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产占有方式的规定
产权构建的最重要内容,是主体对客体(财产)的占有方式、程度、范围的规定。例如一些主体对财产能行使自身的完全的独立意志,他就对财产享有最高的、绝对的、全面的支配权,这就是所有权;另一些主体对客体(财产)只享有部分的、相对的支配权,这就是财产使用权或实际占有权。为了构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产权体系,人们不仅仅要根据不同经济领域的主体的性质,按照上述占有方式的不同划分出财产所有权和财产使用权,而且还要对于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范围加以界定,还要对上述产权在经济上实现的程度予以量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