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及其组织

部落及其组织

吠陀部落是前述父系数代同堂的集合,各部落分别祭祀自己的远祖,通过姻亲、共同的文化和团结一致抗敌,组成了松散的联盟。至少在婆罗门祭司家族中,有称为“戈特罗”(gotra)的父系分支,每支家系传自同一群贤者(rishi),在他们的观念里,贤者最早由天启“听闻”了吠陀诗歌,之后传递给凡人。同一世系的婆罗门结合为一支戈特罗,最初,同支戈特罗的婆罗门有自己的发型、服饰和仪式。不同支的戈特罗通过婚姻与另一支联系在一起。

不是所有的雅利安人都生而平等。原人的身体变成了四个瓦尔那:原人的嘴生出专掌宗教语言的婆罗门祭司;手臂生出负责征战的刹帝利;双腿生出从事放牧、农耕与商业的吠舍,吠舍是社会的经济支柱;双脚生出为前三者服务的首陀罗。

吠陀部落内部绝非平等,而是依职能分为相互依赖的四个等级。政治权力握在刹帝利手中,在某些部落,权力分散在各个伟大武士族系的族长之手,只有在战时才会短暂集中到酋长(rajan)手上。其他部落中,世袭酋长逐步将政治权力收拢到一个武士族系手中,在德里地区的俱卢与般阇罗部落这种现象特别典型。这类部落确实可称为王国,但本质上仍是部落,部落一开始占据的地盘并非一片早已划分好的领地,他们只是恰好占领了某片土地,酋长的权威遍及该部落及其成员。王权的神圣化是通过臣服于拥有更高权威的祭司完成的,远算不上专制。虽然婆罗门也是王的臣民,但他们同时也是王权的来源。俱卢与般阇罗部落之所以被后世视为王权典范,不单是因为他们在部落国家中成功地强化了王权,更因为其为婆罗门祭司和吠陀祭祀提供经费支持。

吠陀时代是英雄的时代,战争是战车武士和随从的特权与主要职业,马革裹尸、英勇而战、对降者仁慈、与所有人慷慨地分享战利品,拥有王者风范,这些是他们追寻的理想。虽然战争连绵不断,但雅利安社会的特点限制了战争的发展规模。雅利安部落并未团结起来对抗异族,因为缺乏团结的政治基础;事实上,雅利安部落经常彼此争斗,争斗的次数与对抗异族的次数相近,然而,这些仍是小规模战争,战争的目标也主要局限于可移动财产(牛群、黄金和女人),偶尔也包括领地。王国是由部落组成的,因而它吸收外来人口的能力也十分有限。一方面,关于收养的法律十分严格。一些组织相对简单的社会,经常将俘虏吸收进政治实体里,而在雅利安社会这一通道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另一方面,由于王国的部落性质,被征服人群无法与政治权威建立直接联系,个别只能通过充当家务奴隶或某位男主的仆役(首陀罗)的方式被整合进部落,此时整合大量敌人的通道尚未建立。因此,部落国家很少致力于征服、统治相邻部落;大型国家的形成,除通过相关部落结盟外,尚需等到新的治国之术出现之后。

伴随着战争、奴役与扈从关系的发展,印度-雅利安语与吠陀文化在北印度逐渐传播开来,非雅利安原居民的语言和宗教走向衰落。吠陀时代早期,奴隶一词同时也指“蛮族”,跟在原居民族的族名之后。仆役阶级的名称(首陀罗)应该也来自非雅利安部落之名。然而,这种转变其实是自然而然发生的。有证据显示,非雅利安部落国王有时与雅利安部落国王组成联盟;非雅利安部落国王也向雅利安国王寻求婆罗门为吠陀王室做祭祀时所赋予的超自然力量的恩惠。当吠陀时代接近尾声时,吠陀文明几乎传遍北印度,影响程度虽不深,但吠陀国王统治下的人民以及与其结盟的部落都打上了吠陀文明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