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作为《规范犯罪论》的姐妹篇,本书的写作虽然没有专门讨论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传统理论,也没有涉及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理论,但读者们可以从本书的逻辑体系中发现,无论是理论基础、分析框架还是理论体系,本书都与这些理论有别。是一种用全新的立论、方法与逻辑思考犯罪构成的理论,是从法条、规则到规范的一种体系化主张。在规范犯罪论的理论体系中,刑法规则是刑法规范的制度形式。在犯罪论部分,刑法规则是行为模式的制度形式。这种规则具有一体两面的性质,即一方面规定行为义务,另一方面规定构成要件,两者的组合形成法律上的犯罪类型。基于刑法规则的表里结构与集成结构,利用构成要件这个逻辑工具,将形式上的刑法义务(禁令)及其指标,深层结构的法益与罪责整合成可以清晰分析的犯罪类型。对刑法规则的研究,首先是研究这种模式化的类型,以此为个案化的司法审查(即非类型化审查)创造必要的逻辑条件。但作为一本专门探讨刑法规则的著作,这些问题的探讨仍然是粗浅的,还有大量的问题本书并未涉及,也说不上深入的探讨。
本书初稿完成于2017年底,紧接着又着手撰写规范犯罪论的另一个专题——义务违反性论,再后来继续撰写构成要件论。所以,完成后一直没有时间修改。在收到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通知准备出版后,才抓紧对原稿进行了修改。由于时间仓促,更由于规范犯罪论本身处于探索之中,有些问题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观点与结论。因而本书中的错谬难免,诚恳地欢迎学界同仁的批评指正,笔者将在后续的著作中再接再厉。
坦率地讲,笔者自信这个理论体系是有前途的。但眼下只是一个粗糙的框架,离一个成熟的理论还差得很远。所以,笔者也不避粗陋地将本书呈现于读者面前。非常期待在追求刑法学的真理上有人砥砺前行、有人后来居上。
最后,需要交待的是,本书一如既往地得到贵州民族大学的财政支持。在此,深表谢意。(https://www.daowen.com)
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刘畅编辑的认真与专业令笔者非常感动。当看到书稿返回笔者确认时,不计其数的标注令笔者由衷地感激与佩服。
借此机会,再次向为本书的出版付出艰辛劳作与努力的各方人士致以最真诚的感谢。
陈孝平
2018年11月26日于贵州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