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祖朝的重建
高祖元年(前206),刘邦平定雍地;二年,他收降赛王司马欣、翟王董翳、河南王瑕丘申阳,击败韩王郑昌,置陇西、北地、上郡、渭南、河上、中地数郡,于关外置河南郡[1]。此时,刘邦已基本取得故秦国的核心地区,以此为根据地与项羽争夺天下。《史记·高祖本纪》载高祖二年(前205)“二月,令除秦社稷,更立汉社稷”[2],刘邦以此正式宣告汉王朝的建立。同年,在彭城大败于项羽后,刘邦回到关中。他“六月,立〔刘盈〕为太子……于是令祠官祀天地、四方上帝、山川,以时祀之”[3]。这次祭祀,与立太子、置郡县、赦罪人并列,可看作汉王朝首次举行最高国家祭祀。
此时国家祭祀的对象与礼仪,基本一仍秦代之旧,刘邦“悉召故秦祝官,复置太祝、太宰,如其故礼仪”,又下诏令“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4]。高祖入关所领士卒旧属有限,重建国家与社会秩序,主要倚靠原秦朝的官吏兵士[5]。国家祭祀制度的建设非朝夕之功,此时刘邦用秦故人,承秦故制,顺理成章,也最为便捷。不过,此时秦地祠庙祭祀并非全仍其旧。其一,《封禅书》载北畤“有司进祠,上不亲往”[6],雍地其他诸畤当亦如是。其次,刘邦此时占据的,仅故秦国核心地区而已。所谓“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至多包含其势力范围内的神祠。刘邦恢复的,应是秦人在关中地区的主要祭祀。
除重建国家祭祀外,刘邦的另一个重要举措是“令县为公社”[7]。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区分“公社”与“私社”,曰[8]:
此外则乡州遂县及公邑采地之县都等,凡大城邑所在,亦各有公社。……王侯乡遂都鄙之社,并为公社,置社则为私社。
俞伟超由此引申:“汉代各地的‘县社’‘乡社’即相当于过去的‘公社’;‘置社’即相当于过去的‘私社’。”[9]汉高祖下令重建的“公社”,即县级官方祭祀中心。《史记·封禅书》又载[10]:
高祖十年春,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民里社各自财以祠。制曰:“可。”
各县官府出资、以羊豕祭祀的,即上引文所云之“公社”。民间之里社则由里中居民自行筹款举行祭祀。可见,高祖二年只是初步恢复地方祭祀,公社的祭祀制度直至高祖十年才更为完善。
高祖五年(前202),刘邦大定天下,更号皇帝。同年六月,他回到关中,又设立了不少新祭祀对象[11]:
后四岁,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谨治枌榆社,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长安。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司命、巫社、巫祠、族人、先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九天巫,祠九天。皆以岁时祠宫中。其河巫祠河于临晋,而南山巫祠南山秦中。秦中者,二世皇帝。各有时(月)〔日〕。
这一组祭祀对象较为繁杂,需分别考察。
枌榆社、蚩尤祠
枌榆社为丰地里社,刘邦起事时曾祭祷于此。《封禅书》曰:“高祖初起,祷丰枌榆社。”《集解》引张晏曰:“社在丰东北十五里。或曰枌榆,乡名,高祖里社也。”[12]民间祠社常以大树为中心,称之为社树[13],“枌榆”或即以社树为乡社之名。刘邦称沛公时,又“祠黄帝,祭蚩尤于沛庭,而衅鼓旗”[14]。传说蚩尤主兵,齐八主祠之兵主祠亦祭蚩尤。因此刘邦起兵时祭蚩尤[15],称帝后又在长安专设蚩尤祠。这两种祭祀都是刘邦为回报初起兵时诸神佑护而立,但性质有所不同。《封禅书》所谓“令丰谨治枌榆社”,可见枌榆社管理隶属丰县。长安蚩尤祠则是中央祝官所立,领于太祝。
梁巫所领
天社、天水 “天社”“天水”,旧注多略,今试考之。《周礼·春官·大司乐》“函钟为宫”句郑注曰[16]:
函锺,林锺也,林锺生于未之气。未,坤之位,或曰天社,在东井、舆鬼之外。天社,地神也。
贾公彦疏解曰:“云‘或曰天社在东井舆鬼之外’者,案《星经》:‘天社六星,舆鬼之南。’是其舆鬼外也。天社神位[17],皆是地神,故以林锺为地宫也。”[18]《魏书·张渊传》载张渊著《观象赋》云:“于前则老人、天社、清庙所居。”小字注曰:“天社六星亦在弧南。”[19]可知天社为六颗小星,位置在鬼宿之南,又因横跨井、柳、鬼三宿,有时被归入井宿[20]。《开元占经》卷七〇《甘氏外官·天社星占》:“甘氏曰‘天社六星在弧南’,郗萌曰:‘天公社者,小人天公祠祀,非私所事也。所祠者,公社主也。’”[21]亦云天社主公社。天社所祀,即井宿中的天社星,被认为“处坤位,主地神”。
天水,包山、望山、天星观楚简中皆有“祷大水”之语,《包山楚简》《望山楚简》考释者皆以为“大”“天”古字相同,大水即天水[22]。不过,查考包山、望山简中的大水,在祭祀序列中总与山川并列,是水名[23]。《封禅书》中的“天水”前后皆非山川祭祀,且与星神天社并列,不会是楚简中的“大水”。传世文献中也有“大水”,《左传》昭公十七年曰:“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杜注曰:“卫星,营室。营室,水也。”[24]《史记·天官书》曰:“营室为清庙,岁星庙也。”[25]不过,没有明确证据可以直接联系“天水”与“大水”营室。天水所指,只能暂时阙疑[26]。
房中、堂上 《封禅书》《索隐》曰:“《礼乐志》有《安世房中歌》,皆谓祭时室中堂上歌先祖功德也。”[27]《汉书·礼乐志》曰:“又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28]《索隐》所云,正是此乐。但《安世房中歌》内容清晰,是一套完整的祭祀乐歌[29],与梁巫辖下的单个祭祀对象“房中”不同。祭乐之名与所祭神明之名相同,也与《礼乐志》所载其他祭乐命名之例不合。《索隐》之说不确。钱大昭以为堂上属“五祀”之类:“荆巫祠堂下,则梁巫祠堂上也。”沈钦韩则以《后汉书·桓帝纪》“坏郡国诸房祀”为解[30]。沈氏所谓房祀,指的是祠堂类的祭祀建筑,与此“房中”之祭并非一事。钱大昭说更为合理,梁巫所祀的房中、堂上及下文荆巫所祠的堂下,可能都是与“五祀”相类的祭祀[31]。文献不足征,这一解释只能停留于推测。
晋巫所领
晋巫所祠之五帝,应即战国晚期子书中常见之五方帝。东君、云中[32]、司命诸神,都曾在《楚辞·九歌》中出现。司命神多见于前代文献,《楚辞》中“大司命”“少司命”之神为人所素知。此二神职司虽较为清楚,但其祭祀对象的身份则众说纷纭。对司命之神的信仰,不限于楚地,先秦出土及传世文献中的“司命”神,其内涵也各自不同[33]。《风俗通义》卷一〇《祀典》“司命”条云[34]:
《周礼》:“以槱燎祀司中司命。”司命,文昌也。司中,文昌下六星也。槱者,积薪燔柴也。今民间独祀司命耳,刻木长尺二寸为人像,行者檐箧中,居者别作小屋,齐地大尊重之,汝南诸郡亦多有,皆祠以䐗,率以春秋之月。
以《风俗通义》所云,司命为文昌星,即二十八宿中的奎宿。奎宿崇拜东汉时还流行于民间,尤以齐地及汝南诸郡为盛。《史记·天官书》已有其说,“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宫:一曰上将,二曰次将,三曰贵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35],以为司命为文昌第四星。但此一“司命”是否与晋巫所祠相同,尚未能质言。汉武帝祠寿宫神君,“寿宫神君最贵者太一,其佐曰大禁、司命之属,皆从之”[36],也可见“司命”是汉人常奉之神。高祖所祠之司命,分属晋巫和荆巫,或是出于对不同地域祭祀传统的尊重。《汉书·郊祀志》仅存荆巫所祀之司命。这可能是因为班固不能理解司命神的不同身份,以为晋巫名下之司命为衍文,整齐文字,故删去一“司命”[37]。
巫社、巫祠、族人 《汉书·郊祀志》颜注曰:“巫社、巫祠,皆古之巫神也。”[38]所祀对象不详[39]。
先炊 《封禅书》《正义》曰:“古炊母神也。”[40]“先炊”,《郊祀志》无“先”字,标点者与前文连读,作“族人炊”。按,文献中无“族人炊”之说,当以《封禅书》为是。《礼记·礼器》:“夫奥者,老妇之祭也。”郑注曰:“老妇,先炊者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41]先炊的构词方式,与先农、先蚕相同。
秦巫所领
社主,《郊祀志》作“杜主”。秦故有杜主祠,梁玉绳以为当从《郊祀志》改[42],或可从。巫保、族累,不详。
荆巫所领
荆巫所祠为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堂下或与前文梁巫所祠房中、堂上同属五祀类,巫先或与前文巫社、巫祠、巫保等同属一类,司命前文已论。至于“施糜”,《索隐》引郑氏云“主施糜粥之神”[43],未知确否。
除上述巫祝外,刘邦所设尚有专祠九天的九天巫[44],以及祠河的河巫、祠南山秦中的南山巫等。高祖所立的巫祠,对象复杂,国别各异。对这些巫祠的意义,班固在《高帝纪》的“赞”中有一个很好的总结[45]:
《春秋》晋史蔡墨有言: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事孔甲,范氏其后也。……范氏为晋士师,鲁文公世奔秦,后归于晋,其处者为刘氏。刘向云战国时刘氏自秦获于魏。秦灭魏,迁大梁,都于丰。……是以颂高祖云:“汉帝本系,出自唐帝。降及于周,在秦作刘。涉魏而东,遂为丰公。”丰公,盖太上皇父。其迁日浅,坟墓在丰鲜焉。及高祖即位,置祠祀官,则有秦、晋、梁、荆之巫,世祠天地,缀之以祀,岂不信哉。
班固总结,高祖所设均为刘氏祖先出身之国的祭祀,点出了刘邦所立新祭祀的意义[46]。刘邦意在强调刘氏宗谱,藉以抬高自己的出身,增加政权合法性的砝码[47]。诸巫祠的设立,使国家祭祀系统中来自关东的祠祭对象的数量有所增长,将新元素注入了上承自秦的国家祭祀系统。
上述巫祠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这些祭祀均未单设祭祀建筑,仅在宫中特定地点进行祀祭。其二,主管祭祀的人员以“巫”为名。在汉代,“巫”是品级较低的祭祀人员,社会地位低下[48],或与一般祠官有异。
除上述诸种祭祀外,高祖七年(前200)[49],刘邦下令全国祠灵星[50]:
其后二岁,或曰周兴而邑邰,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高祖制诏御史:“其令郡国县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
《续汉书·祭祀志下》注引《汉旧仪》曰:“古时岁再祠灵星,春秋用少牢礼也。”[51]用少牢及一岁再祠灵星,皆非汉代制度,这条材料中的“古者”所指不详。
灵星所祀对象,是心宿(龙星)中的一组小星,与农事相关,典籍中往往将其与后稷连言[52]。祭祀灵星的目的是祈雨,《史记·封禅书》载武帝元封三年(前108)立灵星祠求雨[53]:
夏,旱。公孙卿曰:“黄帝时封则天旱,干封三年。”上乃下诏曰:“天旱,意干封乎?其令天下尊祠灵星焉。”
武帝封禅后天下大旱,于是,他令全国尊崇灵星祠,以求缓解旱情。这是西汉第二次大兴灵星祭祀。此外,《艺文类聚》引《益部耆旧传》曰:“赵瑶为阆中令,遭旱,请雨于灵星,应时大雨。”[54]也可为一证。
就西汉一朝而言,立于长安的灵星祠也许领于天子祝官,郡县的灵星祠则属地方官方祭祀。后代郊坛上间有灵星为配享,但地位不太重要[55]。灵星祭祀在地方官方祭祀中地位更为重要,历代承袭也比较稳定。《魏书·刘芳传》刘芳上疏引《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56]可见至少至西晋,灵星祠仍广泛分布于郡县。
综上,汉高祖对国家祭祀的调整大致可归纳为三点:承秦祠、设诸巫、兴民祀。所谓“承秦祠”,指高祖二年刘邦开始重建国家祭祀的活动。他起用故秦祀官,承认雍地祭祀中心的地位,恢复了秦王朝在关中地区的主要祭祀,也确立了国家祭祀承秦的大框架。“设诸巫”指高祖五年天下大定后于长安宫中兴立的一批祭祀。这些祭祀来自刘氏先祖的出生地,由巫管理。它们开启了西汉王朝祭祀中东方传统的复归之路。最后,所谓“兴民祀”之“民祀”,是指地方性的,以公社、私社为中心的祭祀活动。基层祭祀的恢复,是重建乡里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不同层面上复兴祭祀的举措,西汉王朝的国家与地方祭祀体系和国家制度一道开始运转。
汉初数十年间,东方诸侯王国的独立性颇强,诸侯国祭祀不归中央政府管辖[57]。《史记·封禅书》:“始名山大川在诸侯,诸侯祝各自奉祠,天子官不领。及齐、淮南国废,令太祝尽以岁时致礼如故。”[58]齐、淮南两国被废在文帝朝,高祖时诸侯国领土内的名山大川尚由诸侯王主持祭祀,不在天子祝官所领的范围。刘邦所恢复的国家祭祀,只限于中央王朝控制的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