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武帝时代郊祭仪节之变
附录三
武帝时代郊祭仪节之变
近年来,秦汉祭祀遗址的发现引人注目。数量巨大的祭祀坑,以及坑内的丰富遗物,使学者对秦汉高等级祭祀的祭祀方式的认识更为丰富。这些新的发现,使我重新思考史籍中对祭祀方式的记载。细绎《封禅书》,似能发现,武帝时代的郊祭方式发生了关键的变化。下文试做一梳理,以备参考。
《封禅书》对秦统一以前的畤祭方式记载较为模糊[1]:
〔西畤〕其牲用駵驹、黄牛、羝羊各一云。
于是作鄜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
用三百牢于鄜畤。
秦于西畤用“駵驹、黄牛、羝羊”,鄜畤亦用三牲,或与西畤同。此处未言三牲的处置方式,然《封禅书》又言用牢于鄜畤,语焉不详,难作细考。
《封禅书》对秦统一后的高等级祭祀的记载较为详细[2]:
(八神)皆各用一牢具祠,而巫祝所损益,珪币杂异焉。
于是自殽以东,名山五,大川祠二。……春以脯酒为岁祠,因泮冻,秋涸冻,冬塞祷祠。其牲用牛犊各一牢具,珪币各异。
自华以西,名山七,名川四。……亦春秋泮涸祷塞,如东方名山川;而牲牛犊,牢具珪币各异。而四大冢鸿、岐、吴、岳,皆有尝禾。
其河加有尝醪。此皆在雍州之域,近天子之都,故加车一乘,駵驹四。
故雍四畤,春以为岁祷,因泮冻,秋涸冻,冬塞祠,五月尝驹,及四仲之月(祠若)月祠。〔若〕陈宝节来一祠。春夏用骍,秋冬用駵。畤驹四匹,木禺龙栾车一驷,木禺车马一驷,各如其帝色。黄犊羔各四,珪币各有数。皆生瘗埋,无俎豆之具。
按照《封禅书》的记载,山川祭祀牲用牛犊,有“牢具”,另有玉器,西方山川又加礼车马。级别最高的雍四畤祭祀,牲用驹、犊、羔。木偶龙、木偶车马是雍四畤独有的祭品,另有礼玉。雍四畤的祭祀有两点不同于其他祭祀场所者。一是祭品用三牲和两套偶车马。细读《封禅书》文字,车马作为祭品,似高于名山大川之“牢具”。其次为祭祀方式,为“皆生瘗埋,无俎豆之具”。俎豆为祭祀时陈列之用,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则雍四畤祭祀既不燔燎,也不设席陈献,祭牲不肢解,亦不烹饪,祭祀时整牲瘗埋。
至文帝加礼雍诸畤,所加者为路车、木偶马[3]。从中可见,文帝时仍维持着秦的认识,以车马为规格最高的祭品。再者,文帝时其他诸祠所加者为“珪币俎豆”,也正与雍五畤相对,说明此时雍五畤的祭祀方式仍是“生瘗埋,无俎豆之具”。此外,文帝时立渭阳五帝庙,“郊见”渭阳五帝,所用祭品和礼仪与雍五畤相同。稍后立长门五帝坛,祭祀规格较低,名称不为“郊”,祭祀则用五牢具[4]。也可见汉初“生瘗埋,无俎豆之具”的祭祀方式较用牢祭祀为高。
简言之,秦与汉初的郊祭,真车马或偶车马是重要的祭品,祭牲方式为整牲瘗埋,无牢具,不用俎豆陈设。
至于汉武帝时,郊祭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武帝元狩元年获麟,加雍五畤祭祀规格[5]:
于是以荐五畤,畤加一牛以燎。
畤加一牛,明言“以燎”,则五畤祭祀添加了燎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自此之后,西汉郊祭中有燎,秦的“生瘗埋”传统被打破了。至武帝立甘泉泰畤,又对郊礼做了进一步改造[6]:
太一,其所用如雍一畤物,而加醴枣脯之属,杀一狸牛,以为俎豆牢具。而五帝独有俎豆醴进。其下四方地,为醊食群神从者及北斗云。已祠,胙余皆燎之。其牛色白,鹿居其中,彘在鹿中,水而洎之。祭日以牛,祭月以羊彘特。
除了与雍五畤相同的祭品,泰畤加礼有醴酒、枣脯,此外还有一狸牛。“狸牛”,《汉书·郊祀志》作“氂牛”,颜注曰:“西南夷长尾髦之牛也。”[7]武帝“杀一狸牛,以为俎豆牢具”,则狸牛与俎豆牢具直接相关。五帝从祀于太一,又有俎豆之具。此外,群神受醊食,即为布席祭祀。简言之,甘泉泰畤的郊祭,有俎豆、牢,有布席醊祭,又有燎祭,这些都是未见于之前郊礼的祭祀方式。和秦与西汉前期相比,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
上引文中特别重要的是“杀一狸牛,以为俎豆牢具”一句,这暗示,泰畤祭牲亦非全部整牲瘗埋,而有肢解。这就要与下文特别费解的“其牛色白,鹿居其中,彘在鹿中,水而洎之”一句合观。此句《汉书·郊祀志》作“其牛色白,白鹿居其中,彘在鹿中,鹿中水而酒之”。服虔曰:“水,玄酒;酒,真酒也。”颜注曰:“言以白鹿内牛中,又以水及酒合内鹿中。”[8]即言泰畤用牲是叠套而成,以白鹿置于白牛之中,又以彘与酒合置于鹿中。晋灼则云:“此言合牲物而燎之也。”所谓“合牲物”,似指祭牲已肢解,只是合而燎之而已。两者对比,以晋灼说为上,下文试为说之。
姑不论颜注所言在实际操作上难度如何。首先,“其牛色白”一句紧接在“已祠,胙余皆燎之”之后,则当与燎祭相关。而直言“其牛”,则指前文所言之“狸牛”或“氂牛”。而推前文文义,牛已为“俎豆牢具”,即已肢解以祭享[9],不可能再纳之以鹿。再者,祭祀泰畤之后,武帝又加礼雍五畤,《封禅书》云[10]:
其明年(太初二年),有司上言雍五畤无牢熟具,芬芳不备。乃令祠官进畤犊牢具,色食所胜,而以木禺马代驹焉。独五月尝驹,行亲郊用驹。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无牢熟具”四字。雍五畤的祭祀标准未变,又有一牛以燎,而有司犹言“芬芳不备”,原因是缺少“牢熟具”,即祭祀中无熟牲贡献。以理揆之,这一认识,只能是与同为郊祭的泰畤比较得出的,而比较的基准,很可能就是用以为“俎豆牢具”的狸牛。如此反推,泰畤祭祀中,狸牛不但需肢解,且经过烹制。《封禅书》言泰畤“其祠则列火满坛,坛旁亨炊具”[11],也可为一证。献牛后的“胙余”,才又行燎祭。至于鹿、彘,前文未曾提及,或同在“俎豆牢具”陈列的阶段就已贡献。
综上,武帝建立甘泉泰畤,不仅引入了新的至上神,事实上还彻底改变了郊祭的方式。可知者有四大变化,一、以牢所贡献的牲体,已肢解、制熟;二、祭祀过程中有陈献俎豆的环节;三、在郊祭礼的最后加入燎祭;四、车马不再是重要的祭品,加礼不用车马。这些新的祭祀方式,与秦人“皆生瘗埋,无俎豆之具”的思路完全不同。而这一重要的变化,因史籍未曾格外着墨,似乎一直被忽略了。
行文至此,还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应如何理解这一变化的意义?泰畤祭礼中可能多有来自方士者,其来源多未能定,如祭祀中有鹿/白鹿,即未见于其他文献。不过,武帝改革祭祀方式,其中必有儒书的影响。武帝立后土祠时,有司引“天地牲角茧栗”,即来自今《礼记·王制》,前文已有说。后土祭祀方式为“坛一黄犊太牢具,已祠尽瘗”[12],很可能来自《礼记·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13]如果祭地用太牢瘗埋是特意设计的礼仪,那么祭天必以燔燎对应之。扬雄《甘泉赋》有“燎熏皇天,招繇泰壹”之语[14],可以证明泰畤祭祀中燎祭的重要性。元狩年间雍五畤“畤加一牛以燎”,很可能也与此有关。可见对武帝而言,燎与牢是郊礼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又在雍五畤补足了这两个环节。此后西汉的郊祭仪式,就成了秦人“生瘗埋”旧制,与肢解经烹制的祭牲用以陈献的混合物。
武帝朝祭祀的变化,不仅是祭祀对象的增减,更有实际的祭品、礼仪、陈献方式的变化,正是这些具体仪节的变动,标志了潮水的方向。武帝时代不断“制礼作乐”,儒家经典与成说是他重要的取材对象,这很可能刺激了对儒书与儒家礼仪的整理。西汉后期元、成以来的礼制复古,也许可以追溯至更早的来源。
[1]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58、1360页。
[2]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67—1368、1371—1372、1374、1376—1377页。
[3] 前元十三年,文帝诏曰:“……有司议增雍五畤路车各一乘,驾被具;西畤、畦畤禺车各一乘,禺马四匹,驾被具;其河、湫、汉水加玉各二;及诸祠,各增广坛场,珪币俎豆以差加之。”《史记》卷二八《封禅书》,1381页。
[4]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2、1383页。
[5]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7页。
[6]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94页。
[7] 《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30页。
[8] 《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第1230页。
[9] 按,礼书中对何为“牢”,以及对动物的处理方式有很多讨论(可参《周礼·天宫·内饔》孙诒让《正义》,《周礼正义》,第268—277页)。如礼学家多以为郊中特牲所用为“全烝”,即整牲。然一则泰畤别有祭牲,所献非“特牲”,二则武帝时的祭祀未必尽合于后代礼学家之说。更重要的是,此牛既为“俎豆牢具”,则不可能是整牲以陈。关于礼书中的牢,承教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李霖老师,谨此致谢。本文讨论中的错误,当然由我本人负责。
[10]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402页。
[11]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95页。
[12]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9页。
[13] 《礼记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588页上栏。
[14] 《汉书》卷八七上《扬雄传上》,第35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