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国的两次宗庙改革

一、秦帝国的两次宗庙改革

东周诸国的宗庙是重要的礼仪场所。在《左传》的记述中,祖宗祭祀及其他重要典礼,均在宗庙举行[7],秦也不例外。秦人宗庙设在旧都雍城(今陕西省宝鸡市)[8],秦迁都咸阳后宗庙未迁,如庆祝秦王政成年的冠礼仍回到雍城的宗庙中举行[9]。统一六国之后,秦始皇对宗庙制度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出于尊崇始皇的目的,秦二世再次改革了宗庙制度。下文依时间顺序展开讨论。

(一)县道庙与秦帝国的宗庙秩序

据岳麓秦简,秦统一后,即在县一级的行政单位建立“太上皇庙”。目前披露的岳麓秦简中共七枚与宗庙相关,简文间有残断,不能完全通读[10]。岳麓秦简的内容,已有不少学者专文讨论[11],下面不再逐条罗列简文。本部分将以岳麓秦简为纲,结合其他文献,对秦初县道太上皇庙的设置与运转情况做一清理,并讨论其意义。

首先是设置县道太上皇庙的时间。从目前的材料看,县道太上皇庙的设置在秦始皇统一之后。岳麓秦简中有[12]

泰上皇祠庙在县、道者……〼。 0055(2)-3正/325正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始皇自称“皇帝”,并给他的父亲庄襄王上尊号“太上皇”[13]。整理者已经指出,简文中的“泰上皇”,即秦庄襄王[14]。这条简文与里耶“行庙”牍可以对读。“行庙”牍的内容是迁陵县令史巡视宗庙的相关要求(正面)与记录(背面)。正面牍文为[15]

廿六年六月壬子,迁陵□、【丞】敦狐为令史更行庙诏:令史行〼 I

失期。行庙者必谨视中□各自署庙所质日。行先道旁曹始,以坐次相属。II 8-138+8-174+8-522+8-523

里耶“行庙”牍刚公布时,学者无法确定其中“庙”之所指。结合先秦秦汉词例[16],可以确定,里耶秦牍中的“庙”即岳麓简所载太上皇庙。里耶秦牍提供了明确的时间点,最晚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六月,政府已要求地方官员按时巡视太上皇庙,这说明太上皇庙的建立更在此前。有理由推断,县道太上皇庙的建立与相关法令的颁布,很有可能与“太上皇”尊号的确定同时,即秦帝国建立之初[17]

其次是县道庙的分布及其完成度。岳麓简简文明言“太上皇庙在县、道者”,所谓“道”,指有“蛮夷”居住的县级行政单位[18]。这说明秦建立宗庙的计划涉及所有统治区域。里耶秦简所属的秦迁陵县在秦代较为偏远,亦非郡治。从迁陵县太上皇庙的存在,也许可以推断全国县级行政区划的太上皇庙已经普遍建立。

再者,岳麓、里耶秦简中的相关规定,多与“行庙”有关。“行”即巡行、检查,不同等级的地方官员被要求定期巡视县道庙,临时出差经过的官员同样必须按照规定巡视:

更五日壹行庙,令史旬壹行⌞,令若丞月行庙□□□〼[19]。 J47正/322正

正令都吏有事县道者循行之,毋过月归(?),当缮治者辄缮治之,不□□者□□□□有不□□[20]。 0327正/326

上引里耶秦牍牍背记录了一组令史巡视宗庙的日期及其名字,记录时间从十一月开始,最后一条记录是六月。可节引如下[21]

十一月己未,令史庆行庙。A I

十一月己巳,令史㢜行庙。A II

十二月戊辰,令史阳行庙。A III

十二月己丑,令史夫行庙。A IV

……

六月癸巳,令史除行庙。D IV8-138背+8-174背+8-522背+8-523背

鲁家亮已指出,牍中巡视宗庙的日期,与岳麓秦简《秦始皇廿七年质日》相合,记录的起止时间为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十一月到六月[22]。其中十二月、端月、二月、五月都有三次记录,间隔约十天,与岳麓秦简“令史旬壹行”相符合。其他记录则并不如此规律,如牍中缺少三月的记录,四月只有一次记录,这就使得一些记录之间的间隔远长于十天。鲁家亮推测,牍中内容或许并非全部记录[23]。这片秦牍原残碎为四片,经学者拼合后基本得以复原,牍中记录的时间区间清晰、连续,应视为一份完整无损的文件。这份不甚规律的记录,应是秦始皇二十七年迁陵县令史实际的“行庙”记录。如果这一推测成立,那么至少在法令颁布的第一年中,迁陵县大体执行了中央政府的要求。

除了宗庙的分布,从岳麓秦简的相关规定中,也可以看出秦代县道庙对西汉制度的影响,可一并叙述如下。首先是“行庙”之“行”的用法。武帝时,有人盗窃汉文帝陵园用以埋葬的钱币[24]

会人有盗发孝文园瘗钱,丞相青翟朝,与汤约俱谢,至前,汤念独丞相以四时行园,当谢,汤无与也,不谢。

这条材料中的“园”即文帝寝园,丞相有“四时行园”的职责。“行园”的结构与“行”的用法,与秦简“行庙”相同,恐非偶然[25]。此外,岳麓秦简还规定:

如下邽庙者,辄坏,更为庙便地洁清所。弗更而祠焉,皆弃市。各谨明告县道令丞及吏主。 0624正/321正

岳麓简中与宗庙相关的内容属“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0316正/320正),因以属内史郡的下邽县为例,言若宗庙倾颓,应在方便、清洁之处重建,否则将处以弃市。汉文帝时曾有人盗窃高庙座前玉环,廷尉张释之提出,盗窃宗庙财物应判弃市[26]

其后人有盗高庙座前玉环,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案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弃市。

从此可知,秦代在不洁的县道庙中举行祭祀所受的惩罚,与西汉时代盗窃长安近郊的祖宗庙中的供物相同,两种判罚中或许也存有连续性。

县道太上皇庙是秦帝国宗庙体系创立之初的一项革新性措施,应当放在秦整体的宗庙制度中理解。概而言之,秦始皇设计的宗庙制度由雍地先君庙、始皇极庙和县道太上皇庙三部分组成。首先,秦始皇尊庄襄王为“太上皇”一事,应看作宗庙改革的第一步。在秦先君中,唯庄襄王得到尊号,进入了秦帝国的皇帝系统。与之匹配,秦始皇对雍地的先君庙均予保留,但另外建设了全新的帝国宗庙体系,太上皇庙即这一体系的一部分。庄襄王已在雍地有庙,秦始皇又兴建县道太上皇庙,可能也有强调这一新体系的意味。再者,始皇生前即在咸阳为自己营建宗庙,即极庙。《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七年[27]

焉作信宫渭南,已,更命信宫为极庙,象天极。自极庙道通郦山。

极庙的字面意义即“至高之庙”[28],上应极星[29]。与雍地先君宗庙相别,此即秦帝国宗庙序列的起点。按始皇的设计,此后秦帝国的宗庙均将设于咸阳。

最后,就是秦宗庙制度中最为特殊的县道庙。县道庙的创立,完全更新了东周时代宗庙的设置与祭祀方式。大多数情况下,东周诸国的宗庙设于国都[30],同时也存在宗邑不在都城的情况,如曲沃为武公之后的晋国宗邑,薄为宋国之宗邑[31]。此外,东周诸国也偶有别设之庙。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杼之乱,“祝佗父祭于高唐”,杜注曰:“高唐有齐别庙。”下文又言崔杼“盟国人于大宫”[32],可知二者有别。再如《左传》宣公十二年,邲之战胜利后,楚庄王“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33]。东周文献中,“宫”一般特指宗庙,所谓“先君宫”,即楚先君之庙。因此“先君宫”下杜注曰“祀先君,告战胜”[34]。总的来说,宗庙所在之地,地位高于一般城邑。此即《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所言“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云云[35]。秦在雍与咸阳的宗庙,大致与东周以来的传统相合。而设立于每个县级行政单位的县道庙,空间之广、数量之多,为前代所未见。

县道庙最为特殊之处,还在于取消国君亲祭的必要性,使得官僚代祭常规化、制度化,改变了宗庙的性质。东周时代,主持宗庙祭祀的始终是一国之君,祝史、大夫可代行其事,但均非常规行为。除了祖宗祭祀外,国君还需在出入国时告庙。如《左传》桓公二年[36]

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

从前引岳麓秦简“弗更而祠焉,皆弃市”可知,秦县道庙的祭祀由地方官员主持。从这个角度来看,县道庙的设计,是对传统宗庙意义的重新塑造。设立于每一个县的太上皇庙,使管理、祭祀帝国祖先的宗庙成为地方官员日常行政的一部分,这在某种意义上消解了宗庙—家族的原始纽带。皇帝宗庙伴随郡县制,在大空间范围内推行,成为新国家在地方的直接化身。

建国之初,秦始皇在各项制度上都有整顿和革新,宗庙改革正是其中之一。始皇二十八年琅琊刻石末尾云:“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昭明宗庙,体道行德,尊号大成。”[37]“昭明宗庙”四字,与并海内、设郡县、立尊号等举相提并论,殆非虚言。

(二)二世的“七庙”

秦二世甫一即位,就连续复制始皇的作为,以增强自己的权威。比如,他模仿始皇东巡,在始皇刻石之后增刻,继续营建阿房宫[38]。再如,他在秦始皇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器上加刻诏书,形成学界习称的“两诏”度量衡[39]。唯独在宗庙制度上,二世的思路可谓与始皇背道而驰。以《史记》所载,二世即位后下发的第一道诏书即与宗庙相关,为方便后文分析,先引用如下[40]

二世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群臣议尊始皇庙。群臣皆顿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虽万世世不轶毁。今始皇为极庙,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先王庙或在西、雍,或在咸阳。①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②自襄公已下轶毁,所置凡七庙,群臣以礼进祠。③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皇帝复自称‘朕’。”

上述措施如全部施行,则又是一次宗庙制度的重大革新,唯学者论及者不多[41]。在廓清始皇设计的宗庙制度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二世的宗庙改革。

首先,二世所谓的“七庙”制,建立在大量破坏先王宗庙的基础上。从现有史料看,先秦各国宗庙并无严格的迭毁制度,除了《左传》中的记载外[42],《秦始皇本纪》所言“先王庙或在西、雍,或在咸阳”,亦是明证[43]。“天子七庙”之说,见于今本《礼记》多篇中,如《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44]《王制》篇时代较晚,但相似的说法或礼书篇章或已在先秦儒者中流行,二世的改革应本于儒书。实行“七庙”制,即要求不断迭毁“亲尽”的宗庙,保持宗庙总数为七所。二世如何选择迭毁的对象?这就涉及“自襄公已下轶毁”一句的解释,需要稍作讨论。秦自襄公始列为诸侯,从始皇之父庄襄王前数秦国先君,可开列如下:

7庄襄王—6孝文王—5昭襄王—4悼武王—3惠文王—2孝公—1献公……秦襄公

“自襄公已下轶毁”旧有二说,一是襄公以下至献公庙全部迭毁,二是襄公庙作为始祖庙不毁,另从始皇前溯六世,保留自孝公至庄襄王的宗庙。清代学者万斯同的《庙制图考》即支持后一种说法。他认为襄公庙未毁,再据“礼制”推定襄公为“始祖”[45]。不过,姑不言“始祖”之说出现时代颇晚,且概念暧昧[46]。先秦与汉初凡言“某某已上”“某某已下”,往往包含所举之事物,在《史记》中可以找到不少例子[47]。“自襄公已下轶毁”的文义,应指毁掉始封君秦襄公直至秦献公的所有宗庙。二世的毁庙之举,可谓激进。

其次,二世的庙制改革格外尊崇秦始皇庙。这首先体现在祭祀主持者的区分。“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指七庙之中,以始皇庙地位最尊,独享皇帝亲祠。其他先君庙,则“群臣以礼进祠”。另一方面,二世尊秦始皇庙为“帝者祖庙”。秦始皇以“皇帝”的身份与其他秦国君主相区别,即便在七庙之中,始皇庙也处在与先公先王庙不同的序列[48]。总之,二世的宗庙改革废弃了自襄公至献公的所有先君庙,已保留的秦国先君庙地位均低于始皇庙。有理由推论,在秦二世设计的“七庙”中,数世之后,秦国先君的宗庙将悉数迭毁。而“帝者祖庙”始皇庙则会成为永不更替的帝国宗庙序列之首。

最后,秦始皇新设的县道庙,在二世元年宗庙诏书中略无提及。二世是否为秦始皇立县道庙,也不见于文献[49]。县道庙从根本上与“七庙”制不能兼容,本文推测,二世至少放弃了在县道继续建立始皇庙。

史籍中未见直接记载二世宗庙改革实施情况者。翻检文献,可知前引诏书中所记的诸项改革均已施行,并且造成了相当的影响。近年在益阳兔子山出土的“秦二世元年诏书”开头说[50]

……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箸(著)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

宗庙事务放在诏书开头,先于律令,可见裁定宗庙制度为二世即位后的大事[51]。此外,《秦始皇本纪》引贾谊《过秦论》中,有两段文字涉及二世的宗庙改革,分别是[52]

然后以六合为家,殽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

二世不行此术,重之以无道,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宫,繁刑严诛,吏治深刻,赏罚不当。

贾谊写作《过秦论》时,西汉并不施行七庙制,第一条材料中的“七庙堕”恐非泛泛言之,而是实指二世的七庙制[53]。第二条则更为有趣,贾谊罗列了二世诸多恶政,为首者正是“坏宗庙”,与兔子山“二世元年诏书”在结构上几乎一致。而且,如果前文的推测成立,二世不再修造县道庙。“坏宗庙”就包括了废毁雍地诸庙与县道庙,由此招致了贾谊激烈的抨击与嘲讽。最后,《秦始皇本纪》还记载,二世被杀后,子婴拟在咸阳宗庙中即位[54]

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王玺。斋五日,子婴与其子二人谋曰:“……今使我斋见庙,此欲因庙中杀我。……”

从前后文看,子婴准备行即位礼的地点很可能就是始皇极庙。二世宗庙改革的重要目的——确立秦始皇宗庙的地位,也已经成功。

秦二世的宗庙改革,在数量、分布与对先君庙的处理诸方面,都与秦始皇的设计完全冲突。但二者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即将秦帝国与秦国相区分,着手建立属于帝国的宗庙序列。他们都意识到了宗庙制度与帝国秩序之间的密切关系,并以此为手段强调秦帝国与之前所有国家的不同。文献有阙,秦人的庙制还有不少晦暗难明之处,但其基本框架已大致可知。在这一基础上,可以重新讨论西汉初年郡国庙的承续与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