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吗?
情景再现
宁宁10岁的时候,父母就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了,在诉讼离婚的时候,法院将宁宁判给了母亲王某。八年来,王某一心一意地照顾宁宁。其间,也有亲朋好友劝王某再嫁,但王某总觉得宁宁还小,不想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影响。直到今年年初,王某结识了一位男子陈某,两人互相帮助,十分投缘。后经朋友撮合,两人终于走到了一起,组建了新家庭。王某与陈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就带着宁宁住到了陈某的家里,还给宁宁改姓陈。后来,宁宁的生父听说了此事,愤愤地找到王某。王某却认为既然自己已和陈某结婚,就可以让孩子随陈某姓。那么请问,王某有权利将宁宁的姓氏改随继父的姓氏吗?
依法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也就是说,子女姓氏可以择从父母一方,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还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本案中,王某未经前夫同意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父姓氏,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其前夫有权要求让孩子恢复原姓。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总结提示
子女姓氏一般由父母协商一致确定。姓氏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法律也赋予了公民姓氏的更改权。但父或母一方将孩子的姓氏擅自更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存在异议的父、母一方有权要求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