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双重性
2026年01月15日
(二)产权的双重性
我国传统国有制企业不活,虽然有国有化过度的问题,例如对非关键的生产与经营以及小企业统统实行国有化是不必要的,但传统的国有制的弊端,关键在于实行国有国营,即把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于国家一身,变成政府集中决策,取消了企业的作用与功能,因而,国有企业应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因此,企业财产权制度就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二重构架,与此相适应,企业的产权主体也一分为二:一方面是所有主体——它是由国家代表的全民;另一方面是经营主体——它是企业。这种产权主体的双重化,是现代企业制度固有的特征,例如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它既存在有效地实现和维护所有权的机制,又存在能充分发挥经营者作用,实现企业独立经营的机制。这种使两权既相分离,又相联结和互相制衡的企业产权制度,是拥有充沛的活力的现代企业的财产基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要通过两权分离,在企业建立起一个实现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双重产权构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