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权的模糊性
为了贯彻高度集中的国有产权,建立了由“条条”和“块块”组成的庞大的行政管理系统,对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进行集中管理。这种体制造成条条、块块之间的分割,各种行政机构都在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和职能,这种“多头管理”造成责任所有者不明确,“谁都管,谁都不管”,这也可称为“所有权虚置”,而经营者又无权管,企业处在无人负责状态。这种产权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是和现代市场经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权、责、益划分清清楚楚,二者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以保证企业有效营运的要求相违背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