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景观的空间构建
景观空间是理想生活的物质载体,景观环境的有机性在于自然景物与人工环境的和谐统一。然而,景观设计不等于设计师以理想的范本改造既有的环境空间,而是在尊重场所及其精神的前提下,研究场地固有的空间构成规律,在融入设计目的的同时建构起新的景观空间。这既是科学的景观设计观,也是创造个性化、特色化景观的基本途径。
景观不等同于平面设计,确切地说景观是从空间设计开始的,景观师创造连续的空间效果,以实现预期的设计目标。景观空间和谐统一,刚柔相济,形成美好的生活境域,让人们生活在其中感到舒适、愉快,有益健康,并有着丰富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内涵。日本学者芦原义信在《外部空间设计》一书中将空间分为正空间、负空间和中性空间,认为“空间基本上是由一个物体和感觉它的人之间产生的相互关系中发生的,这一相互关系主要是根据视觉确定的,但作为建筑空间考虑时,则嗅觉、听觉、触觉也都是有关系的”。视觉感知对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都具有重要影响。老子《道德经》中所说:“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实际上,“器”的本质在于产生了“无”的空间。景观空间是介于自然空间与建筑空间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空间形态,从本质上看景观空间也属于人工营造的空间,具有人工营造空间的基本属性,比较建筑空间而言,景观空间具有更多的自然属性。对此,芦原义信曾这样解释外部空间:外部空间是从在自然当中限定自然开始的,是从自然当中框定的空间,与无限伸展的自然是不同的,外部空间是由人创造的有功能的外部环境,是比自然更有意义的空间。他从构成建筑空间的三要素出发,认为外部空间“可以说是‘没有屋顶的建筑’空间”。也就是说,外部空间是由地面和墙面这两个要素所限定的。
景观环境的形式取决于它与所在地段的相互关系,而这种关联性是景观空间的核心,具有一定的因果缘由。每项景观工程均展示了场所内在的规律,人们正是通过创造与感知在社会中进行自我判定的。对观者而言,景观是一种可解读的空间。景观空间往往也是信息共享空间,同一空间存在多种信息,所以景观空间具有多义性。空间是景观的载体,功能在其中展开,意境由其中生成,作为人化自然,景观环境更是自然的一部分,其中的客观的生命过程更是景观存在的基本前提。同时,由于景观空间不同于建筑空间,也不同于纯自然空间,而是介于人工和自然之间,由于其自身的生命特质而不断变化,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景观空间又具有复合性的特征。
G·尼奇凯提出:“这个空间有个中心,就是知觉它的人,因此在这个空间里具有随人体活动而变化的方向体系,这个空间,绝不是中性的,而是具有界限的。换句话说,它是有限、非均质、被主观知觉决定的……”这是知觉空间。景观空间向内有其自身的构成关系,向外则要求与环境找寻关联,两者共同作用确定了景观空间的结构关系。内在构成关系包括满足各种功能要求的道路、广场、建筑、水体等,是构成景观空间的内在依据。景观环境离不开自然与人工两大环境体系,因此景观环境具有两类空间的基本属性。景观设计需要研究人工环境、自然环境、场地以及建造的材料、结构和建造技术等;要研究景观自然的构成规律,即景观空间和构成空间的要素之间的关联,各组成部分的组织规律;形式和技术之间的关系;体量、空间和界面之间的关系等,作为景观设计研究的主要内容。
从空间建构的角度看,景观设计的本质在于从既有的空间环境之中,依据一定的目的对环境要素加以增删、切割、打碎与重组,依据一定功能及审美需求,重新建立适宜的尺度体系,通过将各种元素如铺地、雕塑、喷泉、植物重组,从而创造出具有一定形式与意义的空间。景观设计必须加强与既有空间格局和形态的联系,而不仅仅关注二维平面,沉迷于平面构成和图案堆砌,从而淡化对于项目周边的围合界面和外围空间系统的研究。不仅要把景观项目放在大环境中进行二维研究,而且要把握项目三维、四维的空间特性。景观空间构成具有理性与感性双重属性,抽象的图示思维与自然形态模仿并存,这是景观设计区别于建筑及其他相关造型艺术的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