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突破

(四)重点突破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那些关系国计民生、国防、科研的大中型企业,要大力推进公司化的改革,把一大批重点企业,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使那些技术好、管理强、效益好的企业,优先成为上市公司。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通过试点有步骤地搞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积累经验,开拓企业公司化道路,切实防止搞翻牌公司,一哄而起和一哄而散。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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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载《改革时报》199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