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在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情景再现
14岁的小南初中没有读完就辍学了,之后就在社会上瞎混。一天晚上,小南和几个朋友在大排档吃饭,因为胳膊不小心碰到了隔壁桌的人并且没有道歉,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小南和朋友将隔壁桌的三个人打伤,还砸坏了饭店的很多桌椅餐具,随后双方被警察带走。到了派出所之后,小南开始惴惴不安,不知道自己是否会被判刑。那么,小南在本案中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无加重情形,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案中,小南和他的朋友属于聚众斗殴,而小南在其中扮演了首要分子的角色,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是违法行为,但是因为小南才14周岁,还没有到法定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小南及其法定监护人应该根据其责任大小,承担对方的医药费并赔偿饭店遭受的损失。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总结提示
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打架斗殴虽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在打架斗殴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导致对方重伤或者死亡,此时就会转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罪行,青少年应该引起足够的警戒。