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令

谕令

如同第五、六章所述,国王凭自己的意志进行立法的能力不受任何宪法约束,尽管他在立法与判决时会受因果业报法则的约束,并可能在来世受到惩罚。王室谕令的典型范例是刻在岩石和石柱上被保存至今的阿育王谕令,然而整体而言,我们仍缺乏大量古代王室谕令纪录,而多数刻在不易毁坏的石材或铜材上的铭文,是关于向宗教机构赠送土地的,而非谕令。同样,因为谕令的非永久性,法论并未记录这类法律,因此我们对它的实际状况仅有粗略的了解。

国王与法律的关系是矛盾的。在制定法律上,国王拥有全然的自由,而子民必须完全遵守王定律法。此外,由于国家的生存依赖王室谕令,因此跟习俗和达摩相比,王室谕令拥有优先权,毕竟国家如果灭亡了,习俗和达摩也就失去了意义,无政府状态将会横行。无政府、无君主的国家遵守“鱼类法则”(matsyanyaya),也就是大鱼吃小鱼,国家将由权力控制,而非达摩。最后,国王同时拥有行政权与司法权,因为国王是正义的源泉,无法直接解决的争议会被提交至他或他所聘任的法官面前,以得到解决或仲裁。因此,作为确保王国延续的权宜之计,国王拥有无限的权力。然而,国王的权力会随其消失,对后代影响甚微。此外,国王看似无限的权威,实际上受到习惯法与更高权威的达摩的高度限制;两者都是国王必须支持却又非其所定的法律。目前为止,现代国家的权力和社会改革方案都比王室谕令更为强大。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印度文明的法律是多元的,它允许很大程度的地方自治,并由国王法庭的仲裁和司法权力松散地统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