏,以便行者,泮池亦易木桥,朱丹既饰,视昔加焕焉。同事者为今任李师尊” (78) 。李师尊,即廖燦的继任者,浙江温州府瑞安县人,以岁贡,于崇祯九年(1686)任寿宁教谕。

学宫既已修复,接着便是学校教学的正规化。“自余立月课,且颁《四书指月》,亲为讲解,士欣欣渐有进取之志,将来或未量也” (79) 。冯梦龙设立月课,将自己编写的《四书指月》作为教材,亲自讲授,在生员中,逐渐形成了学习进取的风气。冯梦龙也希望由此作育一批读书种子,改变寿宁一地文风不振,科第绝响的局面。

而在一般民众层面,冯梦龙则实施其城乡教化工程。一方面,是民间信仰的重建。寿宁地方,“民间佞佛者,男奉三官,女奉观音”,虔诚崇奉马仙;而“关圣,县无庙宇,止肖像于东门之桥亭”,后来方有三峰寺僧人化缘,在东门外街上修建了小阁。崇祯九年(1636),有百姓联名报告,欲筹钱建祠,冯梦龙颇为赞同,“亦少佐俸资”,终于落成。复修“遗爱公所”,“自知县戴镗以下,凡有功地方者,从众议立主,以存士民忠厚之意”。民间信仰崇拜,是民俗文化的重要构成,“对我国的政治思想、哲学宗教、文学艺术、风俗习惯、科学技术等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已化为一种集体无意识融化在我们的血液中,沉淀在我们的意识最深处” (80) 。其在古代中国社会治理中,曾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奖善惩恶。《坊表》载,县治有状元坊,为宋人缪蟾立,虽然为“有司不察”而建,其子孙申请重建,“以为诸生劝”,冯梦龙则“姑听之” (81) ,因为可以作为劝诫的榜样,同意了他们的申请。冯梦龙认为:“磨世砺俗,必章劝诫。故忠孝节义,日而月之,下者醇谨无咎,备名耆宿,亦宜表著,用风顽钝。……其旌善、申明二亭所标,比于钟之铭、鼎之铸,流芳遗臭,余窃有取焉。” (82) 《寿宁待志·劝诫》中,具体开列了先进、孝子、节妇、乡宾、耆民,各自为其作传,以为榜样。又有“旌善亭”,万历二十年(1592)以前有黄彦畴等7人,在其后,复列柳衡三等5人,以备将来旌表;“申明亭”,列张谏久、符丰等13人,又附陈伯进一人。其中谈道:“申明之典亦久旷矣。符丰者,余初莅任时所申也。仇视其族,遍讼各台,更名借籍,诬杀陷盗,如鬼如蜮,不可端倪。然今日观之,丰不足怪,殆有甚焉。姑附一人于左,以惕其馀。”其“有甚”者陈伯进,“虽申究问徒,未蔽其辜,终当以丹书垂戒” (83)

(三) 移风易俗与整治民风

据《寿宁待志·风俗》中记载:“寿邑山险而偪,水狭而迅,人感其气以生,故性悍而量窄,虽锥刀之细,骨肉至戚,死不相让。不知法律,以气相食,凌弱藐寡,习为固然。丁盛之家,人侧目焉。亲戚佣佃,亦号家丁,遇有争斗,各于其党,一呼而集,且快目前,逆理犯上弗忌也。” (84)

在寿宁陋俗之中,以溺死女婴,最为触目惊心:“闽俗重男而轻女,寿宁亦然,生女则溺之。自余设厉禁,且捐俸以赏收养者,此风顿息。” (85) 冯梦龙为此专门颁发了《禁溺女告示》,这是一篇接地气、有特色,别具一格的公告文字,引录如下:

寿宁县正堂冯,为严禁淹女以惩薄俗事:访得寿民生女,多不肯留养,即时淹死,或抛弃路途,不知是何缘故,是何心肠。一般十月怀胎,吃尽辛苦,不论男女,总是骨血,何忍淹弃?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况且生男未必孝顺,生女未必忤逆。若是有家的收养此女,何损家财?若是无家的收养此女,到八九岁过继人家,也值银数两,不曾负你怀抱之恩。如令好善的百姓,畜生还怕杀害,况且活活一条性命,置之死地,你心何安?今后,各乡各堡,但有生女不肯留养,欲行淹杀或抛弃者,许两邻举首。本县拿男子,重责三十,枷号一月,首人赏银五线。如容隐不报,他人举发,两邻同罪。或有他故必不能留,该图呈明,许托别家有奶者抱养。其抱养之家,本县量给赏三钱,以旌其善;仍给照,养大之后,不许本生父母来认。每月朔望,乡头结状中并入“本乡无淹女”等语。事关风俗,毋视泛常,须至示者。 (86)

为了达到晓谕普通村民,令妇孺皆知的目的,首先,文告通篇用白话写作,通俗浅显,明白易懂。其次,循循善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养女儿的好处和弃女婴的荒谬。其三,明文规定,严厉打击弃溺女婴的行为。其四,广泛发动群众,将此项列入“每月朔望,乡头结状”中所应报告而不可缺少的内容。不仅如此,还自己捐献薪水,设立收养女婴奖励,可谓用心良苦,此风气终得以改变。

有趣的是,早在宋代,大文学家苏轼贬官黄州期间,也曾为地方溺杀婴儿事,撰有《与朱鄂州书》,向鄂州太守朱寿昌陈情,颇堪与冯梦龙此文对读,可见出精神情怀之一脉传承。其中云:

昨日武昌寄居王殿直天麟见过,偶说一事,闻之辛酸,为食不下。念非吾康叔之贤,莫足告语,故专遣此人。俗人区区,了眼前事,救过不暇,岂有馀力及此度外事乎?天麟言: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有神山乡百姓石揆者,连杀两子,去岁夏中,其妻一产四子,楚毒不可堪忍,母子皆毙。报应如此,而愚人不知创艾。天麟每闻其侧近有此,辄驰救之,量与衣服饮食,全活者非一。既旬日,有无子息人欲乞其子者,辄亦不肯。以此知其父子之爱,天性故在,特牵于习俗耳。闻鄂人有秦光亨者,今已及第,为安州司法。方其在母也,其舅陈遵,梦一小儿挽其衣,若有所诉。比两夕,辄见之,其状甚急。遵独念其姊有娠将产,而意不乐多子,岂其应是乎?驰往省之,则儿已在水盆中矣,救之辄免。鄂人户知之。

准律,故杀子孙,徒二年。此长吏所得按举。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使召诸保正,告以法律,谕以祸福,约以必行,使归转以相语,仍录条粉壁晓示,且立赏召人告官,赏钱以犯人及邻保家财充,若客户则及其地主。妇人怀孕,经涉岁月,邻保地主,无不知者。若后杀之,其势足相举觉,容而不告,使出赏固宜。若依律行遣数人,此风便革。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诱谕地主豪户,若实贫甚不能举子者,薄有以赒之。人非木石,亦必乐从。但得初生数日不杀,后虽劝之使杀,亦不肯矣。自今以往,缘公而得活者,岂可胜计哉。

佛言杀生之罪,以杀胎卵为最重。六畜犹尔,而况于人。俗谓小儿病为无辜,此真可谓无辜矣。悼耄杀人犹不死,况无罪而杀之乎?公能生之于万死中,其阴德十倍于雪活壮夫也。……

轼向在密州,遇饥年,民多弃子,因盘量劝诱米,得出剩数百石别储之,专以收养弃儿,月给六斗。比期年,养者与儿,皆有父母之爱,遂不失所,所活亦数千人。此等事,在公如反手耳。恃深契,故不自外。不罪!不罪!此外,惟为民自重。不宣。 (87)

寿宁当地,还有“信巫不信医”的陋俗。据冯梦龙记载,百姓人家,但凡有人生病,照例要请巫师前来迎神,邻居则敲锣打鼓,俗云“打尪”“驱祟”;病人之家,还要摆酒设宴,宴请众人。哪家不照此办理,便会遭邻居白眼,讥讽其吝啬刻薄,群起攻之。而在“打尪”之际,举家竞观,竟置床上病人于不顾。在喧阗锣鼓、鼎沸噪音中,常常有病人绝气而亡,尸骨已冷,家人尚然不知的情况发生。针对这一陋俗,冯梦龙也专门发布告示,严厉禁止,并捐俸施药,于是“人稍知就医”,观念有所改变,但积习已久,“乡村此风不能尽革也” (88)

三、 “有志不行”的苦闷

冯梦龙对于寿宁各坊隅图甲,做过十分深入细致的调查,由其《寿宁待志·都图》中关于各图甲地理、物产、税额、民风、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详细记载,不难看出。其《寿宁待志·官司》中亦云:“岭峻溪深,民贫俗俭。……宽其赋役,可使无饥;……茧丝令急,而上与下相仇;赎锾额增,而治与谷争胜” (89) 。但这些与民生疾苦关涉最深,冯梦龙也最想解决的问题,却常常因为“肘掣于地方,而幅窘于资格”,虽然有相应的改革设想,却最终大抵走向夭折。

关于升科,冯梦龙在《寿宁待志·升科》中认为,此属于“天下有名美而实不美者”一类。平原地带,土地资源丰富,荒芜的田地很多,开垦生田,向国家交税,乃理所应当之事;但在寿宁这样土地资源稀缺的贫瘠山区,“沙浮土浅,梯石而耕,连雨则漂,连晴则涸,但有抛荒,宁留馀地” (90) ,其可耕地资源,十分有限,所谓的垦荒,无非是原本已经纳入交税范围,而后“抛荒”了的“故田”。所谓“抛荒”,其实也是“穷民鬻产未足,并粮鬻之。彼享无粮之租,此认无田之粮。积欠不偿,一逃自脱,虚悬岁久,莫穷根柢”者,卖去田产的百姓,依然要承受原有的交租之责,时间久了,负租已多,无法完成,一走了之,空挂在他们名下的土地,于是成了“悬空”的“荒田”。冯梦龙了解到这一问题的存在,提出“欲以本图所升之数,即抵本图所悬之数,升愈多则悬愈少,行之数年,虚粮渐实,可免图民赔累之苦”,以新开垦田地,抵充原有的悬空亩数,因此可以避免土地虚增所带来的百姓租税负担不断增加的痛苦。但冯梦龙这一关心民瘼的构想,因涉及官吏政绩考核,招致“吏书固争,谓升科系考成一款,必不可少”,阻力太大,“不得已听之”,所谓“今身值升科之事,牵于文法,不行其志”,终于未能付诸实施。

关于赋税,冯梦龙在《寿宁待志·赋税》中指出:“寿粮原额四千八百,而丁粮居半。男子每丁约纳银四钱三分,妇女每口纳银一分三厘,男丁太重。而审丁之日未曾加意推敲,逃一丁,即悬一丁之粮,茧丝之难以此。”并且,旧额“起解才一千六百馀两,馀俱本县存支,所以解额易足。即穷民稍有拖欠,而支或未尽,亦可缓之以市义”;以“中外势逢交困之会,虏寇患切剥肤之时”,朝廷“以佐军兴事”,前后加派,“共一千二百八十二两六钱五分九厘,总起解之数多至三千三百有奇,捐助、借扣不与焉”,如此,“所存支几何?而纲银、驿站等费俱在其中。民无赊欠,库无馀财,欲有司之有为于地方,盖亦难矣” (91) 。该款后,并附其《催征》诗云:“不能天雨粟,未免吏呼门。聚敛非吾术,忧时奉至尊。带青砻早稻,垂白鬻孤孙。安得烽烟息,敷天颂圣恩。” (92) 明末,东北有与满族贵族连年的战争,内地有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烽火,狼烟四起,封建朝廷财政空虚,苛捐杂税,层出不穷,不断加大对人民的搜刮,冯梦龙目睹百姓饥寒交迫,卖儿鬻女,作为封建官员,固不能抗命不遵,而只得违心“聚敛”,他惟有祈盼烽烟早息,其内心的煎熬可以想见。

关于地方军饷权的归属,据冯梦龙在《寿宁待志·兵壮》中记录,寿宁银矿,曾设兵驻守,有固定的编制。最初千户、百户各一名,统领旗军200人。弘治年间,裁革百名。嘉靖年间,银矿关闭,仅留10名看守,因为在荒远的地方戍守,发给全饷。而兵壮的粮饷,由卫中呈空头文书向捕厅领取,与县衙不发生关系。冯梦龙了解到,所谓的10名兵壮,根本没有在岗,全属于吃空饷一类。于是,他上报知府,希望能够将经费划归县管,其一,可以杜绝兵卫冒领,其二,可用此经费,招募把守关隘的兵丁,守矿、守关均可。但知府认为,军粮有定制,不可挪移;旗军既不在岗,可唤回另派差事,将原来编制撤销。冯梦龙的合理建议,再被否决。冯梦龙因此感慨:“俟后人图之,余不敢再详矣。”

关于盐法,具体关涉到民生日用。《寿宁待志·盐法》记载,寿宁原有盐船9只,因折本、争斗等原因,万历三十七年(1609),徽州盐商2人离去,仅存7船;天启五年(1625),因盐商与灶户之间的矛盾,商人改水户,商权益轻,又有一船停运;至崇祯六年(1633),又一户亏本回籍,仅剩本地5船。但“商本益削”,前途未卜,百姓吃盐都成了严重问题。此外,上司有每年缉获私盐2000斤的任务,而贩私盐者,行走于山间小道,人多势众,官府不敢过问,十多名弓兵更无法完成限定额度,于是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弓兵苦不堪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冯梦龙提出,灶户承担盐税,不能再加剥夺,只有以官府出面,招徕商人,丰富货源,切实保障百姓用盐,抑制私贩;鉴于当下盐船不足,燃眉之急,则是遵照大盐事例,计户供应食盐,各乡设立官牙,由他们包足一年数额。但冯梦龙的这一构想,报告上去,同样是泥牛入海,逾年未得到批复。

关于里役,《寿宁待志·里役》记载:“图甲十年一轮,凡征解、送迎出入之费悉见年任之。征则雇经催、报殷实,解则佥粮户、出水脚;送迎出入,则备人夫治饮馔。而衙门公馆修理不敷,亦取办焉,即古者‘力役之征’意也。” (93) 但是,雇佣经办人催粮,会有光棍包收的弊端;申报殷实大户,则有私下约定轮流充当的问题;粮户出解税银运费,还有包揽解送税银者过多索取的弊病。百姓缺乏办官差的经验,要有人承包其事。承包者用一报十,一两银子的本钱要挣二两,使得穷苦百姓典妻卖子,家破人亡,尚且不能清还摊派。冯梦龙以造细户花名册,解决了诸如拖欠、经办人雇用、轮流充当殷实户、运费摊派等问题。但另有大造黄册、迎新送旧两大问题,图民“往往以轮及破家”,冯梦龙虽然提出了具体设想,却并未能够得到解决。

黄册,是明朝国家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编制的户口版籍。十年造一次,寿宁220甲居民,甲首不懂得如何编制,要雇人来做。承包者或包一甲,或包数甲,最后集中由两名总书来总成。未团局之前,要收缴供给、纸张、油烛等各项费用,犒赏不计在内。团局的时候,不一两天,各人便将材料带回家去,任意拖延,以工钱不够为由,不断勒索费用,数月之后,方才拿出草稿,敷衍塞责。而延期所带来的罚款,或不合要求而退回返工,费用仍然要向百姓摊派,百姓苦不堪言。对此,冯梦龙提出了自己的改革设想:首先,责成22图各甲人户,照依家册编造细册,根据新的变化,不断完善,到了大造黄册的时候,只需审查人口,无需审查产业,便已经省去了工程的大半。其次,把握“三关”。严把用人关,必须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方允其承包;严把经费使用关,雇方已经出了工食、犒谢,倘若因延误或有差错,多出的一切开销,由受雇方负责;其三,费用包干,与总书、算手有切肤关系,他们自然会严把质量关。百姓负担,可以因此大大减轻。但黄册十年一轮,早在冯梦龙到任之前,崇祯七年(1634)已经造办,下一轮在十年之后,冯梦龙的构想,也只能流于一种理想。

官员迎送,据《寿宁待志·里役》中记载,最突出的问题,是官员的离任和到任,送旧迎新。一方面,官员去任、到任,常要动用人夫百馀,少也有数十人之众。本境之内,所到之处,还要备饭接待,随从则肆意索要酒食。乡民不熟悉办理官差,要雇人经办。承包之人,费一开二,或开三、四,并且所需费用,要整笔拿出,凑集不易,只能借贷,加上利息,等到还钱,更加一倍。另一方面,新任一官,衙门便要重新装修,包括置办各种家具,所费不赀。因为缺乏明确制度规定,使得奸民得以自已科敛。还有,《寿宁待志》中例举:“如崇祯七年二月,尹知县去任,罗、何二照磨连换署印,至八月卑职到任,三送三迎,俱值一岁,所费不赀”,百姓负担十分沉重。冯梦龙特向知府汇报,希望能够将其制度化,严格规定新任、离任官员使费额度,“画为定规,通县均派,竟送本官自行备办,此外不许需索分毫”;至于衙门中各种家具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官员离任时,须登记造册,交付明白,“前官所造,自足充后官之用”,即使补充更换,数量有限。但对于冯梦龙的这一建议,知府批复“嫌于私派,仰县再酌”,最终也未能够通过。冯梦龙于此有小注曰:“然从来县官有能不送不迎者乎?送迎有能不费者乎?既无额设公费,有能不责之里役者乎?若不通县公派,势必累见年。倘酌定一规则,送官自办,尚可救靡费之大半也。” (94) 冯梦龙的无奈及其苦闷,洋溢于字里行间。

四、 《春秋》经世理想的实践

冯梦龙在其《〈麟经指月〉发凡》中说:“不佞童年受经,逢人问道,四方之秘策,尽得疏观;廿载之苦心,亦多研悟。纂而成书,颇为同人许可。” (95) 其弟冯梦熊《〈麟经指月〉序》中也说:“余兄犹龙,幼治《春秋》,胸中武库,不减征南。居恒研精覃思,曰:‘吾志在《春秋》。’墙壁户牖皆置刀笔者, 积二十馀年而始惬。……烨烨乎古之经神也哉!而荏苒至今,犹未得一以《春秋》举也。于是抚书叹曰:‘吾惧吾之苦心,土蚀而蠹残也。吾其以《春秋》传乎哉?’……高皇帝尊用儒说,独取胡氏列学官者,非但以其为严冬大雪独秀之松柏者,取其忧患愤发之意,合焉而可以为异日拨乱之书也。今天下镐京磐石,邈禾黍之离;辨琛叩关,绝金缯之耻,似无所用其忧患愤发。然而纪纲之隳窳也,形势之单靡也,夷狄之侵陵也,则亦儒臣专以《春秋》入侍时也。诸葛武侯劝其君曰:‘申、韩之书,益人意智。’岂时可以申、韩,则申、韩;时可以《春秋》,而反不可以《春秋》欤!迩者夷氛东肆,庙算张皇,即行伍中冀有狄武襄、岳少保深沉好《春秋》者,而研精覃思积二十馀年者,独令其以《春秋》抱牍老诸生间,痛土蚀而悲蠹残也!岂时可以《春秋》而学《春秋》者,亦自有其时而后可欤?” (96)

冯梦龙自“童年受经”,以研究《春秋》著名。孔子修《春秋》,用《孟子·滕文公章句下》中的话说,也即:“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君者而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97) 司马迁《太史公自序》中,更进一步揭示了《春秋》经世的思想,有云:“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弊起废,王道之大者也。” (98) 冯梦龙数十年不辍,浸淫于《春秋》研究,深受其影响,有着坚执的经世“治平”抱负。冯梦熊也感慨乃兄梦龙精研《春秋》而“抱牍老诸生间”,“无所用其忧患愤发”。由此不难觇知,冯梦龙何以在花甲之年,从人间天堂的苏州,不辞千山万水,远赴“岭峻溪深”、贫穷荒芜的山区小县寿宁,任职七品芝麻小官。

《麟经指月》开卷有云:“既曰人君之用,又曰体元,非体、用对说,体即是用,言当体此而用之也。‘用’字固重,‘职’字亦重,必到朝廷百官远近,莫不一于正,方是尽职。而其所先在正心,则是元也,安可不体备于我而用之哉!‘深明其用’句要玩,只为当时人君,但求正人而不求正己之心,把君职都废了,故《春秋》深明之。元者,天地生物之心,人君体此为心,便是正心,无缺经纶,总不外此。” (99) 元,即“天地生物之心”,天有好生之德,天地之生,以人为本,端明此心,自能“尽职”尽责。冯梦龙在《寿宁待志》中言及“寿令可为而不可为”,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囿于资格,自己贡生的身份,很难有升迁的机会,而在上司眼中,又低人一等,且地方多有掣肘,但其“一念为民之心,惟天可鉴” (100) ,认为“以勤补缺,以慈辅严,以廉代匮,做一分亦是一分功业,宽一分亦是一分恩惠。若夫升沉明晦,则天也” (101) ,在其位,谋其政,恪尽职守,修筑关隘城门、练习民兵、明断诉讼,铲黑恶、除虎患,兴文立教、乡村教化、移风易俗等,无不体现出其尽职王事的深切用心,及其仁政爱民的拳拳初心。升科、赋税、里役诸事,虽然“有志不行”,但他并不回避,自称:“余生平作事不求名而求实,故详及之。” (102)

《寿宁待志·都图》中云:“此旧志之缺,必当补载者。”何以故?乃“为有司者,别风气之淳顽,而雨露不得不济以雷霆;察户口之肥瘠,而催科不得不参以抚字”,其于寿宁220甲地理、经济、出产、民风、赋税,皆有细致切实的调查,如“坊隅一图一甲”:“南门,离城十里,住青竹岭洋尾村。民贫,耕读,粮易。”“二甲”:“军户,东门,离城二十里,住榅洋村。有石形如将军。出梨,出碳,出石鳞鱼。民淳,粮易。”“坊隅二图二甲”:“东门,离城二十里,住卓家洋村。出柿干。男耕读,女绩麻。民顽,粮多,难完。”“福安里二甲”:“东门,离城四十里,住西溪楼下村。出戏子,白曲。泉极清,酒为一县之冠。民淳,粮易。”“三甲”:“西门,离城六十里,住水绕洋村。出星术,出铁匠,出化笋。民淳,男耕女绩。至泰顺县二十里。” (103) 在在体现出了他求是务实的作风。

礼节、仪式,关乎名分秩序,冯梦龙同样予以高度重视。县治“大堂年久倾斜,不久必当重整”,“仪仗库在堂东厢赞政厅之后。然实无鹵簿,惟龙亭、香案,而年久敝坏,联以索图示。余至,始修整彩绘,设五龙帐,置赭伞、金瓜,规模稍立。于堂东隙地,别建一楹供养,扁曰‘鸾驾库’,使人知敬” (104) ;“名宦祠在仪门之左,仅破屋一间,全无窗槅。余纠工,上加覆尘,中设栅栏,非祭日则关锁之,始免嚣秽” (105) ;“朔望有司拜谒,首文庙,次城隍庙,次马仙庙,次关庙,各行四拜礼。土地祠行二拜礼。报功祠则丁祭日始拜祀之。先圣生辰、忌辰设祭,皆学中为政。而关圣诞日,有司必恭拜,此礼相沿久矣。城隍一邑之主,有事必祷,而民间香火祈祀,绝不及焉,此亦衰敝一征也”,“天地、山川、厉坛,想创县之初,必有屋宇,今废为榛莽,逢时祭则削草下拜。余谓事神、治民,有司之责,未有不能事神而能治民者。于崇祯八年,已捐俸建屋二进于天地坛。崇祯十年正月,余因马仙宫僧徒不和,为之改门右偏,而左偏有屋料未成,系凶方不可建竖,余为移置于山川坛。惟厉坛尚有待” (106)

《福宁府志》称赞冯梦“首尚文学,遇民以恩,待士以礼” (107) 。在寿宁任期,冯梦龙与福建地方文人徐图示交往相对较为密切。

图示(1563—1639),字惟起,又字兴公,别号三山老叟、天竿山人、竹窗病叟、笔耕惰农、筠雪道人、鳌峰居士等,福建闽县(今福建福州)人,著名诗人,与曹学佺并称晚明福建诗坛盟主。其图书收藏名扬海内,有藏书楼“红雨楼”为人熟知,是著名的藏书家。著作有《红雨楼书目》《红雨楼纂》《闽画记》《荔枝谱》《闽南唐雅》《鳌峰诗集》等约50种。冯梦龙与徐图示订交,应该在崇祯八年(1635)。据徐图示崇祯九年丙子(1636)所撰《寿宁冯父母诗序》中记载:“予闻先生名且久,竟孤一识面。昨岁浪游建州,而先生新拜寿宁令,赴大府期会,彼此投刺,交相重而交相赏也。” (108) 初次见面,相见恨晚,把酒论文,言谈甚欢。当年的腊月,冯梦龙还曾致函并赠送礼品给徐图示,请他为自己的诗稿《游闽吟草》作序。徐图示有《寄冯寿宁》书札两通,前者对冯梦龙来函及赠以礼品表示致谢:“辱父台笃念贫交,远贻竿牍,兼拜隆贶,高谊薄云,感知曷喻” (109) ;后者,一方面说明其迟迟未曾复信的原因:“客腊,辱赐腆仪。某尚客武夷,未遑裁答,今春始作报章”;对于作序之事,则满口应允:“承委作序,某何人斯,敢于著秽,然向往鄙私,积有岁年,漫成一篇请正,幸祈痛加改削,庶不为佳集之玷。” (110) 信中还提及:“缅惟父台山城卧治,著作日富,铅椠大业,侈于爰书。” (111) 说冯梦龙寿宁任上,政简讼刑清,讼事不多,文人本色,著书不辍。徐图示的《寄冯寿宁》《寿宁冯父母诗序》,对于我们了解冯梦龙在寿宁任内的情况,提供了重要资料。

清乾隆《福宁府志》将冯梦龙列入《寿宁循吏》,赞美他“政简刑清,首尚文学,遇民以恩,待士有礼” (112) ,这是官方对冯梦龙寿宁任期工作的考评。冯梦龙自谓:“余虽无善政及民,而一念为民之心,惟天可鉴。” (113) “无善政及民”自是他的谦虚,“一念为民之心”则绝非华丽的言辞标榜,具体体现在了他为官一任的一言一行之中,因此,他有了任内“聚敛非吾术,忧时奉至尊”的矛盾纠结。贡生官的身份,“掣肘于地方,而幅窘于资格”,资格困人,其志向追求不免时时遭遇挫折,上述他的革除弊政,步履艰难,在某种程度上,便说明了这一点。但冯梦龙已经竭尽了他的努力,不独“惟天可鉴”,历史留下了他的美名。

退一步海阔天空,冯梦龙想得透,看得开。在公务之暇,他或“丹铅著书”,或“撚须吟咏”;虽然“闽中五十七邑令之闲,无逾先生……而百端苦心,政平讼理,又超于五十七邑之殿最” (114) ,“山城卧治”,是福建地方文坛领袖徐图示对他的评价。

冯梦龙在寿宁任上的著述,有诗集《游闽吟稿》、剧本《万事足》,还有专门为寿宁而写的《寿宁待志》。《万事足》传奇中有诗曰:“山城公署喜清闲,戏把新词信手编。但愿闺人除妒嫉,不愁家谱绝流传。夫妻恩爱原无碍,朋友周旋亦可怜。少壮几时须远虑,休言万事总繇天。” (115) 既可以佐证徐图示诗序中所言不虚,也透露出其文艺创作,包括编写戏曲剧本,同样是其乡村教化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