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可以临时改变行程把参观旅游景点改成购物吗?
情景再现
前不久,刚刚参加完高考的王某决定出去旅游放松一下。王某通过广告宣传单得知某旅行社组织的某地三日游只需600元,便通过电话报名参加了该旅行团。在了解到行程安排有西湖、灵隐寺、雷峰塔、西溪湿地等景点时,王某内心十分高兴。可没想到的是,在旅行第二天,导游临时改变行程,带王某等游客到杭州最大的丝绸店买丝绸。王某对此很生气。旅行团中一名游客对导游说:“我们是来旅游的,不是来买东西的,还是直接带我们到景点去吧。”其他游客也纷纷表示赞成,可导游仍一意孤行,最后导致该旅行团的游客未能参观其他景点。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游客该怎么办?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本案中,导游擅自更改接待计划,导致旅行团未能游览其他景点,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时,导游是旅行社委派的,旅行社对导游的职务行为后果应承担责任,所以,游客可以向该旅行社索赔。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总结提示
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与游客达成协议时的方案执行旅游计划。没有法定情况或者未经游客同意而擅自更改旅游线路、景点等,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旅行社应当及时返回原定计划中的旅游线路、景点,并对游客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