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付契约
2026年01月15日
(三)支付契约
根据基金的激励契约,当基金的净收益率[R(I)/I-1]超过高水位Rw时,基金管理者的收入由管理费、业绩表现费和自有资金收益三部分组成[25]。
因此,当基金管理成功时,基金管理者的收益等于:
管理费+业绩表现费+自有资金收益
=Ic+α[R(I)/I-1-Rw ]I+{R(I)/I-c-α[R(I)/I-1-Rw ]}A
其中
管理费=Ic;
业绩表现费=α[R(I)/I-1-Rw]I ;
自有资金收益={R(I)/I-c-α[R(I)/I-1-Rw]}A (https://www.daowen.com)
当基金管理成功时,基金外部投资人的收益为:
{R(I)/I-c-α[R(I)/I-1-Rw ]}(I-A)
当基金管理不成功时,基金管理者只能收取管理费,故其收益为Ic;基金外部投资人的收益为0。
从上述支付结构可以看出基金管理者激励机制的显著特点,即如果业绩分成比例不为0,则基金管理者的盈利目标和基金外部投资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
首先,如果基金收益高,基金管理者的自有资金的收益也高,同时它还可以收取高额的业绩表现费;
其次,如果基金亏损,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也亏损,同时得不到任何业绩表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