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的双重艺术属性
当艺术与景观作为相互独立、并置的两个事物讨论时,艺术与景观的关系会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因为景观自身的艺术属性以及众多设计者的艺术才能都显而易见。但当艺术与景观成为一体时,情况就复杂了很多,这时,景观应该与艺术恰当地分离开来。
景观的艺术属性主要表现在是普适性的艺术属性,这与绘画、雕塑等艺术门类具有共同点,如景观的尺度、形式、构图、韵律、序列、色彩等。这些艺术元素是景观的显性要素,直观并且明显。对使用者产生直接的印象,普适性的艺术要素对景观而言不可或缺,但具备了这些普适性的艺术要素并不意味着景观艺术化了,甚至这些普适性的艺术要素会成为景观艺术的破坏者。
提出这种观点的主要原因在于:艺术的功能是表达生活,而景观的功能是塑造生活。艺术的价值体现在独特性、唯一性、与众不同,而景观的价值体现在默默地服务于大众。艺术与景观在本质性目的、基本价值判定方面存在重要分野。研究艺术与景观,必须关注景观特殊的艺术属性,这种属性是非普适性的,也是非传统艺术范畴的。
20世纪下半叶,当R·史密森、A·戈德斯沃斯、A·桑菲斯特等人的大地艺术、环境艺术作品出现之后,这些巨大尺度的艺术品使人们感到艺术与环境、艺术与景观真正联系起来了。事实上,艺术与环境、景观并没有真正地融合,因为上述两方面的分野依然存在。大地艺术、环境艺术等仍在传统的艺术范畴之中。
阐释、理解景观的非普适性艺术属性,应该提及加拿大的A·卡尔松和美国的A·柏林特,以及由他们提出的自然美学、环境美学,甚至日常生活美学。卡尔松与柏林特等人在《自然环境美学》《人类环境美学》《自然与景观:环境美学导论》等著作中,阐释了自然美学、环境美学的主要观点。这些观点开拓了美学的新领域,突破了以往以艺术为核心的传统美学范畴。卡尔松等人认为,就本质而言,一切自然事物在审美层面上都具有价值,事物的真实、自然状态使其具备美学意义。
在与人类生存的自然世界的关联方面,自然审美的形成比艺术审美的形成更直接更密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自然审美优先于艺术审美,这些观点构成了景观特殊艺术属性的理论基础。
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的不同,明确了景观特殊艺术属性的审美视角与方法。传统艺术是人工创造的,其审美是观赏性的审视其外在印象,而自然美是自然形成的,其审美是融入式的审视其真实、自然的状态。比如,对一片人工草坪和一片自然状态的杂草,艺术审美会形容前者为一块碧绿的修剪整齐的地毯,而忽视那片自然状态的杂草。自然审美则会形容后者为极具生命活力、满足植物多样性的一片地面植物,同时还是理想的昆虫衍生地。在自然杂草与人工草坪的比较中,自然审美会更倾向于自然杂草。
自然美学、环境美学揭示了景观特殊艺术属性的特征,与景观的普适性艺术属性相比较,景观的特殊性艺术属性是景观的核心,是景观之所以成为景观的根本。因此,景观设计中过度使用普适性的艺术手法,或者说过度的设计,会破坏景观的艺术性,也会扭曲景观的真实存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