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构造之标准
2026年03月02日
二、类型构造之标准
研究科学的行政诉讼类型构造, 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是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标准为何。对于标准的确立,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规定。法国以法官审判权的大小为类型构造的标准, 在完全管辖之诉中, 法官可以行使全部审判权力, 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撤销、变更、重新决定。德国以诉讼请求为类型构造的标准, 分为撤销之诉、课予义务之诉、确认之诉等, 而且根据诉讼类型的不同, 所适用的诉讼程序也有所不同。日本以诉讼的性质为划分标准, 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和机关诉讼。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类型主要以当事人的请求为标准进行, 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既然行政诉讼由当事人提起, 那么是否提起诉讼以及提起何种类型的行政诉讼, 都应依当事人的请求内容而定, 具有合理性。另我国台湾地区以诉讼的内容为分类标准, 如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及给付诉讼。(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