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国的祭祀构成及其来源
秦帝国的祭祀对象大致可分为三部分:一、以雍为核心、分布密集的关中神祠;二、以齐地八主祠为主体的东方诸祠;三、以“华以西”“崤以东”为标准划分的名山大川祭祀。从地理分布上看(图1.10),这些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东西两部分[206]。除大山川外,齐国以外的东方诸国祭祀几乎不见痕迹。这一现象,或源于东方诸国与秦不同的祭祀传统。

图1.10 秦帝国祭祀分布示意图
据李零《中国方术续考》第142页《祭祀遗址分布图》修改
秦人的祠祀传统已见于上节,春秋战国时期关东诸国的祭祀传统还需作简单梳理[207]。目前考古发现的东周时期的祭祀遗址主要集中在秦晋,又以晋晚期都城新田为主。后者发现的较大面积的祭祀遗址已有11处,每一处都有大量祭祀活动的遗迹[208]。此外,新郑郑国祭祀遗址出土了大量青铜礼器、乐器[209],发掘者推断其为社稷祭祀遗址[210]。总的来说,东方诸国少有国都以外的祭祀遗迹发现,只有在故齐地,存在数量可观的与八主祭祀相关的遗迹[211]。
文献记载中,诸侯国国之重祭一般可分为宗庙与山川祭祀两类,经史中多见其例[212]。除周王室与鲁国外,诸侯国国家祭祀的主要场所为宗庙,多见于《左传》。如襄公十二年[213]:
秋,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
诸侯丧葬必临于宗庙。此外,战争前需告于宗庙,战后献俘于宗庙。《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214]闵公二年:“梁余子养曰:‘帅师者,受命于庙,受脤于社,有常服矣。’”[215]襄公六年:“四月,陈无宇献莱宗器于襄宫。”[216]襄公十年:“晋侯有间,以逼阳子归,献于武宫,谓之夷俘。”[217]皆是其证。国有宗庙,大夫有家庙,《左传》定公八年“子言辨舍爵于季氏之庙而出”[218],即言季寤出奔前行遍告祖庙之礼。
除祭于宗庙或首都城郊外,文献对其他祭祀地点也偶有提及。如《左传》僖公十九年[219]: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
宋襄公以鄫国国君殉“次睢之社”。所谓“次睢之社”,杜预以为是祭祀睢水旁妖神之处,曰:“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孔疏并以此为不见于祀典的淫祀[220]。《续汉书·郡国志》琅邪国临沂县有丛亭,其下刘昭注引《博物志》曰:“县东界次睢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即次睢之社。”[221]则《博物志》以“次睢之社”为民间之“社”。又,《左传》昭公十一年[222]:
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遂奔僖子,其僚从之。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
孟僖子与泉丘人之女相盟誓的“清丘之社”,杨伯峻引俞正燮《癸巳类稿》,以之为土地庙[223]。先秦以下,民间基层组织称之为“社”,又称“社邑”“里社”“书社”,学者做过不少研究[224]。以社为中心往往有小范围祭祷活动。《汉书·食货志》引李悝“尽地利之教”曰:“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225]所言即是基层社会重要的里社之祀。近年来出土的楚简,也能够反映战国秦汉间楚地社神祭祀十分发达[226]。“次睢之社”与“清丘之社”应皆为这种乡里之社。
除宗庙类建筑外,文献中对先秦祭祀建筑的记载极为有限。《左传》隐公十一年[227]:
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郑人囚诸尹氏。赂尹氏,而祷于其主锺巫。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十一月,公祭锺巫,齐于社圃,馆于寪氏。
锺巫为何神不详,杨伯峻认为是“尹氏之家立以为祭主”[228]。锺巫可理解为尹氏的私祭,狐壤之战中鲁隐公因曾祷于锺巫而最终得救,因此回鲁国后“立其主”,按时祭祀。从“齐(斋)于社圃,馆于寪氏”的叙述来看,鲁隐公并未特别为锺巫设立祠庙,其祠祭地点也不在宫中。又,《左传》襄公九年宋“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229],也没有专设祠庙。《左传》定公十四年[230]:
赵孟尸诸市,而告于知氏曰:“主命戮罪人,安于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从赵孟盟。而后赵氏定,祀安于于庙。
董安于为赵氏自缢而死,赵氏感其盛德,祭之于祖庙,而非单独为之立祠。这些都与《封禅书》所载的秦人祭祀习俗不同。
东周诸国另有本国专属之祭祀。《墨子·明鬼》曰:“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231]燕之“祖”为祖泽,一名“沮泽”[232],是燕国之大祀。“社稷”亦为齐国大祀,又可简称为“社”。《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公如齐观社”[233],即鲁庄公至齐国观看齐人祭祀[234]。宋国则以汤曾祷雨之桑林为国之大祭[235]。作为曾经最为重要的国家祭祀,这些祭祀在秦的祭祀体系中不见痕迹,可能皆因国家覆灭而被废除了。
总之,从《左传》和其他先秦文献的记载来看,东方六国的国家祭祀活动主要集中于宗庙和山川。国家祭祀的地点相对比较单一,不见广泛分布的神祠。
秦人统一六国,无意夷平六国的所有传统。相反,将六国祭祀纳入彀中、获得祭祀他国神祇的权力,才更能体现征服者的威权[236]。秦人的名山大川祠,体现的就是这一思路[237]。齐地八主祭祀,也因此得以留存。在逐一征服六国的过程中,“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238],这是一种典型的战利品收集行为。从情理推断,若东方原有神祠祭祀的传统,也会如咸阳的六国宫室一样,成为秦帝国用以展示的战利品。所以,在国家祭祀中设置密集的以“祠”为名的祭祀场所,并非东方传统,而是秦人风俗。
讨论秦帝国祭祀的构成,还必须提及其在东方的核心部分——八主祠,也称为八神祠。八主祠较为均匀地分布在原齐国疆域中,《史记·封禅书》曰[239]:
于是始皇遂东游海上,行礼祠名山大川及八神,求仙人羡门之属。八神将自古而有之,或曰太公以来作之。齐所以为齐,以天齐也。其祀绝,莫知起时。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齐。天齐渊水,居临菑南郊山下者。二曰地主,祠泰山梁父。盖天好阴,祠之必于高山之下,小山之上,命曰“畤”;地贵阳,祭之必于泽中圜丘云。三曰兵主,祠蚩尤。蚩尤在东平陆监乡,齐之西境也。四曰阴主,祠三山。五曰阳主,祠之罘。六曰月主,祠之莱山。皆在齐北,并勃海。七曰日主,祠成山。成山斗入海,最居齐东北隅,以迎日出云。八曰四时主,祠琅邪。琅邪在齐东方,盖岁之所始。
所谓“八主”,包括天、地、兵、阴、阳、月、日、四时,构成较为严整。八主祠从地理分布上大致可划为两部分:天主、地主、兵主三祠在泰山周围,位置偏西,另外五神则散布在胶东半岛沿海两岸,彼此相距甚远。司马迁云八神“或曰太公以来作之”,但直到春秋中后期,齐国的势力尚未及半岛东部,整个胶东半岛都属东莱。《左传》宣公四年《春秋》经曰“公及齐侯平莒及郯”[240],襄公六年“齐侯灭莱”[241]。可见春秋中后期,胶东半岛才基本进入齐国的控制范围。齐人势力达到泰山附近,更已迟至战国后期。有学者认为,八主祠分布的范围,是战国后期齐地的范围,八主祭祀的最后形成,也应迟至此时[242]。如八主祭祀并非成于一时,而是齐人在不断扩张的过程中不断整合本土与附属国传统祭祀的结果[243]。那么,八主祠便是关东地区与秦人祭祀传统最为相近的存在,其形成过程也与秦人的神祠扩张十分接近。唯其形成时间较晚,形成过程也尚有许多未能探明之处,是否能看作齐国传统的祭祀,还需斟酌。
关于以上结论,还可作两点引申推测。其一,秦人传统也许与北方游牧民族有关。《汉书·地理志》载安定郡朝那有“端旬祠十五所,胡巫祝”[244]。主管端旬祠的为“胡巫祝”,可知其祭祀对象应为匈奴神祇[245]。此外,《汉书·地理志》载左冯翊云阳有“休屠金人及径路神祠三所”[246],这三所神祠或亦接续了匈奴的祭祀传统[247]。云阳的径路神祠有三所,端旬祠仅在朝那即有十五所,这种为同一祭祀对象在同一地点重复立祠的现象与前述杜、亳诸地的杜主祠情况相类。云阳的休屠金人与径路神祠,是为不同的崇拜对象分别设祠,也与秦人的祭祀习惯相似。
其二,前文所叙的东方六国祭祀传统,皆为国家祭祀,东方六国的民间祭祀中或有神祠祭祀,如《史记·伍子胥列传》[248]:
〔伍子胥〕乃自刭死。吴王闻之大怒,乃取子胥尸盛以鸱夷革,浮之江中。吴人怜之,为立祠于江上,因命曰胥山。
吴国人怜惜伍子胥无罪而亡,自发为他立祠。又,《汉书·地理志》会稽郡无锡“有历山,春申君祠以牛”[249]。虽不能确定是否有历山神祠,但春申君之祭,也属私人祭祀。先秦时期,民间可能还存在着神祠祭祀,它们在另一个层面上运转。秦帝国的国家祭祀不吸纳这些民间或半民间的祭祀,神祠分布也因此在中原地区存在缺口。
总之,分布广泛的神祠祭祀,基本可看作是秦人传统。统一后,秦人将这种祭祀方式推而广之,成就了帝国的国家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