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注意事项

六、注意事项

(1)注意保护声头,切忌碰撞与空载,否则易使声头中晶片破裂或过热损坏。

(2)避免烧灼伤,接受治疗者如感觉局部有烧灼疼痛感或其他不适时,应立即关闭机器,在未查明原因前不要继续治疗。

(3)眼周只能采用小剂量超声治疗,不要超过1W/cm2,治疗时间不超过5min。声波方向不要直对眼球,以免损伤眼球。

(4)禁止使用对皮肤有较强刺激的药物导入,同时注意药物过敏。(https://www.daowen.com)

(5)告知患者超声波导入的治疗间隔时间,一般1周治疗1次。

(6)告知患者眼周治疗时应闭上双眼,避免药物或精华素进入眼中。

(7)告知患者治疗时有温热的感觉属正常现象,无须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