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生踩踏事故,谁应承担责任?
情景再现
3月29日,这一天对于很多人来说,也许是极为普通的一天,对于几名学生的家长来说却是悲伤至极的一天,因为他们的孩子在学校发生的踩踏事故中死亡。当时,正值第二节课间操时间,学生从楼上蜂拥而下,由于楼道较窄,前面的学生不慎摔倒后引起踩踏事故,导致7名学生死亡,25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由于当时没有老师在场,秩序一度陷入混乱,导致惨剧发生。那么请问,学校对教学楼踩踏事故应承担责任吗?
依法解答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等法律中都有相应规定,无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还是在集体娱乐活动中,学校都应当时刻注意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工作,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案例中,之所以发生学生拥堵、踩踏事故,除了学生遵守秩序意识、互相谦让意识薄弱外,还与学校疏于管理有很大关系。学校对此事故存在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结提示
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责任,及时预防安全事故以及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理,将事故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