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邻居家的宠物咬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情景再现
小娟今年13岁,正在读小学六年级。小娟从小就害怕猫和狗等动物,正由于这个原因,小娟家里一直不敢养宠物。一天,小娟刚走到楼下就遇上了邻居家养的小狗。小娟看见小狗心里非常害怕,于是想赶快跑开。不料这条小狗却扑上去一阵乱叫乱咬,把小娟咬伤了。恰好这时王某经过,赶走了小狗,并把小娟送回了家。小娟的父母立即带她到医院处理伤口并打了狂犬疫苗。事过之后,小娟的父母找到小狗的主人,要求其对小娟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小狗的主人却称,是因为小娟突然跑开吓到了小狗,小狗失控才会咬人,责任在于小娟。面对此情况,小娟的父母该如何处理?
依法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小娟被小狗咬伤,并不是因为小娟主动招惹小狗,也没有第三人行为导致小狗伤害小娟,小娟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节,狗的主人应当为狗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狗的主人拒绝赔偿小娟的医药费,小娟的父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小娟的合法权益,如提起诉讼等。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总结提示
动物饲养人对其饲养的动物负有看护和管理的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受害人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第三人过错外,饲养人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均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