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大屠杀”
自1938年3月德国吞并奥地利开始,纳粹政权正式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欧洲大部分国家都有犹太人生活着(战前各国犹太人的数量,参见表12-3),德国的侵略铁蹄践踏到哪里,那里的犹太人就落入纳粹的魔掌。首先被吞并的奥地利拥有25万犹太人,随后遭到肢解的捷克斯洛伐克拥有36万犹太人。波兰的犹太人数量最多,达到330万,占全国居民总数的10%。
德奥合并还在进行时,德国军官和奥地利纳粹分子就互相配合,对奥地利犹太人发起了一场肆无忌惮的暴力侵袭。前者是为了在新的地盘上拓展其统治体系,后者则是发泄压抑已久的仇犹情感。奥地利纳粹分子肆意掠夺犹太人的商店和住宅,当时常常会见到一些卑劣的街头场面,即粗鄙的暴徒们强迫犹太少年、老人和妇女跪在地上,用牙刷或是赤裸的指节刷洗街道。难以忍受的犹太人只能以自杀求得解脱,仅1938年3月一个月内,就有1700人自杀。其中之一是著名的文化历史学家埃贡·弗里德尔(Egon Friedell,1878—1938),为了免受盖世太保的凌辱,他从公寓的四楼跳下。[43]当时正值纳粹政权着手侵吞德国犹太人财产的前夕,合并后的奥地利犹太人,就与德国同类一起遭遇纳粹当局的掠夺。与此同时,新国境内犹太人总数的增加还推动当局加快犹太人外迁的速度。1938年8月,纳粹当局在维也纳欧根亲王大街设立“犹太人出境办事处”,专门处理犹太人外迁事务,由阿道夫·艾希曼主持。该办事处逼迫较为富裕的犹太人出资,资助犹太穷人出境,因而大大加快了总体进度。1939年1月24日,戈林发布命令,决定在德国本土也实行同样的办法。于是在柏林也设立了“犹太人出境办事处”,先置于海德里希的直接掌控之下,1939年10月转而由艾希曼接掌。这些措施的效果比较明显,仅奥地利地区,犹太人的数量就很快从25万降低到6万。[44]移民中包括著名的精神分析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他在被没收了现金和银行存款后,离开奥地利来到英国,连事先已经发往瑞士的文集也被当局强令运回并烧毁。
1939年春斯洛伐克在德国鼓动下宣布独立后,当地的反犹活动也急剧升温。1939年4月18日,当地政府颁布条例,否决了犹太人在公共部门工作的权利,并对他们进入某些学术职业岗位作了部分或全部限制。同时,政府对犹太人的农业和林业财产进行登记,并通过法令宣布对这些地产按照社会“公平”的方式进行划分和分配。1940年4月25日,政府又颁布了关于犹太公司“斯洛伐克化”的法令,该法令以创造“一个强大的斯洛伐克中产阶级”为理由,着手没收犹太人的工商业企业。至1942年初,斯洛伐克政府清算了总共将近1.2万家登记的犹太公司中的9987家,并对其中的1910家实施了雅利安化。从1941年冬天起,斯洛伐克政府开始驱赶犹太人,13个星期内将8.9万名犹太人中的5.3万人从斯洛伐克赶往奥斯维辛和卢布林。斯洛伐克政府每驱赶1名犹太人,就要向德国支付500德国马克的费用。据估计,斯洛伐克在二战期间总共向德国提供了至少价值70亿克朗的实物和服务,其中将近40%来自对犹太人的剥夺。[45]
德军入侵波兰时,党卫队和保安警察组织了五个特别行动队(Einsatzgruppen)尾随前进,每个行动队下辖四个特遣队,成员们身着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军服,左臂佩戴保安处菱形标志。特别行动队的任务是多重的,包括猎杀波兰民族的精英,以便让波兰人群龙无首,从而成为德意志人的奴隶,搜寻和屠杀犹太人也是其重要的任务。党卫队领袖们以每天枪毙200名波兰人而引以为炫,引起德军将领对世界舆论的担心。[46]德军侵占波兰后,掠夺行动大规模展开,当局冻结了所有犹太人名下的账户、银行保险箱和仓库,并颁布相关条例,强迫犹太人将所有银行存折和保险箱集中存放到一家银行。根据规定,犹太人拥有超过2000兹罗提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账户,每周仅能提取250兹罗提用于生活开销。1939年11月,总督辖区政府还正式成立托管局,负责掌握以前的波兰国家财产,并负责没收战事结束后无人认领的财产和国家公敌及犹太人的财产。据统计,该托管局接收了约3600家企业,其中大多数都是犹太人的财产。由于波兰境内拥有数百万犹太人,需要加速向外输送,同时德国已与不少国家处于交战状态,犹太人出境的路径由此变得狭窄,故而犹太人问题进一步凸显。海德里希等人就势把波兰视作安置德国本土犹太人的场所。1939年9月,他下达命令,要把德国本土的犹太人迁往波兰。同年冬天,迁徙行动开始实施。当局在卢布林附近划出一块90—110平方公里的地方,作为犹太人隔离区(ghettos)。起初仅把波兰各地的犹太人运入其中,1939年冬,开始运送奥地利和捷克的犹太人,翌年2月起,又从德国本土遣送犹太人至此。担任德国驻波兰总督的汉斯·弗兰克反对这样做。他从本位利益出发,希望把波兰占领区建成一个能向德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区域。他认为,如果任凭党卫队行事,那里将成为一个社会和经济的荒地、卫生的死角。他就此向戈林求助,并凭借着与希特勒原有的良好私人关系,公开斥责党卫队的举措。戈林下令停止运送犹太人,规定今后类似的行动必须事先得到弗兰克的批准。希姆莱立即实施反击,很快编制了一份关于弗兰克在任内贪污和渎职的罪行报告送交希特勒。最后,弗兰克尽管保住了总督的职位,但被撤销了部长级别。在犹太人隔离区方面,尽管里面设施缺乏,人口拥挤,大批人死于痢疾、肺结核、消化道疾病或饥饿,成了“死亡陷阱”,但由于纳粹高官们的争斗,其接收新人的进程却基本上被中止。
德国入侵西欧后,那里的犹太人也遭到了盘剥。各地犹太人的股票都被强制转化成利率为3.5%的德国债券,这些债券于1941年冬被德国官方宣布为无效。在法国,由于存在着维希傀儡政权,犹太产业雅利安化的进程由法国人具体操办,然后以占领费等形式转入德国国库。1941年12月中旬,德军司令部强迫巴黎的犹太人缴纳10亿法郎的集体处罚金,其中10%转交法方使用。[47]在比利时,德军占领当局直接主管剥夺犹太人事宜。德国陆军总司令勃劳希契曾于1940年11月16日宣布:“在比利时加速将犹太人完全从经济界中驱逐出去,是具有重要价值的;犹太人商店的现有库存应该变现并由军队或者国家支配。”翌年3月31日,当地驻军当局颁布《针对犹太人的经济措施条例》,规定政府对犹太人占有的地产、有价证券和现金入账进行登记。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比利时的银行并不关心对其犹太储户进行识别,因而很多犹太人的流动资金、银行保险箱、账户和股票情况并未被官方掌握。1942年4月2日,驻军当局再次颁布《关于犹太人财产由德意志国接管的条例》,规定由1940年10月成立的“布鲁塞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B.T.)负责管理、清算犹太人的财产并没收“德国敌人”的财产。此后,没收行动的效率大幅度提高。在荷兰,对犹太人的盘剥也是从财产登记开始的,以后,犹太人的现金、票据、珠宝等都被存入一个为了雅利安化而改制的银行里面,其名称叫“利普曼·罗森塔尔有限责任公司”。据战后荷兰方面的统计,德军一共从荷兰的犹太人手中夺走价值为11亿至15亿荷兰盾的财产。[48]
在东南欧地区,塞尔维亚的犹太人遭到快速的灭绝。在德军入侵塞尔维亚一年后,即1942年4月中旬,该军事统治区的头目总结道:“几个月前,我已把附近大片土地上能抓到的犹太人都杀光了;把所有犹太妇女和儿童都送入了集中营,同时借助中央保安局的力量搞到一辆‘除虱子’的汽车[49],二至四周后即将对集中营进行彻底清理。”几周后,约2.2万名塞尔维亚犹太人中的绝大部分遇难。5月23日,德国外交部的一位犹太问题负责人断言:“犹太人问题已不再是塞尔维亚的焦点,当务之急是如何对财产法问题进行规制。”[50]据1944年12月的统计数字,塞尔维亚犹太人的总资产约为30亿—40亿第纳尔(динар)。原先,德国占领当局和四年计划总办公室打算侵吞这些财产,但在遭到财政部和塞方反对后,改变了做法。塞尔维亚犹太人的财产名义上归塞方所有,德国则通过索要占领费等方法间接占有。在克罗地亚,当地政府于1941年4月冻结了由大约3万名犹太人支配着的所有账户,随后又颁布相关法令,要求犹太人对其财产进行申报并提交财产标志,“为了国家需要而缴纳犹太税”。大部分犹太人被关进克罗地亚的集中营并被折磨致死,小部分转入地下活动或者在1942年夏天被驱逐到奥斯维辛。1942年10月,当地政府将全部犹太人财产收入国库,并将其中一小部分转入德国账户。在保加利亚,当地政府于1941年1月21日颁布反犹法令,将犹太人视作外族人,规定不准从事特定的职业,必须到保加利亚国家银行对所有财产进行登记。由于犹太人消极抵抗,政府于同年7月14日再次下令,规定每一个“具有犹太血统的人”必须向保加利亚国家账户缴纳一次性的财产税,凡超过20万列弗(约合600德国马克)的财产需缴纳其中的20%,超过300万的需缴纳25%。据统计,保加利亚一共剥夺了约45亿列弗的犹太人财产,其中大部分以各种形式转交给了德国。保加利亚本土的犹太人未被送进毒气室,保住了性命,但划归保加利亚的马其顿和色雷斯地区的犹太人就遭受了噩运。那里有11343名犹太人被强行驱赶到特雷布林卡集中营,被屠杀。他们居住的房屋用于安置保加利亚人,成为新领土“保加利亚化”行动的组成部分。在罗马尼亚,政府在1940年10月至1942年6月之间颁布了一系列没收本国犹太人财产的法令,先后把犹太人的地产、林木、医院和福利机构收归国有。1941年夏天罗马尼亚参加侵苏战争后,又多次要求犹太人支付战争捐款,有明确记载的就有两次,一次在1941年7月底,要求布加勒斯特的犹太教会认捐100亿列伊,另一次在1942年5月,捐助数为40亿列伊。此外,还要求犹太人将黄金、白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上交给国家。在希腊,德占区里居住着约5.5万名犹太人。1942年夏,德军征用了数千名犹太人从事强迫劳动,在机场及道路建设工地、铁轨制造厂和矿场从事繁重劳动。后由于缺少食物和宿营地,“大多数人只能睡在露天”,工作效率相当低下,德军改而向犹太人征收黄金作为赎金。1943年3月起,开始没收犹太人的财产,并将大部分人赶出居住地。据2000年赛萨洛尼基犹太大会主席海因茨·库尼奥回忆:“(德军军官)马克斯·默滕是当时这个城市最有权力的人。他对我们说:‘金条就是税收!’”犹太人在被驱赶到奥斯维辛之前,被关押在一个临时仓库里。“在那里他们必须把所有的东西交出来,尤其是首饰和所有含金物。首饰当时就不翼而飞,被默滕和他的同伙中饱私囊了。”[51]
随着纳粹政权直接或间接控制下犹太人数量急剧增加,而将犹太人迁往巴勒斯坦的打算随着德英交战彻底落空,于是在1940年5月,出现了替代性的“马达加斯加计划”。当时尽管西线战事还在进行,但法国战败已经成为定局,德国外交部德国司犹太事务科科长弗兰茨·拉德马赫尔(Franz Rademacher,1906—1973)提出了此计划。计划要求在德法和约中,将法国殖民地马达加斯加岛出让给德国,然后迁走岛上所有的法国人,从而开辟一个能收容400万犹太人的“大隔离区”,置于保安警察的管辖之下,让犹太人在德国人监督下从事苦役劳作。此计划获得希特勒等人的认可,但因德国缺乏海上运输工具而不了了之。
苏联在战前拥有约500万犹太人,数量居欧洲首位。而且在纳粹分子的话语体系中,经常把犹太人与布尔什维主义捆绑在一起,称犹太人是布尔什维主义的基础与后盾。因此,当初希特勒在制订和落实入侵苏联的计划时,即把抓捕和屠杀苏联犹太人的事务提上日程。1941年3月3日,他向最高统帅部作战局长约德尔口授行将对苏作战的方针,提出让党卫队全国领袖希姆莱负责实施灭绝犹太-布尔什维克领导阶层的工作。他说:“犹太-布尔什维克知识分子一向是人民的压迫者,必须加以清除。”[52]同年5月,党卫队从各处抽调了约3000人,分别组成四个特别行动队,预定在入侵苏联时随军队行动。其中特别行动队A随“北方”集团军群沿波罗的海国家一带行动,目标为列宁格勒;特别行动队B随“中央”集团军群行动;特别行动队C在“南方”集团军群的西、北、东三个方向的地区内行动;特别行动队D在“南方”集团军群的南面,即比萨拉比亚和克里米亚半岛之间行动。海德里希在6月中旬举行的特别行动队行前训话中强调:“东方犹太人是布尔什维主义的后备军,因此根据元首的看法必须将其消灭。……共产党干部和积极分子、犹太人、吉普赛人、破坏分子和情报人员,原则上都定为有他们存在就会危害部队安全的分子,因此必须毫不犹豫地一律处死。”[53]在侵苏战争的进行过程中,特别行动队以积极和残忍的态度参与其中,往往军队正在围攻一座城市,特别行动队的首批先头部队已经开始动手杀人。各分队关于屠杀犹太人的汇报材料源源不断流向上级部门,每一份材料都使用了冰箱生产者或病虫害扑灭者的语言,冷峻地报告自己的“战绩”。截至1941年底至1942年初,各特别行动队消灭犹太人的汇总数字分别为:A队249420人,B队45467人,C队95000人,D队92000人,合计481887人。而到1943年9月,这一数字上升到90万。[54]
德国原计划在三个月之内解决苏联问题,因而侵苏战争一爆发,各个部门即以德国占领整个欧洲大陆为基础,筹划下一步的行动计划。1941年7月31日,戈林给海德里希下达命令,要求其“就最后解决(Die Endlösung)德国控制下欧洲的犹太人问题做好必要的组织、技术支持和经费支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命令还要求海德里希“尽快就有关执行拟议中的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的组织工作、具体办法和物质措施,制定一份总计划送给我”。[55]在执行命令的过程中,当局同时把打击矛头指向国内残存的犹太人。1941年9月1日,海德里希颁布关于犹太人佩戴“大卫星”的法令,其中规定:6岁以上的犹太人在外出时必须佩戴犹太标志,该标志为手掌大小的黄布,缀以六角星黑框,中间书写Jude字样,缝制在外套的左胸部;犹太人禁止佩戴奖章或勋章,没有地方警察局的许可证明书,禁止离开居住地;混合婚姻中拥有非犹太属性子女的犹太丈夫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违者将处以150马克以下的罚金或6周以下的监禁。[56]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德犹太人尽管还暂时逗留在原地,但不能外出,不能上餐馆,不能购买书籍,甚至不能使用公用电话。从1941年10月起,大批在德犹太人被送往位于罗兹(Lodz)、华沙、明斯克和里加(Rīga)的犹太人隔离区。
1942年1月20日,为协调实施“最后解决”的各项事务,海德里希召开了臭名昭彰的“汪湖会议”。会址在柏林城以西汪湖(Wannsee,亦译“万湖”或“汪西湖”)的国际刑警办公处内,与会者共15人,包括海德里希、艾希曼,以及内政部、司法部、四年计划办公室、东方部、外交部、总理府、中央保安局和波兰总督府的重要官员。海德里希在会上宣读了1941年7月31日戈林的命令信,并明确自己作为希姆莱的代表全权掌管“最后解决”事务的身份。会议决定从西向东对欧洲大陆作一次全面梳理,将全部犹太人送往东方占领区。会议明确说明,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把犹太人移居海外,迁往东欧只是一种无奈的替代之举。会议决定,犹太人送到东方后,无劳动能力者和儿童直接处死,有劳动能力者组成劳动大队从事集体劳动,以道路建筑等繁重劳动让他们受折磨致死。其中的幸存者作为生存竞争的最适者,已拥有强大的忍受能力,必将成为犹太种族复兴的核心,必须予以清除。但是,年龄在65岁以上者、一战中的致残者、获得过一级铁十字勋章的犹太人,以及犹太组织的代表人物或著名的艺术家和科学家等犹太社会名流,不应该简单地消失,而要暂时保留下来。此举在于在国内外公众面前掩盖“疏散”行动的真实特征。[57]
德国的罪恶之剑转而向西。1942年5月起,荷兰犹太人被强令佩戴大卫星,一个月后,死亡的车轮滚滚东向,共有11万犹太人被押运出境,最后幸存者仅6000人。但在法国和比利时,由于德国驻军长官采取不同形式的阻挠行为,搜捕工作不太顺利。“艾希曼的密探们只能向柏林报告完成了一半任务:住在比利时的5.2万名犹太人中,被害者达2.4万,但几乎没有一个比利时籍犹太人被送进东方死亡工厂。”[58]希腊拥有约7.5万名犹太人,其中1.3万名在意占区,5000名在保加利亚占领区,最后约有5.7万—6万名遭屠杀。在其他地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波兰、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国的犹太人大部分在毒气室遇害,奥地利、斯洛伐克的犹太人半数遭杀,丹麦和保加利亚的犹太人在当地民众的保护下大部分幸存。
表12-3 欧洲各国犹太人遇害数量估算[59]


屠杀犹太人最初主要使用枪械击杀,死后尸体埋在大土坑里。但大规模枪杀的血淋淋场面常常造成部分执行士兵精神崩溃,故而自1941年底起改用毒气车杀人。经过改装的闷罐子卡车名义上运送犹太人到淋浴场,中途通过暗装的管道输入毒气毒杀,最后尸体由其他犹太人加以处理。1942年初,开始使用伪装成“蒸汽浴室”的固定毒气室和焚尸炉,最初的毒气是由柴油发动机排出的废气,以后使用法本化学公司研制的高效杀菌杀虫剂氢氰酸“齐克隆-B”。此后,毒气室和焚尸炉成为绝大部分灭绝营的基本装备。
斯大林格勒会战结束后,德国劳动力紧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1942年4月30日,党卫队中央经济管理总处(WVHA)处长奥斯瓦德·波尔(Oswald Ludwig Pohl,1892—1951)写信给希姆莱,认为提高军备生产使“调动所有囚徒劳动力”势在必行,因此要求“采取措施,使集中营从它过去单一的政治形式逐渐过渡为适应经济任务的组织”。此后,对实施强制劳动者的挑选标准放宽,绝大部分犹太人都用于从事奴隶劳动。为了提高劳动效率,党卫队管理机构提出,必须不停地驱使囚徒干活,但“禁止对囚徒拳打脚踢或者哪怕只是去碰一碰囚徒”。希姆莱命令,可以“通过合理的、必要时额外改进伙食和衣着”的办法,提高囚徒的劳动生产率。然而事实上,犹太人在营养不良的情况下,每天的劳动时间都超过11小时。[60]德国的卫星国也逐步放弃了屠犹暴行:1942年秋,斯洛伐克政府停止押送任何犹太人去东方;同年12月,罗马尼亚政府指令停止向德国交送犹太人; 1943年4月,保加利亚国王指示禁止所有押运犹太人的行动。
【注释】
[1]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20—28页。
[2]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p.671-672.
[3] [德]阿尔贝特·施佩尔:《第三帝国内幕》,邓蜀生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210、594页。
[4]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300页。
[5] [联邦德国]卡尔·哈达赫:《二十世纪德国经济史》,第84页。
[6]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研究所编:《1939—1945年德国的战时工业》,蒋洪举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37、217、249页。
[7] Leila J.Rupp,Mobilizing Women of War:German and American Propaganda,1939-1945.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p.102.
[8] [联邦德国]卡尔·哈达赫:《二十世纪德国经济史》,第85—86页。
[9] [联邦德国]卡尔·哈达赫:《二十世纪德国经济史》,第89页。
[10]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54—56页。
[11]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57—58页。
[12] Matthew Stibbe,Women in the Third Reich.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94.
[13]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70—73页。
[14] [联邦德国]卡尔·哈达赫:《二十世纪德国经济史》,第85页。
[15] 《国际条约集(1934—1944)》,第278—279页。
[16] 《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第385—387页。
[17]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65—66页。
[18]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66页。
[19]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67—68页。
[20]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70—71页。
[21] 1942年11月24日埃森《国民日报》(National Zeitung)。转引自[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68页。
[22]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85—87页。
[23]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73—74页。
[24]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144页。
[25]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148—150页。
[26]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150—152页。
[27]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436页。
[28] 1943年3月以后,希腊缴纳的占领费用通称“军饷的物价上涨津贴”,实付的总额随着德拉克马的贬值而变动。
[29] 西班牙何以同意向德国缴纳占领费用,原因不详。
[30]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78—79页。
[31]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79—80页。
[32]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146—150页。
[33] [法]亨利·米歇尔:《第二次世界大战》,九仞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上册,第197页。
[34]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96页。
[35]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103—104页。
[36]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428页。
[37]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106页。
[38]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428页。
[39]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112—113页。
[40] 载于1940年9月3日《人民观察家报》,转引自[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263页。
[41]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291、307页。
[42] [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希特勒的欧洲》,第306—313页。
[43] [德]克劳斯·费舍尔:《德国反犹史》,钱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4页。
[44]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493.
[45]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206—209页。
[46] [联邦德国]海因茨·赫内:《党卫队———佩骷髅标志集团》,第350页。
[47]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199页。
[48]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193页。
[49] 指毒气车。
[50]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173页。
[51]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国:劫掠、种族战争和纳粹主义》,第233页。
[52] [联邦德国]海因茨·赫内:《党卫队———佩骷髅标志集团》,第413页。
[53]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p.620-621.
[54] [联邦德国]海因茨·赫内:《党卫队———佩骷髅标志集团》,第422—423、435页
[55]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486.
[56]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p.487-488.
[57]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489.
[58] [联邦德国]海因茨·赫内:《党卫队———佩骷髅标志集团》,第459页。
[59] 摘自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 1945.p.493.
[60] [联邦德国]海因茨·赫内:《党卫队———佩骷髅标志集团》,第4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