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树立的孝行样板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恐怕没有人反对敬养父母。即使个别的逆子,犯有不孝的行为,也不敢公开散布非孝的言论,因为那是丢人现眼的事,会遭到全社会的蔑视。早在《诗经·小雅》中,就有一篇感恩父母的《蓼莪》,诗人深情地吟咏道:“哀哀父母,生我劳瘁!”——可怜我的父母亲,生我养我实在太劳累!人们孝顺父母,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对于如何尽孝和“孝”的内涵,认识并不一致。在《论语·为政》篇中,记录了孔子对“孝”的见解: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现在的人讲孝,以为能赡养父母便是孝了。就是犬马,一样有人养着。没有对父母的一片敬心,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他对子夏说:“色难。”“色”就是脸色。意思是说,如果有事,儿子替父母去做,有好吃的饭食,让父母去吃,但脸色很难看,这能算孝吗?
他对孟懿子说:“无违。”就是不要违背礼,父不皆贤。如遇非礼,不能顺从,应以礼事亲。即:“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他对孟武伯说:“父母,唯其疾之忧。”意思是说,父母年老多病,要多为他们的疾病担忧,也就是尽孝。
《礼记·祭义》:“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服从尊者、长者)。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通措)诸天下,无所不行。’”
孔子的后学曾子(曾参),发挥了孔子关于“孝”的思想,将孝的概念分为三个层次:“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他的弟子公明仪问他:“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说:“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所谓“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是指父母的意志还没有表示出来之前,就已经预测到,并按照父母的意志去做。同时又能晓喻父母,使他们的意志合于正道。曾子说,我只不过做到赡养父母罢了,怎能算是孝呢?
曾子的见解是有道理的,但不必与赡养父母对立起来。养即维持生存,是一切孝敬的基础,如果连“养”都做不到,还谈什么大孝呢?
事实上,在早期的孝行图中,画面所表现的,仍多是对父母的赡养。即使刘向《孝子传》仅存的三个故事,也与赡养有关。虞舜的父亲做梦,“见一凤凰,自名为鸡,口衔米以食己,言鸡为子孙,视之乃凤凰”。那个埋儿的郭巨,“妻产男,虑养之则妨供养,乃命妻抱儿,欲掘地埋之”。西汉时期董永“卖身葬父”、路遇织女的神话故事已经出现。在人与神之间,他与“牛郎织女”的性质不同,刘向《孝子传》说:“董永,千乘人。少失母,独养父。父亡,无以葬,乃从人贷钱一万。永谓钱主曰:后若无钱还君,当以身作奴。主甚慜之。永得钱葬父毕,将往为奴。于路忽逢一妇人求为永妻。永曰:今贫若是,身为奴,何敢屈夫人为妻。妇人曰:愿为君妇,不耻贫贱。永遂将妇人至。钱主曰:本言一人,今何有二?永曰:言一得二,于理乖乎?主问永妻曰:何能?妻曰:能织耳。主曰:为我织千匹绢,即放尔夫妇。于是索丝,十日之内,千匹绢足。主惊,遂放夫妇二人而去。行至本相逢处,乃谓永曰:我是天之织女,感君至孝,天使我偿之。今君事了,不得久停。语讫,云雾四垂,忽飞而去。”
这个故事很完整,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董永的孝行感动了上天,天帝派织女下凡,帮助董永渡过难关。“牛郎织女”与此不同,那是由两颗星星产生的联想,并且是两人私下的爱情,没有得到王母的同意,遭到了天河相隔,一年只能相会一次。董永与织女的结合虽然是短暂的,却是有意的安排。在有关孝道的“天人感应”方面,由仙人(织女)直接出面,仅此一例。
董永“卖身葬父”和织女相遇的故事,在汉代只作为口头文学流传,并未见于孝行图中。有关董永的孝行,是在他父亲去世之前,因家穷为人作佣工,将父亲用小车推到田头树荫下,一面劳作锄地,一面照顾父亲。表现织女乘云下凡的情节,是在他父亲去世之后,已经很晚了。
孝行图是随着孝道的宣扬而流传开来的。各式各样的孝子被推举表彰,孝行图也越来越多。任何风尚一旦为大众所接受,传播起来是很快的。封建统治者所关心的是对其自身的利弊,如何将赡养父母的尽孝,引向“大孝尊亲”和“弗辱”,才能贴近政治,有助于封建伦理道德的传扬。因此,势必提出对于孝的“标准”和“规范”。
“二十四孝”出现较晚。宋金时期已有二十四个孝子的组画,但人物并不固定。明清两代大量流行的《二十四孝图》,是元代制定的。不难看出,对于二十四个人物的选择和安排,以及孝行的内容与“天人感应”,都经过一定思考,显然带有样板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