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祠

三、祠

《说文》曰:“祠,春祭曰祠。”[58]以祠为春祭专名。《公羊传》桓公八年:“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59]《诗·小雅·天保》毛《传》说同[60]。在秦汉时代,“祠”已成为祭祀的通称,如睡虎地秦简《日书》中有“可以攻军,入城及行,不可祠”等语[61]。《史记·栾布列传》也有栾布“奏事彭越头下,祠而哭之”等[62]。在这些语境中,“祠”作为祭祀活动的通称,并没有明确的场所、规格或方式的指向。

就本部分研究的主题而言,“祠”首先可作为秦汉时代祭祀场所的泛称。《史记·封禅书》云[63]

唯雍四畤上帝为尊,其光景动人民唯陈宝。……西畤、畦畤,祠如其故,上不亲往。诸此祠皆太祝常主,以岁时奉祠之。至如他名山川诸鬼及八神之属,上过则祠,去则已。郡县远方神祠者,民各自奉祠,不领于天子之祝官。

太祝主持祭祀的雍四畤、陈宝祠、西畤与畦畤可总称为“祠”,“不领于天子祝官”的郡县地方祭祀也可被称为“神祠”。《史记·封禅书》录汉文帝诏书有“及诸祠,各增广坛场”之语[64],“诸祠”泛指国家祭祀中的各种祠庙。《封禅书》还有“文帝始郊见雍五畤祠”之语。可见,上至国家最高层次的雍地诸畤,下至郡县地方祭祀的场所,都可以“祠”呼之。这里采用《封禅书》的称呼,将这些有特定祭祀对象、地点固定的祭祀场所通称为“神祠”。下文即对这些神祠作简单的分类。

(一)附属性神祠

秦汉神祠可以附属于其他建筑存在。《史记·封禅书》记载了汉高祖初立国时在长安设立的一组神祠[65]

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长安。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司命、巫社、巫祠、族人、先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九天巫,祠九天:皆以岁时祠宫中。其河巫祠河于临晋,而南山巫祠南山秦中。

上引文中“某巫祠某某之属”,与“河巫祠河于临晋”文义相近,是神祠的一种,可称之为“巫祠”。诸巫祠皆“岁时祠宫中”,虽有固定场所,但并无专属祭祀建筑。

附属于宫殿的、名为“祠”的祭祀场所,还有武帝的长陵女子祠、寿宫神君祠、宣帝新立诸祠等。《史记·封禅书》载“是时上(武帝)求神君,舍之上林中蹄氏观。神君者,长陵女子……〔武帝〕厚礼置祠之内中”[66]。后来,武帝又于甘泉宫祠祭“寿宫神君”,所谓寿宫神君即指上郡之巫。武帝置其于甘泉宫居室帐帷之中,后又专门“置寿宫、北宫、张羽旗、设供具,以礼神君”[67]。《史记·孝武本纪》《集解》引服虔曰:“立此便宫也。”又引臣瓒曰:“宫,奉神之宫也。”[68]寿宫、北宫是附属于甘泉宫的宫室,即服虔所谓“便宫”,主要功能是用以祭祀。此外,宣帝也在未央宫设立了四祠,祭祀白虎、随侯、剑宝等[69]

武帝所设长陵女子祠,宣帝所设随侯、剑宝等祠,皆是在甘泉、未央宫中专设祠室,以奉其神主。这些祠室依附于宫室而存在,并非独立的建筑。寿宫的主要功能为进行祭祀活动,但本身并不称为“祠”。这类未建造单体建筑、依附于宫室存在的神祠,或可称为“附属性神祠”。附属性神祠的祭祀对象多非国之重祭,而与皇帝个人喜好及祸福关系更为密切。

地方及民间祭祀中也有类似于附属性神祠的祭祀形式。《史记·留侯世家》:“留侯死,并葬黄石。每上冢伏腊,祠黄石。”[70]《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白起死而非其罪,秦人怜之,乡邑皆祭祀焉。”[71]黄石祭祀与张良墓合而为一,未另起祠室。秦人对白起的祭祀则与乡邑里社之祭相结合。《史记·栾布列传》曰:“燕齐之间皆为栾布立社,号曰栾公社。”[72]栾布曾两度为汉初燕国国相,燕齐人民立私社以祭祀之,与白起祠情况相似。此外,《汉书·宣元六王传》[73]

哀帝时,无盐危山土自起覆草,如驰道状,又瓠山石转立。云及后谒自之石所祭,治石象瓠山立石,束倍草,并祠之。

东平国瓠山有大石侧转直立,东平炀王刘云“治石像瓠山立石”,颜注引苏林曰:“于宫中作山象。”[74]刘云不仅亲至瓠山祭祀,而且在宫中立石象之,后者形式与前文所论高祖所立巫祠相类。

以上所举数种祭祀,皆在固定地点对固定对象重复发生祭祀活动。其祭祀场所并无有专属建筑,或附于宫室、或附于民间私社而存在。

(二)常规神祠

前文已叙,在秦汉,几乎所有的祭祀场所和活动都可被统称为“祠”。其中仅可被呼为“某祠”的独立祭祀场所,可称为“常规神祠”。这类神祠是西汉祭祀场所中最常见者。如《史记·封禅书》载雍“西亦有数十祠。于湖有周天子祠。于下邽有天神。沣、滈有昭明、天子辟池。于杜、亳有三社主之祠、寿星祠”[75]。从形制看,常规神祠可分为坛场类、楼阁类和组合祭祀建筑群三种。

第一类为坛场类。西汉以“祠”为名的祭祀建筑中规格最高、形制也最为清楚的是汾阴后土祠。《史记·封禅书》曰[76]

今陛下亲祠后土,后土宜于泽中圜丘为五坛,坛一黄犊太牢具,已祠尽瘗,而从祠衣上黄。

以司马谈与祠官宽舒的规划,汾阴后土祠在脽丘之上,设有五个祭坛。后代汾阴仍有后土祠,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曾在汾阴“获古砖,长九寸,篆书‘千秋万岁’字及‘长乐未央’字”[77]。李零认为这可能是汉代万岁宫的用砖[78]。《三辅黄图》卷三曰:“万岁宫,武帝造。汾阴有万岁宫。”[79]《水经·河水注》载万岁宫所在,云:“《魏土地记》曰:‘河东郡北八十里有汾阴城,北去汾水三里,城西北隅曰脽丘,上有后土祠。’……又有万岁宫。”[80]万岁宫与后土祠相去不远,应为皇帝祭后土时驻跸之处。“后土祠”不包括万岁宫之类的行宫在内,仅与汾阴脽丘之上的五坛相关。可见神祠可以是坛场类建筑。

“祠”也可以不设坛场。《史记·封禅书》载有越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鸡卜。”[81]越祝祠“安台无坛”,即直接于土台上祭祀,不设坛式建筑。除祭祀外,还辅有卜筮活动。

神祠还可以是楼阁屋室。《史记·封禅书》载[82]

其明年,〔武帝〕东巡海上,考神仙之属,未有验者。方士有言“黄帝时为五城十二楼,以候神人于执期,命曰迎年”。上许作之如方,命曰明年。上亲礼祠上帝焉。

明年祠,《汉书·郊祀志》作“迎年”,又作“延年”[83]。方士为明年祠规划的形制,模仿黄帝的“五城十二楼”。如是,则明年祠主要以楼阁组成。

以上三种形制不同的祭祀场所都被命名为“祠”,可见秦汉之“祠”并不限定特殊的建筑形式。秦汉神祠的形制虽无一定之规,但不出坛场、楼阁,或二者组合等几种固定形式,此外还有数种形式相结合的,如陈宝祠。《史记·封禅书》载陈宝祠之立曰[84]

作鄜畤后九年,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阪城祠之。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来,来也常以夜,光辉若流星,从东南来集于祠城,则若雄鸡,其声殷云,野鸡夜雊。

《封禅书》原文应读为“于陈仓北阪,城祠之”,王先谦《补注》云:“刘敞曰:‘盖于陈仓北阪上筑城作祠祠之。’下文云‘集于祠城’是也。”[85]刘敞之说正得其意,陈宝祠是一个小型建筑群。上引文中谓陈宝祠之建筑形制为“祠城”,即坛场与祠室相组合的祭祀建筑群。

综上所述,传世文献中记载的秦汉祭祀场所主要有畤、庙、祠三名。“畤”是秦汉时代祭祀天及五帝的专门场所,为土坛式建筑,上或有装饰物或祭祀坑,不包含周围的附属建筑。自东汉起,“畤”之名不再使用。“庙”在秦汉主要指宗庙,神庙数量有限,皆为屋室类建筑。秦汉时代的“祠”是对祭祀场所最宽泛的称呼,没有严格等级规定。上至国家祭天之所,下至民间自发的祭祀,都可通称为“祠”。神祠可以依附于宫室或民间之社而存在。有独立建筑的神祠,其形式主要有坛场、楼阁两种,或以二者相结合的“祠城”形式存在。

史籍中对祭祀场所往往一语带过,难做细考。不过,回到原始文献中,以当时人的称谓为分类原则,考察不同称谓的祭祀场所,或能更为准确地还原其功能与性质,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随着南郊郊祀制的成立,秦汉时代的神祠退出了国家祭祀,却并未丧失影响。东汉大量兴起的墓前祠室,《水经注》中记载的分布广泛的神祠、神庙,都可以在秦汉找到源头。


[1]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179页。

[2] 《说文解字》卷一二下,〔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291页上。

[3] 田亚岐较早提出,畤是由秦人独创的祭天、地与五帝的固定场所,又为汉人所继承(田亚岐《秦汉置畤研究》,《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3期);凌纯声认为畤与燕之“祖”、齐之社的形制和功用都相同(凌纯声《秦汉时代之畤》,《中国边疆民族与环太平洋文化》〔下〕,第1463页);晁福林认为畤有峙立之义,原为民间田中立石以祭杂神,后为统治者所用(晁福林《战国时期的鬼神观念及其社会影响》,《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2期);汪受宽则认为,畤的形状如种菜的菜畦,中有土堆,畤祭是一种祈求农业丰收的祭祀[汪受宽《畤祭原始说》,《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4] 如凌纯声认为,所谓“畤”是层级状土台,即“西亚两河流域的Ziggurat一词的第一音节的音译”(凌纯声《秦汉时代之畤》,《中国边疆民族与环太平洋文化》〔下〕,第1483页)。从目前学者对早期祭祀遗址的研究来看,中国早期多祭坛与祭祀坑(参李零《说“祭坛”和“祭祀坑”》,《入山与出塞》,第17—40页)。其形制与Ziggurat不同,二者宜有所区分。

[5] 平帝朝王莽建立南郊郊祀制,曾于长安城外广立郊兆,其中有一些名“畤”的祭祀场所,但王莽所立诸“畤”或已不能反映“畤”的本义与早期面貌。

[6]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94页。

[7] 《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第1230页。

[8] 《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56页。

[9] 《汉书》卷二一上《律历志上》,第956—957页。

[10] 如《周礼·春官·大司乐》:“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周礼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789页下栏—第790页上栏。

[11] 《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56页。

[12] 《大唐郊祀录》卷八《夏至祭皇地祇》,《大唐开元礼》附,影印《适园丛书》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782页下栏。

[13] 《大唐郊祀录》卷八《夏至祭皇地祇》:“其从祀总六十八座。坛之第一等祭神州地祇于东南方之□。祀五岳、四镇、四渎、五山、五林、五川、五泽、五丘、五陵、五坟、五衍、五原、五隰于内壝之外,各依方面,俱□向。”《大唐开元礼》,第782页上栏。

[14] 《大唐开元礼》,第782页下栏。

[15] 参渡辺信一郎著,徐冲译《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从日中比较史的视角出发》,第147—148页,注9。渡辺氏认为八角形地丘“也许是北周、隋、唐独有的方坛结构”,我们则认为八角形祭坛可能有更早的来源。

[16] 《旧唐书》卷二二《礼仪二》,第857页。

[17] 上引《旧唐书》文还征引《汉书》,曰:“又按《汉书》,武帝立八觚坛以祀地。”即认为以八边形神坛祭地的传统来自于汉武帝。汉人以后土祠祭地,《史记·封禅书》载后土祠形制为“于泽中圜丘为五坛”(《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9页),并非八觚坛,《旧唐书》所指实际应是甘泉泰畤。

[18] 参李零《中国方术考》第二章“式与中国古代的宇宙模式”,第88—176页。

[19] 安徽省文物工作队、阜阳地区博物馆、阜阳县文化局《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8期。

[20] 此外,湖南沅陵虎溪山汉墓M1出土式盘两件,M1N:29为木胎,外髹黑漆,圆角正方形地盘,上有圆形转盘,中心有轴孔,底盘上沿转盘周围等列八个长方形针刻条框,框线上再勾以朱砂,框内朱砂书干支,干支以顺时针方向排列(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怀化市文物处、沅陵县博物馆《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仅从图像上来看,虎溪山M1式盘与泰畤颇有相像之处,都是正方形的底盘上有八边形结构,只是这八个长方框是画在地盘之上的。

[21]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续汉书·祭祀志》《注》曾详述元始仪祭坛之形制,曰“上帝坛圆八觚,径五丈,高九尺”(《续汉书》志第七《祭祀上》,第3158页),即认为元始仪的祭天坛也为“八觚”。但是,祭坛的形制不可能同时做到“圆”和“八觚”。王莽元始仪重要的理论来源是《周礼》,《周礼》明确提出祭天于圜丘。《续汉书·祭祀志》谈及光武洛阳郊祀,云:“采元始故事,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续汉书》志第七《祭祀上》,第3159页)可知元始仪中的祭天坛为圆形,开八条通路,即“八陛”。八边形的祭天之坛,仅泰畤而已。前引《续汉书·祭祀志》《注》理解有误。考古工作者发掘了唐代长安城圜丘遗址,其坛上有十二陛(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唐城工作队《陕西西安唐长安城圜丘遗址的发掘》,《考古》2000年第7期),这种做法即源自早期祭坛的形制。

[22] 参唐晓峰《从混沌到秩序:中国上古地理思想史述论》第五章“天圆地方:寰宇秩序的大框架”,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07—132页。

[23] 姚生民《关于汉甘泉宫主体建筑位置问题》,《考古与文物》1992年第2期,第95页。

[24] 林梅村《西汉帝国大型石雕艺术的发展》,《古道西风——考古新发现所见中西文化交流》,第116页。林梅村并引《续汉书·祭祀志》所载光武封禅制度“有司奏当用方石再累置坛中,皆方五尺,厚一尺,用玉牒书藏方石”(《续汉书》志第七《祭祀上》,第3164页),认为二者形制有相似之处,都是祭天坛。但两种石块体积差距较大,二者之间有无关联,仍待查考。

[25]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76—1377页。

[26] 对早期祭坛的研究,可参李零《说“祭坛”和“祭祀坑”》,《入山与出塞》,第17—40页;井中伟《我国史前祭祀遗迹初探》,《北方文物》2002年第2期。

[27] 1991年考古工作者在浙江杭州西北部汇观山清理出良渚祭坛一座,此祭坛建于山顶,为长方形三层覆斗状。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良渚文化汇观山遗址第二次发掘简报》,《文物》2001年第12期。

[28] 安徽含山凌家滩祭坛也分三层筑成,建筑在凌家滩墓地最高处,呈不规则的圆角长方形。祭坛落差约1米,上层表面有三个长方形祭祀坑。因祭坛表面有若干用途不详的大型石块,发掘者认为祭坛顶部可能本有建筑。祭坛东南方有面积约40平方米的红烧土遗迹,发掘者认为有可能是埋葬或祭祀时使用火的地方。参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含山县文物管理所《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第三次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第11期。

[29]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成都羊子山土台遗址清理报告》,《考古学报》1957年第4期。

[30]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59、1367页。

[31] 田亚岐《秦汉置畤研究》,第110页。

[32] 《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第1231页。

[33] 《汉书补注》,第531页下栏。

[34] 《尔雅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2582页中栏。

[35] 《周礼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766页上栏。

[36] 《周礼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766页上栏。

[37] 《周礼正义》,第1427页。

[38] 《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第1231页。

[39] 林梅村就认为,现在甘泉宫遗址内1.4米长的火烧痕迹就是汉武帝燎祭天神的火坛。林梅村《西汉帝国大型石雕艺术的发展》,《古道西风——考古新发现所见中西文化交流》,第115页。

[40] 雍山血池遗址出土的陶器上有“竹宫”二字,如是,则竹宫非泰畤所独有。参《陕西凤翔雍山血池秦汉祭祀遗址考古调查与发掘简报》,第40—41页。

[41] 《三辅黄图》卷三《甘泉宫》,《三辅黄图校释》,第206页。

[42] 〔清〕沈钦韩等撰《汉书疏证(外二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41页下栏—第442页上栏。

[43] 《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58页。

[44] 《汉书·礼乐志》:“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集于祠坛,天子自竹宫而望拜。”《汉书》卷二二《礼乐志》,第1045页。

[45] 《汉书·武帝纪》颜注引臣瓒曰:“《汉仪注》郊泰畤,皇帝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85页。

[46] 《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68页。

[47]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九篇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46页上栏。

[48]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75页。

[49]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2页。

[50]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3页。

[51]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第1557页。

[52]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第1560页。

[53]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第1581页。

[54]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第1568—1569页。

[55]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第1576页。

[56]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第1550页。

[57]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79页。

[58] 《说文解字》卷一上《示部》,第8页下栏。

[59] 《春秋公羊传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2218页中栏、下栏。

[60] “春曰祠,夏曰禴,秋曰尝,冬曰烝,公事也。”《毛诗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412页中栏。

[61]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乙种》,第233页。

[62] 《史记》卷一〇〇《季布栾布列传》,第2734页。又如《史记·赵世家》:“〔程婴〕遂自杀,赵武服齐衰三年,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绝。”《史记》卷四三《赵世家》,第1785页。词例甚多,不必赘举。

[63]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76—1377页。

[64]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1页。

[65]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78—1379页。

[66]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4页。

[67]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8页。

[68] 《史记》卷一二《孝武本纪》,第460页。

[69] “时,南郡获白虎,献其皮牙爪,上为立祠。又以方士言,为随侯、剑宝、玉宝璧、周康宝鼎立四祠于未央宫中。”《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49页。

[70] 《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第2048页。

[71] 《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第2337页。

[72] 《史记》卷一〇〇《季布栾布列传》,第2734页。

[73] 《汉书》卷八〇《宣元六王传》,第3325页。

[74] 《汉书》卷八〇《宣元六王传》,第3326页。

[75]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75页。

[76]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9页。

[77] 〔宋〕王溥《唐会要》卷一〇上,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213页注。

[78] 李零、唐晓峰《汾阴后土祠的调查研究》,第9页。

[79] 《三辅黄图校释》,第216页。

[80] 《水经注校证》卷四《河水》,第105页。

[81]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400页。

[82]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403页。

[83] 《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以候神人执期,名曰迎年”。又曰:“用事八神、延年。”颜注曰:“延年,即上所谓迎年者。”第1246、1247页。

[84]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59页。

[85] 《汉书补注》,第5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