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氏族、种姓和地区皆有古老的习俗,它们拥有法律效力,当争议被提交王庭仲裁时,它们同样受到支持。国王不得为了改造社会以使其符合正法而干涉习俗。习俗并未被记录成书:由于习俗是根据当下情况而定,且具有地区性,法论虽然注意到了习俗的存在,也尊重其权威,但没有记录其内容。习俗主要存在于所属群体的共识与记忆中,通过管理群体行为的各种地区性议会获得约束力。典型范例有喀拉拉邦纳亚尔人的母系传承,以及南印度所有种姓实行的交表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