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畤

一、畤

畤是秦与西汉特有的祭祀建筑名称,对“畤”的形制、名称来由及位置所在,历来也争议最多。《史记·秦本纪》《索隐》曰:“畤,止也,言神灵之所依止也。亦音市,谓为坛以祭天也。”[1]认为畤即祭天之坛。《说文》田部“畤”字云“天地五帝所基址祭地”[2],也以“畤”为祭天之所。研究者多同意“畤”是祭天专用的土坛,这一名称为秦人专有,后为汉人所继承[3]。不过,关于“畤”的位置与形态,学界尚有不同看法[4]

揆诸文献,秦汉名“畤”的祭祀场所唯雍诸畤及甘泉泰畤[5]。文献中对雍诸畤形制的记载较少,所幸史籍对汉武帝所立的甘泉泰畤有相对详细的描述。泰畤的具体形制与秦人诸畤或已略有不同,但仍有助于认识“畤”的早期形态,及其在西汉的发展。《史记·封禅书》载泰畤形制[6]

祠坛放薄忌太一坛。坛三垓。五帝坛环居其下,各如其方,黄帝西南,除八通鬼道。……其下四方地,为醊食群神从者及北斗云。

《封禅书》所云“坛三垓”,《汉书·郊祀志》作“三陔”,颜注云:“陔,重也。三陔,三重坛也。”[7]可见泰畤分为三层:中央太一坛、中层五帝坛、下层“四方地”。

匡衡建言废除泰畤时曾描述其形制曰[8]

甘泉泰畤紫坛,八觚宣通象八方。五帝坛周环其下,又有群神之坛。……紫坛有文章采镂黼黻之饰及玉、女乐,石坛、仙人祠,瘗鸾路、骍驹、寓龙马。

匡衡提供了泰畤形制的三点特征:一、泰畤“八觚宣通象八方”;二、泰畤的核心祭坛被称为“紫坛”;三、泰畤上有丰富的装饰,如石坛、玉饰、仙人祠等。这段叙述为复原泰畤形制提供了很多信息。

先说“八觚宣通象八方”。“八觚”为八角形。《汉书·律历志》:“〔竹〕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颜注引苏林曰“六觚,六角也”[9],也可为一证。泰畤的三层坛上,中心最高层为八边形祭坛。文献常载以圆坛祭天、方坛祭地[10],八边形祭坛稀见于记载。《汉书·郊祀志》服虔注曰:“八觚,如今社坛也。”[11]东汉社坛的具体形制今已失考,所幸隋唐间有两例八角形神坛可供比较。

唐代长安宫城北的方丘坛是八角形。《大唐郊祀录》卷八《夏至祭皇地祇》曰:“其丘八角三成,每成高四尺,上阔十六步。设八陛,上陛广八尺,中陛广一丈,下陛广一丈二尺。”[12]方丘坛的祭祀对象为大小地祇[13]。《大唐郊祀录》还载有方丘坛之形制沿革,曰:“后周之制,方丘在国阴六里之郊,丘一成八角。……隋制于城北十四里,其丘再成。成高一尺,下成方十丈、上成方五丈。皇唐因之,此盖因下事地之义也。”[14]则北周地丘已为八角形一层坛。渡辺信一郎认为隋代地丘可能也是八角形,为两层坛。考虑到引文中有“皇唐因之”之语,他的判断是可信的[15]

唐代地丘八角形的形制,象征八个方向。《旧唐书·礼仪志》载唐代明堂基座也为八边形,并明确记载了“八方之基”的象征意义:“基八面,象八方。……登地之坛,形象地,故令为八方之基,以象地形。”[16]自北周至唐代以八边形祭坛祭地,应皆基于“地有八方”这一认识[17]。匡衡也说甘泉泰畤“八觚宣通象八方”。就此点而言,唐代的地丘与明堂基座的设计思想与之大方向一致。不过,唐代的地丘与明堂基座象征的都是大地上的八个方向,而甘泉泰畤祭祀的对象是天。泰畤之八觚,所指为天之八方。

甘泉泰畤作为祭天之坛,其形制是对“天”的模拟。从这一角度出发,作为当时的一种宇宙模型,式盘有助于我们理解西汉初年的宇宙图式[18]。阜阳双古堆式盘(图5.1)即是一例[19]。此式天盘分为九宫,以四条直线将圆形天盘八分,天盘中央为中宫,各有配数。地盘则以节气划分为八等份,与天盘九宫对应。天盘的八分即指向天之八方,地盘之八方与之对应。可见,划分“天之八方”的做法,在西汉并不鲜见[20]

图5.1 阜阳双古堆西汉漆木式
《文物》1978年第8期,第25页

当然,泰畤与西汉式盘之间,未必有直接模仿或袭用的关系。式盘是对宇宙形态的模拟,泰畤的设计思想同样与模拟宇宙相关。泰畤与式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似的宇宙观。总之,“四方八位”本为天的图式,泰畤的八觚之形,是对自然以及代表至上神的“天”的模拟[21]。唐代八边形的地丘与明堂基座的设计思想,与泰畤遥相呼应,但八方已成为地的图式。标识八极、八位的概念,变得只与祭地的坛场相联系,在这一过程中是方位观念乃至地理观念的转变[22]

其二,泰畤的核心祭坛被称为紫坛。1980年的调查中,考古工作者在甘泉宫遗址西大台基南250米发现方形、棕色石两排四列八块,石径1米、厚0.45米,中有圆窝,窝边有刻槽,当时考察者定为门枢石。1977年调查中,在西大台基中部东北方,又发现一件棕色石,局部被村民捣毁,残长170厘米、残宽73厘米、残高50厘米,一面有刻划,文不识[23]。林梅村认为这可能就是泰畤紫坛的遗址[24]。前引泰畤装饰时有“石坛、仙人祠”,说明泰畤之紫坛很可能是用大型石块砌筑的,或以大块石材为装饰。以石垒筑、装饰祭坛的传统未必承自秦人,也有武帝自创的可能性。

其三,泰畤紫坛有大量的装饰,“紫坛有文章采镂黼黻之饰及玉、女乐,石坛、仙人祠,瘗鸾路、骍驹、寓龙马”。文章采镂黼黻等应属于装饰纹样。仙人祠或即指薄忌太一坛所奉诸神,以及“群神从者及北斗”等。“瘗鸾路、骍驹、寓龙马”或不在紫坛之上,而指紫坛周边。据《史记·封禅书》载,秦人雍四畤祭祀时大量瘗埋祭品、牺牲:“春夏用骍,秋冬用駵。畤驹四匹,木禺龙栾车一驷,木禺车马一驷,各如其帝色。黄犊羔各四,圭币各有数,皆生瘗埋,无俎豆之具。”[25]如此,雍诸畤上或畤旁也应有祭祀坑,泰畤于祭坛周围设瘗埋坑的传统上承前代而来。

泰畤的主要特征与一些上古祭坛有相似性[26]。从杭州汇观山良渚祭坛[27]、安徽含山凌家滩祭坛[28],以及时代稍晚成都羊子山土坛[29]的情况来看,南方很早就已出现了有台阶的三层坛形式。凌家滩祭坛还有祭祀坑及石块装饰,泰畤与之有相像之处。秦汉之“畤”在形制上可能与早期的多层土台式祭坛并无太多不同,仅是规模更大、名称有别而已。

最后,研究“畤”这一概念,还必须考虑其周围形势及附属建筑。《史记·封禅书》有两处曾提及“畤”的位置[30]

或曰:“自古以雍州积高,神明之隩,故立畤郊上帝,诸神祠皆聚云。”

盖天好阴,祠之必于高山之下,小山之上,命曰“畤”。

这两条材料对“畤”的周围环境的描写都较为模糊,仅暗示畤可能建于地势较高处,以近天神。至于“畤”与周边建筑的关系。田亚岐认为畤由宫殿建筑物和土坛组成,并且特别强调宫殿的作用,认为:“宫殿作为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用途除了存放祭具祭品、仓厨作祭品的场所、祠官常驻、天子郊畤的‘斋宿’之外,还应有为其他某些重大礼仪活动提供场所的功能。”[31]雍五畤的情况尚难断言,仅就泰畤的情况来看,泰畤是甘泉宫的一部分,而非反之。汉代人在谈及泰畤时,多仅指坛场建筑,如《汉书·郊祀志》载司马谈与祠官宽舒语曰:“宜因此地光域立泰畤坛以明应。”[32]泰畤又可称为“泰畤坛”,可见“泰畤”一名仅指三层坛本身。《说文句读》说“畤”曰:“止也,其制坛而不屋,但有基址,故谓之畤。”也认为“畤”所指就是祭坛本身。

泰畤坛之外的场地,也可以视为泰畤的一部分。王先谦提出,畤“即礼经之郊兆”[33]。“郊兆”一词本于《周礼·春官·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兆即兆域之谓。《尔雅·释言》:“兆,域也。”[34]《周礼·春官·小宗伯》郑注曰:“兆,为坛之营域。”[35]《小宗伯》贾疏曰:“按《封人》云‘社稷之壝’,谓壝土为之。即此‘坛之营域’,一也。不言坛者,举外营域,有坛可知。”[36]皆将坛外之土围“壝”及坛皆划归“兆”的范畴。孙诒让的总结尤为清楚,曰:“盖封土为坛,于坛之外,四围周匝为界畔,即《说文》所谓为四畔界祭其中者,是为营域。”[37]《汉书·郊祀志》载泰畤的祭祀方式曰:“其祠列火满坛,坛旁亨炊具。”[38]可见除祭坛本身外,坛旁还需空地陈列祭品[39]。祭坛和祭坛周围用以陈列祭品或举行附属祭祀的空地可以合称为“畤”。王先谦以“郊兆”为“畤”,比较准确。不过,他认为坛外的“壝”也属于“畤”的一部分,则未必然。

泰畤及其旁的坛场之外,还有“竹宫”环绕[40]。《三辅黄图》曰:“‘竹宫,甘泉祠宫也,以竹为宫,天子居中。’《汉旧仪》云:‘竹宫去坛三里。’”[41]沈钦韩云:“按竹宫者,以竹为围也。”[42]他认为,竹宫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宫殿,而是与“茅营”“土营”等性质相同的,以竹围成的“壝”,未知确否。《汉书·郊祀志》引刘向云:“初罢甘泉泰畤作南郊日,大风坏甘泉竹宫,折拔畤中树大十围以上百余。”[43]刘向将竹宫分而言之,不归于“泰畤”的范畴内。史载武帝于竹宫之中拜祭经过祠坛的流星[44],祭日则出于竹宫之外[45]。这些记载中,竹宫也都被分别出来,不作为泰畤的一部分。可见,竹宫之属另有专名,不宜直接划归“畤”的范畴中。

直至西汉末期,“畤”这一名称仍被使用,元始年间王莽奏言曰[46]

“宜令地祇称皇墬后祇,兆曰广畤。……东方帝太昊青灵勾芒畤及雷公、风伯庙、岁星、东宿东宫于东郊兆。……”奏可,于是长安旁诸庙兆畤甚盛矣。

郊祀改革后,王莽所设祭坛仍沿用秦人的旧名“畤”。他将黄帝安排在西南“未地兆”,与泰畤之五帝坛方位相同。在王莽的郊祀体系中,“畤”为祭坛一类的建筑,可以放置于“郊兆”之中,同时配有其他祭祀。这样,畤为祭坛(或包含周围空地)这一概念就更清楚了。从祭祀对象来讲,王莽的七畤也与秦及西汉早期之“畤”基本相同,为天与五帝,仅增加了祭祀皇地后祇的“广畤”。可见国家祭祀的框架虽不断变化,但“畤”的基本形制及核心概念一直被沿用到西汉末年。

综上,畤为坛场类建筑,其上或有祭祀坑和其他装饰,坛旁空地也在“畤”的范畴之内。在秦与西汉,畤是等级最高的祭坛,祭祀至上神与五帝。元始年间,祭祀最高地祇的祭坛也可称为畤。史籍中“畤”这一名称首见于秦人祭祀,西汉因之。王莽之后,以“畤”为名的祭坛就彻底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