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是企业产权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1]

兼并是 企业产权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 [1]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的产权转让具有多样形式,如闲置的机器设备的转让,某些工业发明权的转让,商标权的转让,等等。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企业产权(整体产权)的转让。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既可以通过企业以自己的资产购买另一企业的股权的产权重组方式——这种产权转让不改变被参股企业的法人身份,也可以通过企业拍卖与购买等兼并的方式来进行。企业产权转让的兼并形式,自1986年以来,先后出现在北京、上海、辽宁、黑龙江、河北、湖北、广东、福建、四川、甘肃、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正处于方兴未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