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种姓/低种姓

高种姓/低种姓

我们已知“法论”中的家庭生活规范适用于高种姓,与长期传承下去的家庭不动产有很大关系。因此,财产安排着家庭关系。高低种姓之间的家庭生活差异极大,或者说,拥有诸多财产的家庭与身无恒产或财产稀少的家庭之间的生活方式差异很大。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围绕着财产而形成,由于缺乏形成大家庭的财产,贫穷家庭则以小家庭为主,婚姻也较容易依当事人的心意缔结或解除,而非由父母安排。这类婚姻也缺乏“法论”中典型家庭的鲜明的父权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