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市场的形成和产权的价格决定

(三)产权市场的形成和产权的价格决定

产权顺利流动,必须以固定资产和其他产权的市场形成和发育成熟为前提。它包括:(1)企业的固定资产的转让市场;(2)各种专利权、商标权与工业式样的转让市场;(3)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市场(如进行企业出售、招标和拍卖的市场)。这种产权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为了形成产权市场,不仅要保证各类固定资产和产权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即以自主售卖对象方式出现在购买者面前,例如,要有适合这种特殊商品进行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组织,以及进行交易的场所,更主要的是要形成一种能贯彻等价交换的竞争性的市场机制。

我国当前产权商品化正在起步,而产权市场远未形成和发育成熟,因而各类产权价格的估算与确定是一个十分复杂和困难的问题。(1)就物质产品的产权例如固定资产来说,由于生产资料业已是商品和业已存在生产资料市场,因而它的估价是不难的。(2)技术发明专利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它的价格决定是较为困难的。由于技术商品不可能大批量生产,带有稀少性,从而使它的价格往往带有垄断价格的特征。因此,要大力开拓平等竞争的技术市场,在价格确定上必须要有国家相应政策的指导,以保证能形成一种有利于转让双方的合理价格。(https://www.daowen.com)

全民所有制范围内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的决定,涉及企业资产的估价,这是一个十分艰难但又必须加以解决的课题。社会主义企业产权转让应该是产权由经营不善、效益不高的企业向经营好、效益高的企业转让。这种转让既要维护出让者的利益,又能鼓励买方,有利于企业资产向效益高的企业流动。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转让,资产正确估价更是十分重要。如果价格太低,将造成国家财产转到集体或个人手中,从而损害国家利益;如果转让价格定得太高,加上产权购买者要承担经营风险,就会出现产权无人接手,造成转让的困难。

为了能够形成对企业资产正确估价的机制,有必要在股份制基础上实行股权商品化,使企业实际资产价值通过股票价格表现出来,从而实现对企业资产价值的社会评价。当然,实行股份制和搞好股票的市场转让要经过试点,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当前我们应该寻找一种切实可行的能实现对企业资产的合理估价的方法。首先要明确,企业资产转让和整体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带有“商品转让”的特征,应该是有偿的并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在尚未形成完备的“产权市场”以前,人们应该在产权转让时引进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地区的界限,进行投标,使产权价格的确定体现市场力量。但同时,也要体现国家计划的指导,对企业重要产权,特别是对于企业整体产权的转让,要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和有关法规来进行,特别要保证价格的合理,使这种产权转让既是自主的商品交换行为,又能避免盲目性,防止侵犯他方的产权和利益,特别是防止削弱国家财产和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