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育与淘汰

第五节 绝育与淘汰

纳粹政权在鼓励生育更多的德意志健康孩童的同时,对残疾人和病患者这些弱势群体,却采取了残酷的杀戮和限制政策。希特勒曾经表示:“为了生存的自然斗争,本来能使最强壮和最健康的人得以存活,如今取而代之却是要不计代价地挽救那些最柔弱和最病态的人。这在未来的一代人中播下了种子,使得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越来越凄惨,继续受到自然的嘲笑。”[87]既然如此,纳粹党自然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它的统治区域。

1933年7月14日,希特勒政府颁布《预防遗传病患者新生儿法》(Gesetz zur Verhuetung erbkranken Nachwuchses),通称《绝育法》。[88] 该法规定,“任何患有遗传性疾病的人,如果通过医学诊断认定为其子女也将受到遗传性的身体和精神损害,都将实施绝育”。它规定九类疾病可以考虑是否实施绝育手术。其中五类是关于精神和认知上的紊乱,即先天性弱智、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遗传性癫痫症、亨廷顿氏舞蹈病。三类是身体缺陷,即遗传性失明、遗传性耳聋、严重遗传性身体畸形。最后一类则是“任何情况下的严重酗酒”。同年11月,当局规定要对性侵犯罪犯(即强奸犯)实施预防性阉割。1936年6月又允许对同性恋者施行阉割,但如果当事人是怀孕的妇女,则必须征得其同意。按《绝育法》规定,残疾人自己可以申请绝育,公共卫生部门的医生也可以提出申请。对于在医院的病人和在监狱的犯人来说,医院、护理院和监狱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申请。

为了实施该法令,当局专门建立了遗传健康法庭(Erbgesundheitsgericht)。此类法庭隶属于具有司法裁判权的最低一级法院,一般由3人组成:1名具有司法裁判权的法官任庭长; 1名公共卫生部门的医生; 1名具有遗传法律知识的医生。遗传卫生方面的上诉法庭也随之建立,它们隶属于地区巡回法庭,也由2名医生和1名法官组成。平时,除残疾人自己提出申请外,如果医生、救济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教师等发现具有遗传病症状的人,按规定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89]在这一环节上,按照当局的说法,家庭医生将成为“德意志遗传主干的保护者”[90]。卫生部门做出确认鉴定后,即向遗传健康法庭递交绝育申请。法庭通过问讯、取证和调查来裁决医生递交的建议。许多优秀的人类学家和医生也参与了这一过程,“或者是端坐在遗传健康法庭上,或者是向法庭递交专家意见”[91]。一旦法庭判决进行绝育,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将实施手术。如果有必要,警察部门还有权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当事人就范。

普鲁士州早在1932年就曾提出过“绝育立法”的设想,该建议中包含了此后纳粹法令中的所有基本要素。但是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自愿原则,而后者则强调强制原则。虽然纳粹政权的法令规定,绝育者可以主动提出申请,似乎也保留了一些自愿性,然而实际上此类申请所占的比重很小。1934—1935年共有388400份申报材料,其中,护理机构负责人申报的占35%,公共卫生机构的医生申报的占21%,其他医生申报的占20%,仅有20%是通过其他渠道申报的。[92]从最后的判决结果来看,同意施行绝育手术的比重相当高,1934年为92.8%,1935年为88.9%,1936年为84.8%。绝育的原因,以低能为多,详见表6-4。

表6-4 1934年以疾病分类的绝育手术[93]

当时,医学界、种族卫生主义者(Rassenhypene)和纳粹党人对绝育的热情远远超过《绝育法》的执行能力。1934—1935年间的388400件检举案件中,只有259051件在该法实施后的三年内被法庭受理。再往后,法庭变得不堪重负,积压待办的检举案件共达34713件,以至于不少案件无力审理。同时,已经得到判决的案件也来不及执行,如1934年,判决绝育的案件中只有约一半施行了手术。后来即便执行能力有所提高,但仍然无法满足需要。

可是,当局并没有因此而缩减绝育规模,反而进一步修补法律漏洞,杜绝产生漏网之鱼。1935年6月,政府修订《绝育法》,规定如果孕妇被遗传健康法庭定为具有遗传性疾病,怀孕六个月内都可以实施堕胎手术。[94]虽然法律规定要征求孕妇的意见,然而实际上许多妇女是被强制堕胎的。到1937年,共有约20万人被实施了绝育手术,其中102218名为男性,95165名为女性。到1939年9月,这一数字增加到32万,约占全国人口的0.5%,其中被诊断为低能的占了2/3。[95]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不到12年的时间里,实施绝育手术的人数约为40万。[96]被绝育者不少来自社会底层,其中不少是精神病院和收容所的病人,如1934—1936年间,这类病人占到30%—40%。此外,还包括诸如黑人等少数种族。

1935年10月18日,政府又颁布了《保护德意志民族遗传卫生法》(Gesetz zum Schutze der Erbgesundheit des deutschen Volkes)。[97]该法通称《婚姻法》,是紧随《纽伦堡法》之后颁布的,对公民的结婚条件作了限定。男女双方如有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具有《绝育法》中所规定的某种遗传性疾病,或处于法律监护之下,均不得结婚。另外,如果一方患有某种传染性疾病,特别是肺结核和性病,也不得结婚。同时法律还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以前,都必须从公共卫生部门领取证明,以表明没有患上法律所罗列的遗传疾病。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卫生体系不足以承担如此大批量的工作任务,所以地方官员往往仅在怀疑申请者有遗传问题时,才要求他们出示健康证明。

对于已经出生的残疾婴幼儿,政府则强制推行“安乐死”计划,通过药物终止其生命。

早在1929年8月5日,希特勒在纽伦堡党代会上讲述如何处理社会弱者问题时就强调,由医学界及其他领域提出的人口优生学的经济论点,远远比不上“种族纯净”以及“未来如何保持种族实力,尤其是我们国家的整体种族实力”的问题重要。他声称:“如果德国一年要出生100万个小孩,只要我们去掉他们当中70万到80万个弱者,其结果则是国家实力的增强。”[98]据希特勒的医生卡尔·勃兰特(Karl Brandt,1904—1948)回忆说,希特勒是从1933年开始倾向于实施强制性安乐死的。在1935年纽伦堡党代会上,希特勒告诉全国医学领袖格哈尔德·瓦格纳说,在另一次世界大战来临的时候,他将重新考虑安乐死的问题,并以激进的方式解决精神病问题。希特勒希望“在战争的掩护下,这一类问题的解决会容易得多”[99]

1938年,莱比锡的克瑙尔(Knauer)家出生了一个严重的残疾婴儿,身体上缺一条腿,一只手臂不完整,双目失明,明显发生过痉挛,看起来还像个“白痴”。婴儿的父亲求助于莱比锡大学儿童医院院长,要求医院杀死该婴儿,但遭到院长拒绝,因为这么做是违法的。于是克瑙尔给希特勒写信,请求希特勒准许该婴儿死亡。希特勒命令其私人医生勃兰特前往核实,勃兰特在与会诊医生们讨论后,确认了诊断结果,并授权施行安乐死。随后,希特勒私人授权勃兰特和时任纳粹党元首办公厅主任的菲利普·布勒开始实施一项消灭具有身体和精神疾患婴幼儿的计划。

这项“儿童安乐死”(Kinder Euthanasie)计划一开始极具隐蔽性。它由纳粹党元首办公厅负责,该办公厅在纳粹德国的政治体制中属于处理元首私人事务的部门,不太引人注意,有利于保密。上述“克瑙尔”事件发生约三周后,名为“严重遗传疾病科学登记全国委员会”(Reichsausschuß zur wissenschaftlichen Erfassung von erb und anlagebedingten schweren Leiden)的组织成立。随后该组织向各地卫生部门、医院和儿童诊所等单位和家庭发放了登记表,要求他们填写三岁以下患有先天性畸形或者精神缺陷儿童的情况,寄回内政部相关办公室。[100]这些病征包括:先天愚型儿童,尤其是失明或失聪的孩子;小头畸形;身体畸形,特别是四肢缺失、严重的颅骨闭合缺陷和脊柱畸形等;严重的和进行性的脑积水;瘫痪,包括痉挛性双侧瘫痪。事实上,这些儿童的信息都被送往位于柏林的“全国委员会”,在那里,先由两名行政官员进行粗选,决定将哪些病例交由医学专家审核。三位医学专家分别对这些信息作评估和表态,以裁决是否要杀死他们。[101]被同意实施“安乐死”的儿童姓名会打上“+”符号,被否决者则打上“-”符号,暂时不能确定者为“B”符号,这些孩子将被送往某个“专家护理儿童病房”(Kinderfachabteilungen),由那里的医生作进一步监测。由于资料缺乏,难以对审核结果作出精确统计。据估计,在被登记者中,有95%的孩子被杀害,只有5%作进一步监测。[102]作出最终决定时没有再次对患者作直接检查,也毋需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

“儿童安乐死”的具体过程一般会持续几周,以向人们传递一种正在实施治疗的印象。婴儿被处死后,父母会收到一种特定形式的信件,称其孩子因肺炎或其他疾病而死亡,尸体将很快火化,以避免时疫流行。实际的杀害过程一般是让残疾儿童饿死。有的还通过使用鲁米诺(一种镇静剂)、吗啡和东莨菪碱(可用作镇静剂),逐渐增加剂量来完成。药物会引起并发症,特别是肺炎,然后逐渐导致死亡。这样医生便可宣布患儿为“自然死亡”。处死过程中所需要的药品由德国中央保安局的侦探犯罪技术研究所化学部负责供应。药品先送到纳粹党元首办公厅,然后由全国委员会送到各儿童病房。还有些儿童在处死前会被安排给医疗研究机构作实验对象。据估计,被纳粹德国处死的残疾儿童总数不少于5000人。[103]

当局还对成年残疾人实施安乐死。战后,美国在纽伦堡医学案件审判起诉书中简要描述了成人安乐死计划:“这一计划涉及在护理院、医院和收容所,通过使用毒气、注射和其他许多方法,对年老的、患精神病的、无法治愈疾病的人或者畸形儿童以及其他人进行有系统的、秘密的处决。”[104]根据当时正在运作的德国刑法第211款和212款规定,除战场上的敌人和被法院定罪的犯人以外,不得蓄意杀死任何人,违者以杀人罪论处。在纳粹当局内部的讨论中,总理府办公厅主任拉莫尔斯建议颁布一部法律,将安乐死合法化,但该提议遭到希特勒的断然拒绝。以后,参与安乐死计划的医生们也试图起草这样一部法律,但同样遭到希特勒反对。在部下的一再要求下,希特勒于1939年10月发布一个带有授权性质的命令,但倒填发布日期为1939年9月1日,以便与战争爆发联系在一起。命令的全文为:“国家领导人布勒和医学博士勃兰特在此被授权,负责增加一些具体指派的医生的权限;这样,一些根据人道的判断被确认为不可治愈的病人在确诊后准许被实施仁慈死亡。”[105]

成人安乐死计划具体体现在“T4”行动计划中。因该计划的实施总部设在柏林动物园街四号(Tiergartenstr.4)的一所别墅内,由此得名。[106] T4组织设有七个办公室:

T4中央办公室,系总部领导机构;

T4医学办公室,负责对病人的评估和安乐死对象的筛选,以及委任和指导医学评估专家,监督对病人资料的收集工作,并检查T 4登记员的工作;

T4行政办公室,负责掩盖行动真相,包括欺骗病人亲属和有关机构,使他们交出病人并支付相关费用,并负责中央办公室和各屠杀中心之间的快件传递;

T4中央财务办公室,除管理财产和财务外,还主管车辆调配场和印刷设备,负责订购毒药;

T4运输办公室,负责安排病人转移事务,包括就相关事务同病人家属和有关机构进行书信来往,收取运输费用等;

T4人事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的义务保密宣誓;

T4监察员办公室,负责元首办公厅与地方党组织及政府之间关于安乐死问题的沟通与协调,以及屠杀中心的选址和改建。

T4组织及其附属机构需要有“前线组织”作为对外联系的窗口和自身的伪装。在成人安乐死计划中,这样的“前线组织”共有四个:国营医院和护理所全国合作社,主要用于同政府有关机构、公共卫生官员、医疗机构及病人家属就病人的登记、评估和选择问题进行联络;住院治疗慈善基金会,用于就T 4人员的雇佣、工资发放、额外福利及其他有关事项同政府和纳粹党机构交涉;病人运输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用于运送病人,包括制定运输计划,经营运送病人的“灰色巴士”,收取运输费,通知有关机构和病人家属;国营医院和护理所中央财务办公室,用于就费用问题同病人家属及相关机构交涉。

成人安乐死的步骤与儿童安乐死大致相似。

1939年9月21日,内政部颁布一项命令,启动了成人安乐死的进程。它要求地方政府在同年10月15日以前提供一份名单,将各种医疗机构所掌握的情况上报。名单中应包括以下五类病人:(1)被收容达5年以上(含5年)的病人。(2)具有以下症状且无法从事医院里的工作或只能做一些简单机械工作的病人:精神分裂症;癫痫症;老年性疾病;进行性瘫痪或各类梅毒;脑炎;亨廷顿氏症及其他晚期神经症;任何种类的低能。(3)在刑法上被确定患有精神病者。(4)不具备德国公民身份的病人。(5)非德意志或相关血统的病人。[107]

内政部收到名单后,T 4组织的相关机构就根据名单向相关医疗机构发放被称为“1号调查问卷”的登记表格,要求由医生为每一个病人填写详细资料,其中包括病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公民身份、种族、住院时间、直系亲属的姓名、他们是否经常来访、监护人或其他承担经济责任者的姓名和地址、该病人是否被诊断患有精神病,等等。以后,调查问卷中又增加了关于病人的婚姻状况、宗教信仰、最早发病时间、以前是否住在其他医院、是否为双胞胎、是否有患精神病的直系亲属、以前从事何种工作、是否会马上出院等内容。

表格收回后,就进入专家评估阶段。卷入该行动的医学专家共有40余名,其中9人具有教授职称。这些专家在工作时分为两个层次,3名为高级专家,其余为初级专家。每个病人的资料由3名初级专家作初审,他们分别作出自己的判断,打红色“+”号代表死亡,蓝色“-”号代表生存,打“?”号代表存疑。最后,这些表格传给某一个高级专家。高级专家并不受初级专家意见的约束,他打出的符号即是最终裁决。由于专家少而需要裁决的表格多,工作流程的速度快得令人难以置信。在长时间的流水式操作中,一般处理一份表格的时间为5分钟。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战时食物供应日益紧张,筛选标准也越来越宽。例如,原来规定填写表格的对象必须住院五年以上,然而有些病人还不足五年,但由于法院判决其不属于雅利安种族,或者患有所列出的一种疾病,也被填进了上报名单。同时,对病人的判断不仅取决于他们所患的疾病,而且还考虑其劳动能力。被污蔑为“不值得生存的生命”的病人被看作是“累赘的生命”(ballastexistenzen),往往成为清除对象。其理由是,在战争期间,许多健康的人不得不献出生命,而患有严重疾病且不能参加劳动者却继续活着,是不合理的。当希特勒把处决对象扩大到年老体衰者时,布勒和勃兰特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即处决退伍老兵会打击军队的士气。尽管他们在制定细则时加上了例外规定,即获得过奖章、在战斗中负过伤或在前线作战时表现勇敢的老兵可以免遭处决,但是这一规定在具体实施时并没有得到保证。

成人安乐死行动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由特殊机构实施谋杀。T 4医学办公室通过“前线组织”向相关部门发出转移病人的通知,大型“灰色巴士”前往医疗机构接人。医院院长们经常发现那些他们所需要的、具有良好劳动能力的病人位列名单之中。这时,他们就会出面交涉,将这些人从名单中去除。然而,由于转移病人的总数不能改变,于是就用其他病人补上,这就完全违背了医学评估的原则。当病人不愿意走上“灰色巴士”时,当局往往使用胁迫手段。病人的亲属并不知晓事情的运作过程,只是会收到一封统一格式的信件,称根据国防委员会的命令,病人已经转移到另一家机构,这家机构将在适当的时候与他们联系。不久,冒充接收机构的屠杀中心会通知亲属,称病人已经安全达到,但暂时不能接受探视。几天后,病人亲属又会收到另一份通知,称病人已经死去,且为了防止传染,尸体已经火化,亲属可以去认领骨灰。

当安乐死行动遭到民众尤其是基督徒质疑时,纳粹信徒不惜以否定《圣经》的办法来为之辩护。符腾堡州的一名政府高级官员曾经表示:“第五戒‘你不可杀人’,这不是上帝的戒令,而是犹太人自己编造出来的,他们是世界史上罪孽最为深重的谋杀者,一直想用编造出来的戒令阻止他们的敌人进行有效的抵抗,以便更轻易地除掉他们。”[108]

1941年8月,成人安乐死行动暂告一段落。仅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就有约7万人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