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结语
自西汉末年元始仪成立,南郊郊祀成为古代中国的国家最高祭礼。在此之前,统一王朝的国家祭祀制度经历了二百余年的演生期,即本书所称的“前南郊郊祀时代”。这一漫长的时代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统一王朝国家祭祀的形成期,第二阶段为其定型期。
第一阶段始自秦帝国建立。战国时代,秦国国家祭祀的传统与东方六国不同,以主要分布于关中的数百所神祠为主体。秦统一后,故秦国的国家祭祀形态得以延续。雍四畤与陈宝祠仍为最高国家祭祀,由皇帝按时亲祭。雍地聚合了大量神祠,成为国家祭祀中心。同时,东方名山大川与齐地八主祠等关东祭祀对象也被吸纳进来。由此,秦始皇大体整合了来自战国时代不同国家的祭祀对象,将之纳入首个统一王朝国家祭祀的框架中。
秦代国家祭祀的面貌,仍笼罩在战国政治与文化传统的影响之下。如秦始皇将天下名山大川分为“华以西”和“崤以东”两部分。“华以西”的名山大川多在故秦国境内,数量上多于“崤以东”山川。关中地区还有不少小山川,虽层级略低,但因地近首都咸阳,祭祀规格得与名山大川比肩。政治中心赋予了附近大小山川神圣性。“崤以东”不设小山川,名山大川的祭祀多在皇帝东巡狩的过程中举行。对东方的山川祭祀,同时也宣示了对东方土地的所有权,重申征服者的身份。山川祭祀正是此时秦帝国国家祭祀格局具体而微的反映。
秦所建立的国家祭祀体系具有如下特征:祭祀对象繁杂、神祠地理分布广阔、祭祀中心与政治中心不重合。先谈祭祀对象繁杂。在南郊郊祀制度的规定中,诸神以天神、地祇两分,配以祖宗,按序列致祭。处于祭祀顶层的唯天、地之祭,余者不得僭越。得以进入国家祭祀的少数不属于天神、地祇的祭祀,被归入“百物”之列,配享于郊坛底层。秦帝国则几乎不对祭祀对象作任何限制,祭祀对象的等级以其传统与功能而定,如跻身于国家最高祭祀的陈宝祠,便是一种“异象祠”。秦王朝的国家祭祀未呈现出分类清晰的谱系,也不存在系统的祭祀理论。秦的国家祭祀以故秦国为主,又糅合了东方的祭祀对象和祭祀方式。再谈神祠地理分布广阔。故秦国神祠在关中地区原有广泛的分布,秦统一后,国家祭祀的分布又得以延伸,遍及帝国疆域。究其原因,此时大多数祭祀对象,仍保留着与特定地理位置的关联。神显之所方具神圣性,诸神不随政治中心迁移。与第二点紧密关联的是,秦帝国的祭祀中心与政治中心并不重合。首都咸阳的内部与四郊,未建设任何神祠。皇帝必须以出巡的方式完成祭祀活动,祭祀路线以首都为原点,外向于国家政治中心。皇帝举行各种祭祀活动,也往往与巡狩相联系,具有双重目的。
正如秦的其他制度,历数十年经营而成的秦王朝国家祭祀系统,为西汉所继承。其祭祀结构与管理中的未完备之处,也要留待后继的汉王朝解决。西汉初年的几任当政者基本继承了秦代的最高祭祀与基本运作方式,未作结构性调整。汉兴三十余年后,汉文帝有了变更秦制、建立汉家祭祀的愿望。这种愿望,体现在文帝中期改正朔、易服色的朝议,以及文帝对五帝祭祀的热情。不过,当时各方面条件尚未成熟,文帝的祭祀改革戛然而止。汉家祭祀制度的建立,至武帝时方得以实现。
汉武帝对国家祭祀进行了全面改革。他的改革,主要表现在祭祀的地理分布与内部构成两方面。就祭祀分布而言,秦以来东西二分的山川祭祀格局被摒弃,礼书中的“五岳四渎”概念进入了国家祭祀的实际操作。“五岳”作为地理符号,象征着君主对国家疆域四至的控制力。武帝还构设了三个祭祀中心:甘泉宫、雍与泰山。这三大中心担负不同功能,辐射着周围神祠,又相互勾连,带动了国家祭祀的运转。武帝还在中原着力经营缑氏城,使关中至关东巡行路线中的祭祀活动更为丰富与复杂。从祭祀地理分布来看,武帝朝的国家祭祀建立起一个由多中心支撑的运转空间。
从内部构成来看,有三点值得一提。其一,武帝对郊礼的改革。武帝在国家最高祭祀中增设太一神,更改了承自秦代的至上神。先秦以来的郊礼,只有对天神的祭祀,武帝又配以地祇后土。自此,郊礼的实际操作中同有天地之祭。其二,国家祭祀中东方传统的复归。武帝时,关东传统深入国家核心祭祀,其影响力远过秦代。战国以来不同的祭祀传统,被武帝以个人意志重加整合。其三,汉帝国国家祭祀结构的确立。西汉国家祭祀可划分为“礼仪”与“方术”两部分。祭祀中属于“礼仪”的部分,多是由祠官掌管、传承有绪的国之重祭,如向天神地祇致礼、祭祀名山大川等。至于“方术”部分,主要操控者是在汉代国家祭祀中极为活跃的方士。他们建议设立或主持掌管的祠庙一般为仙人祠或异象祠。这些神祠多与皇帝个人的福祉寿考相关,兴废相对随意。这两部分并不截然对立,而是彼此关联,相互影响。汉代的方士身处国家祭祀体制内部,其中一些人还占据相当高的地位。他们在西汉重大祭祀的建立中,往往能够起到关键的触发作用。另一方面,方士所兴立的神祠并非自成独立系统,而是与其他神祠一样,领于中央祠官。汉代国家祭祀中的“礼仪”与“方术”相互交缠,深入彼此领地。在武帝一朝,方士及其所持的“方术”固然曾大肆扩张,但“方术”也能够补充“礼仪”所不能及的空隙,丰富祭祀活动,满足武帝的愿望,并由此与“礼仪”达成微妙的平衡。在方术和礼仪平衡的维持中,武帝本人的权威以及他对祭祀的热衷,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武帝对祭祀事务的经营,与“大一统”进程密不可分。改正朔、易服色、变更官号、修订历法、征讨四夷,目的都是建立“汉家法式”,经营一个大一统帝国。国家祭祀的整合是这一总体规划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武帝朝,一个较为完善、运转流畅的统一祭祀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帝国国家祭祀的形成期至此完结。此后的国家祭祀,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来源、传统彼此龃龉的状态,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汉武帝所留下的国家祭祀体系,已有相当的规模和完整的形式。不过,这一体系中也存在隐患,威胁着其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可归纳为两点:其一,过分依赖皇帝个人意志;其二,理论背景单薄。首先谈对皇帝个人意志的依赖。从行政职能设置上而言,秦汉国家祭祀由太祝管辖。由于祭祀体系开放性较强,缺乏严格规范,祭祀对象的去取、祠庙的废立都是常事。这些变更,往往取决于皇帝本人的好恶。此时的国家祭祀,特别是关东祭祀的运转与繁荣,也对君主亲巡极为依赖,祭祀规格的设定视皇帝亲巡与否变动频仍。可以说,到武帝时期为止,秦汉国家祭祀中祭祀对象的选择、仪式的制定一任于君主本人。从祭祀内部而言,这套制度对方士与“方术”缺乏有力的约束。当方士受到君主的信用拔擢,“方术”的力量便具有极强的扩张性甚而是侵略性,影响着国家祭祀的重心。当皇帝的权威不足以稳定礼仪与方术间的关系时,这套系统便极易失衡。隐患之二,是理论背景的单薄。严格地说,并无任何系统理论支撑国家祭祀内部“礼仪”的运作。国家举行重大祭典时,往往无成法可依,百官就祭仪细节聚讼纷纭。方士则多秉无根游谈,审时而进,投君主所好,更是言人人殊。西汉的国家祭祀,就带着武帝经营后的繁荣与隐忧,进入了下一阶段:定型期。
秦汉国家祭祀发展的第二阶段,自昭、宣两朝开始,至王莽秉政时元始仪的确立而止。比起武帝时代,昭宣以来的祭祀活动从空间与频率上都大为收缩。宣帝减少亲巡,削弱东方与雍地祭祀,强化了甘泉泰畤祭祀中心的地位,建立起一个单核心的、更易控制的祭祀体系。不过,此时国家祭祀远未发生质的变化,汉代国家祭祀真正走向南郊郊祀制度,始自元帝中后期开始的礼制复古风潮。匡衡等人征引儒家典籍,要求改神祠祭祀为礼书所载的南郊郊祀,以定天之位、承天之序。他们的改革击中了旧体系的弱点,但尚未彻底取而代之。朝中诸臣也因学术背景与政治立场的不同争执不下。这直接导致了西汉后期天地之祭废立无常,原国家祭祀体系逐渐倾颓。最终,王莽力倡的元始仪,以全新的理论来源、完备的祭仪规定,并借助倡议者本人的影响力,压倒了已十分脆弱的旧祭祀系统。
元始仪的成立,标志着儒学思想与祭祀理论在国家祭祀中大获全胜。元始仪所秉持的“天随王者所居而飨之”的理念,强调南郊的神圣性,将天地、祖宗、山川、百物之祭并陈于郊坛之上。这一做法消解了地方神祠与国家命运的关联,同时否定了祭祀对象与特定地理位置的联系。这种变化,是由其理论背景决定的,也与当时国家形态的发展相合。西汉中后期,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逐渐得以确立,中央已可以借助行政系统掌控全域,不必通过皇帝本人亲至地方来彰显中央政府的力量。国家祭祀从地方撤出,因此具备了可行性。此外,元始仪对前代祭祀进行了再次规范化,对国家祭祀的对象与层次作了严格限定,将异象、异物及仙人崇拜等驱逐出国家祭祀的行列。皇帝只需定时祭祀天地、配享群神,即可为国家与人民求得佑护。南郊郊祀强调君主的权威及其与“天”的联系,不强调诸神的神圣性。这种规范化,使得此后的国家祭祀摆脱了繁多、神秘的祭祀对象,也削弱了其宗教性。从以上诸方面来说,南郊郊祀制度的成立,彻底改变了古代中国国家祭祀的性质。
随着元始仪的成立,南郊郊祀制度成为国家祭祀的标准形态,古代中国的国家祭祀,也随着中央集权制统一王朝一起走向稳定。不过,旧的祭祀制度并未彻底烟消云散。旧体系中数量繁多的神祠对南郊郊祀有所影响:为了彻底取代前代施行的祭祀制度,西汉末年的郊坛上仍必须最大限度地涵容前代诸神。郊祀礼的清整与规范,直到唐代方始完成。与此同时,旧体系中的畤、庙、祠退出了国家祭祀,但并未尽数废圮,而是以不同的形式被地方祭祀和民间祭祀所继承,并由此延续着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